多选题被告人张某、马某合伙经营出租车。2005年10月13日凌晨6时许,两被告人开着红色夏利小车行驶在本市通往火车站的马路上,寻找乘客。从外地来本市打工的胡某,站在马路边等公共汽车去火车站。张某、马某二人发现后,未问胡某是否愿意乘坐其出租车,也未向胡某讲明送到火车站需要付多少出租车费,即将胡某拉上车向火车站开去。当车行驶到火车站附近的一个交叉路口时,曲被告人将车开到某公司楼房围墙的拐角处,要求胡某提前付50元租车费(按里程付8元即可),胡某不同意,欲下车逃跑。两被告人拦住胡某的去路,将其殴伤(轻微伤)并迫

题目
多选题
被告人张某、马某合伙经营出租车。2005年10月13日凌晨6时许,两被告人开着红色夏利小车行驶在本市通往火车站的马路上,寻找乘客。从外地来本市打工的胡某,站在马路边等公共汽车去火车站。张某、马某二人发现后,未问胡某是否愿意乘坐其出租车,也未向胡某讲明送到火车站需要付多少出租车费,即将胡某拉上车向火车站开去。当车行驶到火车站附近的一个交叉路口时,曲被告人将车开到某公司楼房围墙的拐角处,要求胡某提前付50元租车费(按里程付8元即可),胡某不同意,欲下车逃跑。两被告人拦住胡某的去路,将其殴伤(轻微伤)并迫使胡某交出现金50元,然后开车离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B

如果胡某在张某和马某向其要50元车费的时候,以为遇到了抢劫,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将二人中的一人刺死,则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C

如果在胡某交出50元,张某、马某二人开车离去后,张某对马某说:“胡某一个外地人,咱应该多敲他点钱。”于是返回原处,以胡某弄脏了车上的座位为由让胡某再交2000元,不然就敲断胡某一条腿,胡某无奈,被迫又给二人2000元,则二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D

如果在胡某交出50元,张某、马某二人开车离去后,二人发现胡某的包还在车上,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二人想反正天黑胡某也看不清车号,于是二人将钱平分后将包丢弃在路边。后出租车公司得知相关信息后询问张某、马某,二人坚持说根本无此事,则张某、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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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参见《刑诉解释》第20条。所谓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已经建立的具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本题考查的是军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

  • 第2题:

    被告人许某,男,23岁,待业青年。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3月7日刑满释放。2000年12月18日晚11时许,在某城镇公路桥上乘被害人原某(女,17岁)不备,突然将其抱住,欲行抢劫。原某与其搏斗,许某遂拿出匕首威胁,抢走了手表一块(价值206元)、金项链一条(价值1342元)。然后,许某猛掐原某脖子,致其昏迷后将她强奸。为了灭口,许某用匕首朝原某胸部猛刺数刀,然后逃离现场,原某被过路群众救起,经抢救脱离危险。问:(1)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几罪?(2)被告人有哪些法定处罚情节?


    参考答案:

    (1)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三罪
    (2)有累犯和未遂犯两个法定情节,并且要采用数罪并罚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 第3题: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正确答案:AB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AB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据此,C当选。

  • 第4题:

    被告人刘某在某住宅区行窃时,被邻居张某撞见。张某见状大声呼喊:“抓贼!”被告人刘某用木棒将张某击倒在地,携赃物逃跑。
    请问
    对刘某应如何定罪?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
    (1)对刘某应定抢劫罪。
    (2)刘某行窃时被人发现,为携带赃物逃跑,将发现人以暴力击昏,其行为完全具备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转化型抢劫罪的所有特征,即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以抢劫罪从重论处。所以,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转化型的抢劫罪。

  • 第5题:

    共用题干

    被告人张某、马某合伙经营出租车。2005年10月13日凌晨6时许,两被告人开着红色夏利小车行驶在本市通往火车站的马路上,寻找乘客。从外地来本市打工的胡某,站在马路边等公共汽车去火车站。张某、马某二人发现后,未问胡某是否愿意乘坐其出租车,也未向胡某讲明送到火车站需要付多少出租车费,即将胡某拉上车向火车站开去。当车行驶到火车站附近的一个交叉路口时,两被告人将车开到某公司楼房围墙的拐角处,要求胡某提前付50元租车费(按里程付8元即可),胡某不同意,欲下车逃跑。两被告人拦住胡某的去路,将其殴伤(轻微伤)并迫使胡某交出现金50元,然后开车离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张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B:如果胡某在二被告人向其要50元车费的时候,以为遇到了抢劫,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将二人中的一人刺死,则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C:如果在胡某交出50元,张某、马某二人开车离去后,张某对马某说:“胡某一个外地人,咱应该多敲他点钱。”于是返回原处,以胡某弄脏了车上的座位为由让胡某再交2000元,不然就敲断胡某一条腿,胡某无奈,被迫又给二人2000元,则二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D:如果在胡某交出50元,张某、马某二人开车离去后,二被告人发现胡某的包还在车上,包内现金5000余元,二人想反正天黑胡某也看不清车号,于是二人将钱平分后将包丢弃在路边。后出租车公司得知相关信息后询问张某、马某,二人坚持说根本无此事,则张某、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答案:A,D
    解析:
    【考点】特殊防卫、抢劫罪的认定。详解:特殊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B项中不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而,不存在特殊防卫的问题。C项符合抢劫罪的要件,应认定为抢劫罪。强迫交易罪的特征之一就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所以张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故A项说法正确。D项中张、马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故该说法正确。


    【考点】敲诈勒索罪。详解:A项应认定为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据此,C项不得认定为入户抢劫。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殊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能够评价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同样可以成为事后抢劫的前提行为。D项中,枪支、弹药也是财物,盗窃枪支、弹药也可以转化为事后抢劫。


    【考点】侵占罪、盗窃罪、盗窃信用卡的犯罪认定。详解:侵占罪的主要特征是:合法持有、非法侵吞,即非法侵吞本人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包括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但本题中甲是将自己的财物锁在8号柜中,因此,该财物实际上一直都处于甲的控制之下,而并非已经交与乙保管,乙打开柜子拿走甲的手提包的行为就不属于合法的取得和控制该财物,也就不能成立侵占罪,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同理,由于甲的手机并非是交与丙保管的保管物,也不是遗忘物(柜门虽然被打开,但并非是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因此丙在取得这些财物时也不是合法的,B项认为丙成立侵占罪是错误的。至于C项认为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也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盗窃罪论处,因此丙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但乙的行为并非针对本单位的财物,因此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考点】盗窃罪的有关问题。详解:选项A错误,因为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某些特别严重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抢劫、爆炸、放火、强奸等,但是不包括盗窃。选项B也错误,此选项考查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盗窃行为是否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如果是,就是既遂,否则是未遂。本题中,字画虽未移出馆外,但展览馆已丧失了对字画的实际控制,因而,应认定为既遂。选项CD涉及量刑问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开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对于盗窃罪,不论多严重,不得判死刑,最多判无期徒刑。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详解:乙在先行合法取得他人财物的管理权后,采取非强制的方法将其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成立侵占罪;甲为取得自己所有的财物而对乙实施暴力的行为,因欠缺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能构成抢劫罪,只应成立故意伤害罪。所以,只有选项B的说法正确。


    【考点】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刑法》第263条第7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里所说的枪支显然不能包括假枪。从刑法理论上说,如果行为人所持的是假枪则不可能对刑法保护的利益产生真正的威胁。所以,A项不选。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3条第2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关于出租小汽车是否为公共交通工具,答案是否定的。所以,D项不选。崔某将何某踹出车外致其重伤的行为,属于抢劫结果加重犯。通常情况下: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是结果加重犯;在抢劫结束以后,为了灭口或泄愤报复而另外施加暴力致人重伤的,是数罪。本题答案是BC。

  • 第6题:

    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正确答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 第7题:

    简要案情:被告人张某,19岁,系某高校在校学生。2008年9月10日晚,张某随身携带一把弹簧刀出门,伺机抢劫出租车司机钱物。当晚11时许,张某以打车找人为名,将出租车司机徐某骗至矿区一偏僻处,用随身携带的刀具相威胁,抢走徐的手机一部及人民币100余元后逃走。司机徐某立即报警。次日凌晨1时许,民警将张某抓获。9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刑事拘留。9月14日,由民警王某在刑警大队办公场所对张某进行了首次讯问。面对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张某最终承认了抢劫的犯罪事实。10月20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羁押期间,张某的父母申请取保候审,在张某家人缴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和提供了担保人后,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哪些证据,从证据的种类角度划分各属于何种证据?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如下证据:
    (1)、对出租车进行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属于现场勘查笔录和物证。
    (2)、对作案工具弹簧刀进行扣押。弹簧刀属物证。
    (3)、对手机、现金进行扣押。手机、现金属物证。
    (4)、对司机进行询问。属被害人陈述。
    (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属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 第8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关于本案商会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哪些说法中是正确的?()

    • A、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 D、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

    • A、裁定撤销案件
    •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 C、裁定终止审理
    •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在某起共同抢劫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关于本案被告人的上诉,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
    A

    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B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C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D

    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刑诉解释》第299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第304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305条第1款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因此,虽然一审宣判后王某表示不上诉,但其仍然有权在上诉期满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不能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即将其交付执行。

  • 第11题:

    单选题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
    A

    裁定撤销案件

    B

    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

    裁定终止审理

    D

    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被告人张某在法院开庭审判前死亡,因法院还没有正式开庭审理,不存在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情况,因此,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天,家住甲市的被告人王某、张某、黄某三人纠合在一起,黄某提出去找个小姐,王、张二人同意。当晚10点左右,被告人张某将本单位一面包车开出,三人驾车在通往乙市的公路上,当女青年陆某骑车迎面而来时,张某突然急刹车将陆某撞到,并将她劫持到车上,穿过乙市一直到达丙市的过程中三人轮奸了陆某。请结合本案,分析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被告人吴某、张某经过共谋,先后在本县趁夜深人静耕牛无人看守之机,采用将杀鼠药(含氟乙酰胺)灌进耕牛嘴里的方法,毒死他人的耕牛,然后以低价向耕牛的主人收购,再到菜市场出售有毒牛肉,从中牟利。被告人吴某、张某合伙或单独作案共57次,毒死耕牛57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5000余元。由于两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毒死耕牛数量大,致使有的村庄因耕牛全部被毒死而无法种田,严重破坏了农业集体生产。对吴某和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考点】破坏生产经营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
    【答案与解析】吴某和张某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吴某和张某毒杀耕牛的行为不构成投放有毒物质罪。吴某和张某虽然使用了投毒的方法残害耕牛,但他们是把毒药直接灌入牛嘴里将其毒死,每次投毒的目标是特定的,只能毒死特定农民的特定耕牛,不会对其他不特定的耕牛造成危害,所以他们的投放有毒物质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投放有毒物质罪。
    (2)被告人毒杀耕牛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投放有毒物质罪,但由于他们作案次数多,毒死耕牛数量大,致使有的村庄竟无一头耕牛能够幸免,给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他们这种毒杀耕牛的行为,既触犯了《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又触犯了《刑法》第276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其中的一个重罪即破坏生产经营罪从重处罚。
    (3)被告人将有毒的牛肉拿到市场上销售,违反了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他们这种行为是继毒杀耕牛之后又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第14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正确答案:B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据此,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故B项正确。而被告人刘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故A项不正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无权提出回避申请,故CD项不正确。

  • 第15题: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关于本案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诉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D.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答案: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32、238、239条。

  • 第17题:

    1999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携带795克西药“头痛粉”来到昆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同月17日,张找到被告人王某,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王从张处拿了175克假毒品,在昆明市××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张又叫被告人李某帮其贩卖海洛因。同月22日,张、李二犯携带62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准备贩卖时,被查获。被告人张某明知所贩“毒品”是头痛粉,但对王某、李某说是海洛因。王、李二犯也始终认为帮张贩卖的是真毒品海洛因。
    问:张某与李某、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认定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隐瞒事实真相,用头痛粉冒充海洛因贩卖,骗取他人钱财,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而非贩毒的故意,因此他只能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王某二人把头痛粉当成海洛因贩卖,有贩毒的故意而无诈骗的故意,因此属贩毒行为。张某与李某、王某虽然有相似的行为,但因为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 第18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本案中关某和许某均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简要案情:被告人张某,19岁,系某高校在校学生。2008年9月10日晚,张某随身携带一把弹簧刀出门,伺机抢劫出租车司机钱物。当晚11时许,张某以打车找人为名,将出租车司机徐某骗至矿区一偏僻处,用随身携带的刀具相威胁,抢走徐的手机一部及人民币100余元后逃走。司机徐某立即报警。次日凌晨1时许,民警将张某抓获。9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刑事拘留。9月14日,由民警王某在刑警大队办公场所对张某进行了首次讯问。面对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张某最终承认了抢劫的犯罪事实。10月20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羁押期间,张某的父母申请取保候审,在张某家人缴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和提供了担保人后,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请指出本案中公安机关存在哪些错误做法?


    正确答案: 本案中公安机关存在如下错误:
    (1)、没有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并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张某的家属或者所在学校。(2)、没有将张某及时送看守所羁押。
    (3)、王某一人讯问不合法,且刑事拘留后讯问地点应在看守所。
    (4)、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超期。
    (5)、适用取保候审错误,且取保候审不得同时采取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方式。因为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 第20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请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关于本案两名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 D、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不能再要求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问答题
    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岳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正确答案: 岳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性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正确答案: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关于本案商会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邮些说法中是正确的?()
    A

    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B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C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D

    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