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村村民华某承包了甲村集体所有的土地30亩,用来种植经济作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A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甲村和张某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B该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C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D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还须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题目
多选题
甲村村民华某承包了甲村集体所有的土地30亩,用来种植经济作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
A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甲村和张某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

B

该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

C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D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还须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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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A
解析: 依《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强制缔约义务,属于合同自由原则的例外,因此,A项错误。根据本条规定,该幅土地的承包期限必须为30年,因此B项错误。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调整的,除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还须报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D项错误而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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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村李某一家在耕地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不久,李某女儿嫁到乙村,但未将户口迁入乙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全家必须将承包经营的耕地交回甲村
    B.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C.李某女儿已出嫁,甲村应调整李某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B,D
    解析:
    BD。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本题答案选BD。

  • 第2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 第3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考点】聚众斗殴罪【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因此A是正确的。聚众斗殴的一般参加者,是相对于聚众斗殴罪中“积极参加者”而言的。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般参加者不构成。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但是双方互相谩骂、互扔石块,造成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的后果,已经成立聚众斗殴罪既遂,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 第4题:

    下列情形中,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有(  )。

    A.市民张某下岗后到甲村承包了几亩荒山种植果树,为方便管理,张某决定长期住在甲村,遂向该村申请宅基地
    B.李某受让同村村民王某在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C.赵某在其宅基地因地震受毁损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D.钱某嫌自己的宅基地位置不好,遂将其出租给孙某,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E.张某将自己的宅基地卖掉以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答案:B,C
    解析:
    依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物权法》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 第5题:

    下列关于集体土地产权登记申请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使用宅基地的城镇、农村居民由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土地登记
    B.村集体内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由村集体代办
    C.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代表申请土地登记
    D.使用四荒拍卖土地的农村居民由农地使用合同签订人申请土地登记

    答案:A
    解析:
    A项,使用宅基地的农村居民,由其房屋产权人或房主申请土地登记。

  • 第6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 B、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 C、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 D、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水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属于集体所有
    •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村将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刘某,但约定不向刘某转让该林地的林木所有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某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村小组所有,该宗土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所有。

    • A、甲村民小组
    • B、村民小组所在的乡政府
    • C、村民小组所有县政府
    • D、国家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A

    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

    B

    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村相应的补偿

    C

    由甲村和乙村按份共有

    D

    由甲村和乙村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村小组所有,该宗土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所有。
    A

    甲村民小组

    B

    村民小组所在的乡政府

    C

    村民小组所有县政府

    D

    国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

    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

    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

    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①多次聚众斗殴的;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③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④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A项,聚众斗殴并没有目的上的要求,只需要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无论村民为何而斗殴,只要有聚众斗殴的故意,便复核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项,聚众斗殴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一般参加者并不进行刑事处罚。
    C项,聚众斗殴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包括持械聚众斗殴,但是聚众斗殴罪的犯罪状态与持械与否并无因果关联。未持械,参与斗殴的,仍构成本罪既遂。
    D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乙村村民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第13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90年,为保证甲村A种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0元钱,乙村则同意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范围内不种植B种经济作物,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此后多年,双方均照约定行事。200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地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承包期为20年。张某承包该地后,由于自己是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能手,于是准备种植一些,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无奈只好暂时搁置。2010年,张某考虑到甲乙两村之间承诺的期限已满,又开始筹划种植B种经济作物。这时乙村和甲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损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费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补偿给张某。张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纠纷。关于本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
    B:张某应自2005年至2010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5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10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甲村的土地为需役地,乙村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约定设立了合法的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可见,在1990年至2010年这段时间内,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权人设置的地役权应当适用于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的张某。A项是错误的。但是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根据第163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本题中两个村子于2010年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设定一个新的地役权,由于张某不同意,这个新的地役权不应该成立。所以,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张某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只有B项是正确的。

  • 第14题: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C,D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29、32、47、62条。A错误,B、C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诉讼”是指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 第15题:

    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情况是( )。

    A、 兴办国有企业
    B、 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C、 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D、 乡(镇)村公共设施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 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答案:B,C,D,E
    解析:
    [知识点]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形

  • 第16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2009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09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04年至2009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

  • 第17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 )经营、管理。

    • A、村集体经济组织
    • B、村民委员会
    • C、村民
    • D、村民小组
    • E、村民代表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这个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水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属于集体所有。
    •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域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度。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村村民华某承包了甲村集体所有的土地30亩,用来种植经济作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

    • A、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甲村和张某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
    • B、该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
    • C、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 D、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还须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多选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 )经营、管理。
    A

    村集体经济组织

    B

    村民委员会

    C

    村民

    D

    村民小组

    E

    村民代表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土地,与乙村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1万元,甲村在乙村的B水库取水1千吨,合同期限为10年。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手续。一年后,甲村将A地承包给丙,乙村将B水库承包给丁。后来,丙经过甲村的允许,将部分土地转包给戊,转包的土地需要灌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无权禁止丙继续在B水库取水

    B

    丁有权禁止丙继续在B水库取水

    C

    丁有权禁止戊在B水库取水

    D

    丁无权禁止戊在B水库取水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集体土地产权登记申请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村集体内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由村集体代办

    B

    使用宅基地的城镇、农村居民由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土地登记

    C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乡(镇)集体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

    D

    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代表申请土地登记

    E

    使用四荒拍卖土地的农村居民由农地使用合同签订人申请土地登记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只能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B

    只能归村农民集体所有

    C

    只能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D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归乡(镇)农民集体、村或村内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