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项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相同的商标同一天在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局以()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第1题:
同一天使用并同一天申请的,由当事人协商,超过( )天达不成协议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A.15
B.30
C.45
D.6
第2题:
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同一天以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适用( ).
A.商标局抽签决定原则
B.使用在先原则
C.申请在先原则
D.申请单一性原则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甲和乙在类似商品上以近似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如果甲和乙在申请日前均未使用商标,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则()
第6题: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
第7题:
甲乙两企业都拟定在其所生产的家具上注册“华利”商标,并均向商标局递交了注册申请,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第8题:
贵州A公司于1983年5月起使用“海龙”商标出口冰箱。北京B公司自1985年7月起生产销售“海龙”牌吊扇。两家公司均未对“海龙”商标予以注册。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两公司均欲申请注册“海龙”商标。1990年3月7日,A公司通过邮局寄发注册商标申请材料,B公司也于同一天将申请材料寄出。国家商标局分别于3月10日、3月8日收到A公司与B公司的申请材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9题:
在我国商标制度中实行先申请原则,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同日向商标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局将如何处理,()。
第10题:
申请人就先申请人的确定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驳回所有申请人的申请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日申请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日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确定先申请人,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第11题:
按使用在先原则处理
如同时使用或者不能确定谁先使用,由各申请人协商
如协商不成,由商标局主持,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权利的归属
如某一或者全部申请人不同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商标局不核准给该任何申请人
第12题:
初步审定并公告所有商标
驳回所有人的申请
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第13题:
甲公司自2010年底在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使用X商标,并于2012年9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乙公司自2011年底在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使用相同的X商标,并于2012年7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X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洗涤剂上。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申请的商标
B、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的商标
C、商标局应当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确定商标注册申请人
D、商标局应当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抽签确定商标注册申请人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并同一天申请,均未开始使用的,各申请人又不愿达成协议的()。
第18题:
甲和乙在类似商品上就近似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并且甲和乙在申请日前均未使用其商标。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第19题:
1990年10月18日,商标局同时收到两份申请书,一份是长星事业股份公司在第30类咖啡上申请注册的“绅仕”商标的申请书件,另一份是启东市长江土特产品加工厂在辣椒油上申请注册“申士”商标的申请书件,咖啡和辣椒油属类似商品。问:当事人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什么样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第20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并同一天申请,均未开始使用的,各申请人又不愿达成协议的:()。
第21题:
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甲的商标申请
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乙的商标申请
商标局应当让甲、乙协商由谁作为申请人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商标局应以抽签都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第22题: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如果甲、乙两公司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如果甲、乙两公司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且甲、乙公司均未使用该商标,则商标局可以直接通知甲、乙两公司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另一人的注册申请
第23题: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不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驳回双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