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题目
多选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

《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

《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

《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

《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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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说法正确揭示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变化的有( )。
    A.《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 “官当”制度
    B.《北周律》首次规定了 “重罪十条”
    C.《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 “八议”制度
    D.《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答案:A,C,D
    解析:
    【详解】
    “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北魏律》规定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每等可以抵三年徒刑等“官当”制度。《陈律》正式使用了 “官当” 一词。“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八议”来源于《周礼》的“八辟”,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权贵人物犯罪后在审判上予以特殊照顾的制度。《魏律》制定时,“八议” 成为该法典的主要内容之一,后世的封建法典大都延续了这一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活动频繁,《北齐律》包括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厮牧、杂律12篇,它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起到了相当于刑法总则的作用。

  • 第2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错误的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正确答案:C

  • 第3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波斯()王朝的金银器,玻璃器、波斯锦等具有波斯文化特点的工艺品被传入到中国,其对中国的艺术设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正确答案:萨珊

  • 第4题:

    结合作品分析汉乐府和魏晋南北朝乐府在语言形式上各有什么特点?这些特点对后世诗歌创作有何影响?


    正确答案: 汉乐府在语言形式上的特点:
    就其内容而言,其“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主要体现在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了社会下层民众真实的社会生活和个体的生命体验,尤其注重反映他们生活的艰辛与痛苦,从而揭示出社会矛盾的尖锐;就其艺术特色而言,其“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则主要表现为叙事手法的娴熟巧妙以及感情抒发的质朴纯挚。
    汉乐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汉乐府诗绍继《风》、《雅》,直面现实,揭露社会矛盾,表现人们真实而丰富的情感世界。其次,汉乐府民歌的影响还表现在对新的诗歌形式的创造上。汉乐府民歌使用了新的诗体:杂言体和五言体,打破了《诗经》以来的四言传统。第三,在艺术手法上,特别是在叙事诗的写作技巧上,汉乐府民歌的影响也非常大。
    魏晋南北朝乐府在语言形式上的特点: 在艺术上,南朝民歌体制小巧,大多为五言四句,语言清新自然,不假雕饰,正如《大子夜歌》所说:“歌谣数百种,子夜最堪怜。慷慨吐清音,明转出天然。”“诗竹法歌响,假器扬清音。不知歌谣妙,声势出口心。”无论是吴歌还是西曲,都善于运用双关谐隐,如以“偶”谐“偶”,以“莲”谐“怜”之类。不仅如此,南朝民歌在运用双关谐隐时还形成了严格的表达形式,即上句述其语,下句释其意。如:“怜饮好情怀,移居作乡里。桐树生门前,出入见梧子。”(《子夜歌》)诗中的“梧子”即“吾子”,代指情人。
    南朝民歌对当时的文人诗有很大的影响,鲍照、汤惠休以下,南朝诗人多有拟作,宫体诗的出现更与南朝民歌的影响直接相关。唐五代以后,许多描写男女艳情的小诗,在意境、语言等方面,也受到了南朝民歌不小的影响。唐代许多诗人也深受其惠,如李白的《长干行》便受到了《西洲曲》的影响。
    与南朝民歌相比,北朝民歌反映的社会生活要宽广得多。北朝 民歌的直率粗犷、质朴刚健与南朝民歌的柔媚清丽、婉转缠绵恰相对照。北朝民歌较少修饰,也没有双关、隐喻等南朝民歌中常见的技巧,没有对景物细致精工的描绘,不追求音韵的园转流利,纯以气势夺人,真率动人,写实感人。北朝民歌篇幅也不长,大多为五言四句。

  • 第5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主要反映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第一、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
    第二、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 第6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哪些具有重要影响的画家?分别对其进行简要介绍。


    正确答案:西晋卫协重视表现技法,他的精巧细密画风,代表着时代画风的新变。
    东晋顾恺之继起,主张绘画要传神,塑造人物形象要表现气质,他的绘画实践及理论对后世影响颇大。
    南朝陆探微和张僧媱的用笔风格,分别被誉为密体和疏体并为画坛所效法。
    北朝杨字华的人物画追求简易标美的风范。
    而来自中亚曹国的曹仲达则带来西域画风,他所代表的曹衣出水式样一度在北方地区的佛教造像中得以突出表现。

  • 第7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主要反映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第一、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
    第二、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法律形式。汉《九章律》虽然简要,但是不敷于用,以致有傍章、越宫、朝律作为补充,此外还有各种杂律,篇目滋繁难,免歧异丛生。自曹魏定《新律》开始变革律的体例和内容,至《北齐律》删繁就简,以《名例律》开篇,全律共十二篇、九百余条,其科条简要便于司法适用。律作为一种稳定而重要的法律形式也逐渐趋于成熟,最终成为法律体系的核心。
    其次,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汉代以前,律令同为定罪量刑的法律规范,二者在性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至晋朝,《晋律》序言中明确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正式在性质上确定,律是定罪量刑的稳定的法律形式,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律形式,违令当治罪者,要依照律文的规定定罪处刑。
    再次,从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式。自汉代以来,科成为改革发展汉律的一种法律形式。特别是曹魏时期,格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把格中有关刑事的内容抽取出来归纳入律,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例如东魏颁布的《麟趾格》实际起到律典的作用。到《北齐律》的颁行,律重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与律并行,但退居次要地位。
    最后,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见于秦,此后历经发展,至西魏编定《大统式》,式确立为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主要规定国家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多属行政性法规。
    魏晋南北朝时期,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它们之间的界限和相互关系大致都已明确,为隋唐以后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本格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有:()
    A

    春秋决狱

    B

    准五服以制罪

    C

    死刑复奏

    D

    秋冬行刑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准五服以制罪"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制度中的集中表现,《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项。

  • 第12题:

    单选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错误的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

    《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

    《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

    《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

    《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正确答案: B
    解析: C 项错在“重罪十条”首次规定在《北齐律》中,而不是《北周律》。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ABD 均是正确的表述。

  • 第13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答案:
    解析: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传统法律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
    (1)“八议”入律。“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富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表现出封建法律特权思想的鲜明特征。“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入律。“八议”是指:“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的人)、“议动”(有大功勋的人)、“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封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议宾”(前朝皇室宗亲)。自营魏以后,“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
    (2)“富当”入律。“官当”是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
    (3)“准五服以制罪”的确立。《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用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确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影响广远,壹至明清。
    (4)“重罪十条”罪名的确立。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是儒家“三纲”精神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重罪十条”经过《开皇律》的改造,形成了“十恶”制度,为后世封建各朝代所沿用。

  • 第14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对后世哪些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 A、明
    • B、隋唐
    • C、宋
    • D、上述都不是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有:()

    • A、春秋决狱
    • B、准五服以制罪
    • C、死刑复奏
    • D、秋冬行刑

    正确答案:B,C

  • 第16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法律形式。汉《九章律》虽然简要,但是不敷于用,以致有傍章、越宫、朝律作为补充,此外还有各种杂律,篇目滋繁难,免歧异丛生。自曹魏定《新律》开始变革律的体例和内容,至《北齐律》删繁就简,以《名例律》开篇,全律共十二篇、九百余条,其科条简要便于司法适用。律作为一种稳定而重要的法律形式也逐渐趋于成熟,最终成为法律体系的核心。
    其次,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汉代以前,律令同为定罪量刑的法律规范,二者在性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至晋朝,《晋律》序言中明确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正式在性质上确定,律是定罪量刑的稳定的法律形式,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律形式,违令当治罪者,要依照律文的规定定罪处刑。
    再次,从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式。自汉代以来,科成为改革发展汉律的一种法律形式。特别是曹魏时期,格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把格中有关刑事的内容抽取出来归纳入律,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例如东魏颁布的《麟趾格》实际起到律典的作用。到《北齐律》的颁行,律重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与律并行,但退居次要地位。
    最后,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见于秦,此后历经发展,至西魏编定《大统式》,式确立为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主要规定国家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多属行政性法规。
    魏晋南北朝时期,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它们之间的界限和相互关系大致都已明确,为隋唐以后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本格局。

  • 第17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1.初步形成封建制五刑
    汉文景时期刑制改草后,刑罚的主刑仅剩笞杖刑与死刑,这不能满足对复杂多样的犯罪进行制裁的需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不断探索改进刑罚的主刑体制,到南北朝后期,以死、流、徒、鞭、杖为主刑的新的刑罚体系初具雏形,隋朝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最终确立起新的封建制五刑。
    2.废除宫刑
    宫刑是一种残酷且不人道的刑罚,亦是一种残损人的身体的肉刑。魏晋时,曾有多次有关肉刑的恢复与废止的争论,支持恢复肉刑者认为肉刑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反对一派以“仁政”为旗号,认为恢复肉刑,尤其是宫刑,会引起百姓的更大反抗。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547)、北齐后主天统五年(569),均下诏应处宫刑的改为收为官奴,宫刑怍为一种刑罚正式被废除。
    3.刑罚日趋规范与文明
    刑罚在这一时期日益规范和文明,主要表现为限制族刑,缩小缘坐的范围。曹魏《新律》规定大逆无道重罪,本人腰斩,家属从坐,但不诛及祖父母与孙子,公元255年,又明确规定已婚妇女从夫家株连,改变了以往已婚妇女兼受娘家与夫家两家株连的情况。西晋的《泰始律》规定养子女与出嫁妇女均不再受生父母弃市之株连,继续缩小株连的范围。北魏孝文帝时期甚至曾经废除株连的做法,罪及本人。关于是否实行株连及株连范围的界定日趋缩小。另外,酷刑的设置与使用日益减少,刑罚的执行亦日趋文明。

  • 第18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关于这些发展变化表述错误的是?

    •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
    首先是《名例律》的形成。魏律把汉《九章律》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臵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其二是律典的篇目趋于简约。魏《新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确立了十二篇的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历程。
    (2)令的发展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北齐律》的颁行,律从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的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

  • 第20题:

    单选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B

    《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

    《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

    《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在北齐律。故C项错误。

  • 第21题:

    单选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对后世哪些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A

    B

    隋唐

    C

    D

    上述都不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哪些具有重要影响的画家?分别对其进行简要介绍。

    正确答案: 西晋卫协重视表现技法,他的精巧细密画风,代表着时代画风的新变。
    东晋顾恺之继起,主张绘画要传神,塑造人物形象要表现气质,他的绘画实践及理论对后世影响颇大。
    南朝陆探微和张僧媱的用笔风格,分别被誉为密体和疏体并为画坛所效法。
    北朝杨字华的人物画追求简易标美的风范。
    而来自中亚曹国的曹仲达则带来西域画风,他所代表的曹衣出水式样一度在北方地区的佛教造像中得以突出表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关于这些发展变化表述错误的是?
    A

    《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

    《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

    《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

    《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正确答案: B
    解析: 《北齐律》是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它共可分为12篇,将刑名和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A项是正确的,不应选。
    B项考查的是八议制度在魏晋法律制度中的确立。“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
    《魏律》中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从此以后,“八议”成为各代刑律的重要内容。B项不应选。C项考查的是重罪十条的产生。
    “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它是首先规定于《北齐律》中的。
    题目中写的是《北周律》入选。D项考查的是“官当”制度的确立。“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相较而言,南朝《陈律》规定更为细致,反映了封建特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D项是正确的,不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