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
T+5
T+2
T+1
第1题:
对
错
第2题:
对客户结售汇业务
自身结售汇业务
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与境外银行交易
第3题:
-300
-500
-1000
0
第4题:
远期择期交易,应严格按照客户实际履约日期统计远期履约数据。
与客户新签掉期合约调整远期或掉期合约期限时,该掉期业务不得作为一笔新的掉期交易单独统计
远期结汇展期,应以负值计入远期结汇签约,再记录一笔新的远期结汇签约。
远期结售汇提前履约,应按照原定履约时间在远期结售汇履约的报表中统计。
第5题:
银行因结汇、售汇业务量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头寸限额时,应当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银行不得擅自调整头寸限额。
外汇局根据申请银行的实际经营需要、代客结售汇及收付汇业务量、本外币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头寸限额。外汇局对银行头寸限额的调整频率,原则上一个公历年度不超过一次。
尚未经外汇局核定头寸限额的银行,应实行零头寸管理,其营业当日的结售汇净差额应于下一营业日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补。
银行之间的头寸平补交易应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银行若因特殊情况在场外平盘,需事后2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备案。
第6题:
一日一价
旬折算价
月折算价
自行定价
第7题:
法人统一核定
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管理
头寸余额应定期与会计科目核对
按日考核和监管
第8题:
具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核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
近两年结售汇业务经营中没有发生重大外汇违规行为
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9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银行总农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各地外汇分局核定当地银行分支机构结售汇综合头寸
银行按月管理全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保证每月末(工作日)结束时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限额内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余额应定期与会计科目核对
银行应将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计入头寸
第10题:
第11题:
1000
5000
2000
3000
第12题:
银行远期结售汇统计表(按交易期限)
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一售汇(远期履约)
银行掉期统计表(按交易性质)
银行远期结售汇和掉期汇率表
第13题:
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合约如发生违约,应按照与原合约相同的交易方向,将违约金额以负值计入“当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签约”的对应栏目内。
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合约如发生展期,先按照违约进行处理,再作为一笔新签的远期合约进行处理。
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如发生违约,应按照与原合约相同的交易方向,将违约金额以负值计入“当日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签约”的对应栏目内。
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如发生展期,按照新履约日进行统计,在展期过程中不另行统计。
第14题: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
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
银行结售汇平补头寸
银行结售汇拆借头寸
第15题:
-300
-500
-1000
0
第16题:
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履约审核
远期结售汇履约应以约定远期交易价格的合约本金全额交割或差额交割
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调整远期合约的履约期限(提前履约或展期)
第17题:
-300
-500
-1000
0
第18题:
政策性银行的头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核定
全国性银行的头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核定
城市商业银行的头寸,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负责核定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头寸,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负责核定
第19题:
10%
20%
50%
35%
第20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头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核定
烟台银行的头寸,由山东省分局负责核定,也可授权烟台市中心支局核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头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核定
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联社的头寸,由日照市中心支局负责核定
第21题:
核定或者调整头寸限额的请示
核定或者调整头寸限额的测算依据
申请前上年末的境内本外币合并及境内外币资产负债表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22题:
客户以新签掉期合约调整远期或掉期合约期限时,银行对该掉期业务不作为一笔新的交易单独统计,只需统计调整后的远期或掉期合约履约。
客户以新签掉期合约调整远期或掉期合约期限时,只需统计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旬)报表》,无需反映在《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后,银行应将近端履约金额或远端部分履约时近端履约与远端部分履约的差额视为即期结售汇统计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实行零报送制度,如果当期没有交易发生,银行应报送空表
第23题:
T+0
T+1
T+2
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