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为维护网络秩序及网络健康发展,保障网络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实现网络自由,必须从以下方面改善我国互联网监管立法。
第一,坚持正确的立法思想。立法活动是以一定理论为指导的自觉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互联网健康发展要求的互联网监管法律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立法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在立法实践中,解决不同意见的方法就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最后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按照理论进行分析,做出判断。
第二,坚持立法的科学性。这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有益于提升立法质量,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在立法中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遵循立法科学原则:第一,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性;第二,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主体设置和立法运行体制;第三,互联网立法应当有适当的前瞻性。
第三,重视国际合作。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充分发展极大地淡化了地理意义上国家疆域的概念,世界在互联网空间中成为一个相互连通的整体。互联网空间的全球一体化对政府互联网监管提出了国际化的要求,这必然成为完善政府互联网监管立法所必须考虑的因素。我们应加强与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等互联网国际性组织的联系,解决互联网纠纷以及在互联网协议、互联网规范制定上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国际互联网立法和管理的动向,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为我所用。
第四,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相应救济机制。权利的天然膨胀性以及传统管理模式极易使政府在互联网监管中滥用权力,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政府的责任体系,不仅要完善民事责任体系和国家赔偿体系,还必要建立追究有关领导及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保护在互联网监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一方面可以完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加强因违法监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互联网主体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建立因互联网监管侵害合法权益的国家赔偿细化方案。
第五,法治与德治并举。“途法不足以自行”。法治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德治规范人的内心世界,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从根本上巩固社会稳定。对于互联网的治理,同样应采取法治与德治并举的办法。第一,加大互联网道德宣传力度。第二,倡导互联网信息环保意识。第三,要培育正确的网络价值观。第四,保持心理健康和人格健全。
更多“论述如何完善互联网监管立法的完善?”相关问题
  • 第1题:

    为维护网络秩序及网络健康发展,必须从()方面改善我国互联网监管立法。

    • A、坚持正确的立法思想
    • B、坚持立法的科学性、法治与德治并举
    • C、重视国际合作
    • D、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相应救济机制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论述如何完善中国政府采购制度。


    正确答案: 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然而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施行以来,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政府采购法》的具体规定应当明确化。《政府采购法》中存在诸多含义模糊的概念,这对于防止法律规避者非常不利。例如,《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这里就“合理的商业条件”来看,后文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解释。
    (2)增加《政府采购法》的可操作性。《政府采购法》中,一些法律条文在规定上过于笼统,虽体现了立法者的政策意图,但实践中却难以操作。例如《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策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作为采购当事人来讲,很容易理解立法者保护民族产业的意图,但如何具体操作却难以把握。
    (3)扩大《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一般而言,凡是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的主体都可能成为《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而我国仅将主体限定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适应政府采购的实践需要。
    (4)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缺失。我国《政府采购法》未对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规定,应当逐步完善供应商的资格标准规定、资格预审程序规定、资格瑕疵规定等。
    (5)政府采购方式的规范尚不完善。政府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然而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也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是没有对各种方式的配合适用作出规定;
    二是对某些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过于严格,从而不当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适用;
    三是已有的规定不明确或不严密;
    四是对某些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过于简单,如单一来源方式。
    (6)逐步与WTO政府采购协定接轨。我国已提交政府采购市场清单,开始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这就决定了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事实上具有过渡性质。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与WTO的《政府采购协定》在基本原则、基本目标、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方式乃至救济程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别。我国应当完善《政府采购法》,逐步实现与WTO的《政府采购协定》接轨。

  • 第3题:

    互联网监管立法的完善必须包括()

    • A、坚持正确的立法思想
    • B、坚持立法的科学性
    • C、加快互联网的发展
    • D、重视国际合作

    正确答案:A,B,C,D

  • 第4题:

    如何完善我国的审慎监管政策?


    正确答案: 审慎监管政策的文件涉及到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指出:“监管程序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监管者制定和利用审慎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呆账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和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国的各类银行法律、法规按内容可以分为四类:
    (1)关于银行的基本法律、法规。
    (2)关于银行监管方式和违规处罚的法规。
    (3)关于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4)关于银行风险监管的法规。由上述分类可以看出,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是针对银行的业务活动,针对银行风险的监管还刚刚起步。完善我国的审慎监管政策既要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银行经营管理实践的需要。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我国的审慎监管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制定关于商业银行外部审计制度的法规。中央银行可以委托外部审计力量对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法规要对审计的程序、内容、责任等加以规定。
    (2)制定关于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法规。可以暂时让银行真实地披露它的年度财务报告以接受市场监督。
    (3)制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指导原则。可以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计量与管理流动性的框架》,制定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指导性办法。
    (4)制定银行外汇业务市场风险管理指导性原则。暂时不必对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市场风险提出资本要求,但可以建议银行计提风险准备金。

  • 第5题:

    立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结合实际论述完善立法监督制度的主要思路。


    正确答案: 主要内容:①监督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文件;
    ②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情况,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宪、违法行为;
    ③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情况,以保证计划的科学性,防止重大决策失误;④监督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的人事任免。
    主要思路:⑴明确监督原则,努力做到即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⑵加强监督立法,使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⑶重视总结和探索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鲜经验A.评议“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B.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C.向违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出法律监督书D.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举例展开分析

  • 第6题:

    如何加快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


    正确答案: 为有效地防治网络犯罪,我们有必要在现行的法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1)逐步推进网络犯罪立法模式的转变。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我国网络犯罪立法只能采取渐进式的立法模式。
    (2)适当扩大网络犯罪的主体。从现有的法律看,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缺乏对法人单位网络犯罪的规定。
    (3)适当提高有关网络犯罪的刑罚度,增加一些刑罚的种类。目前,我国对网络犯罪的处罚手段基本上是自由刑,这不利于打击网络犯罪。
    (4)健全网络犯罪的证据制度。无证据则无犯罪,证据是打击网络犯罪的坚实基础,证据制度也是在刑事程序方面打击网络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电子证据往往存储于计算机硬盘或其他类似载体内,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呈现出与传统书证不同的特征。

  • 第7题:

    如何完善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


    正确答案: 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此外法律也是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一道保障线。
    (1)健全、完善我国目前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一是要提高互联网管制立法的法律位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二是要制定专门信息安全法,建立信息安全的法律机制;三是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2)把立法工作纳入国际法律体系中,加强国际立法合作。只有世界各国都行动起来,让各国的法律相互接轨、协调,形成一个严密的国际法律合作体系,建立一套国际上通用的有关信息安全的国际法体系,才能真正地打击那些有关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世界各国乃至于这个人类社会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
    (3)尊重和借鉴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习惯法”。互联网在多年发展中,已经形成许多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的一套规则、礼仪和标准。立法部门在进行互联网安全立法时,要认识到这些已经存在的“习惯法”。在立法过程中,参考和借鉴那些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将它们纳入现实的法律体系中。

  • 第8题:

    单选题
    ()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行政监管
    A

    完善目前互联网建设的法律法规

    B

    制定治理互联网不良信息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C

    健全互联网的立法体制

    D

    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管部门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加快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

    正确答案: 为有效地防治网络犯罪,我们有必要在现行的法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1)逐步推进网络犯罪立法模式的转变。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我国网络犯罪立法只能采取渐进式的立法模式。
    (2)适当扩大网络犯罪的主体。从现有的法律看,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缺乏对法人单位网络犯罪的规定。
    (3)适当提高有关网络犯罪的刑罚度,增加一些刑罚的种类。目前,我国对网络犯罪的处罚手段基本上是自由刑,这不利于打击网络犯罪。
    (4)健全网络犯罪的证据制度。无证据则无犯罪,证据是打击网络犯罪的坚实基础,证据制度也是在刑事程序方面打击网络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电子证据往往存储于计算机硬盘或其他类似载体内,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呈现出与传统书证不同的特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互联网监管立法的完善必须包括()
    A

    坚持正确的立法思想

    B

    坚持立法的科学性

    C

    加快互联网的发展

    D

    重视国际合作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论述如何完善互联网监管立法的完善?

    正确答案: 为维护网络秩序及网络健康发展,保障网络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实现网络自由,必须从以下方面改善我国互联网监管立法。
    第一,坚持正确的立法思想。立法活动是以一定理论为指导的自觉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互联网健康发展要求的互联网监管法律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立法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在立法实践中,解决不同意见的方法就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最后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按照理论进行分析,做出判断。
    第二,坚持立法的科学性。这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有益于提升立法质量,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在立法中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遵循立法科学原则:第一,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性;第二,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主体设置和立法运行体制;第三,互联网立法应当有适当的前瞻性。
    第三,重视国际合作。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充分发展极大地淡化了地理意义上国家疆域的概念,世界在互联网空间中成为一个相互连通的整体。互联网空间的全球一体化对政府互联网监管提出了国际化的要求,这必然成为完善政府互联网监管立法所必须考虑的因素。我们应加强与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等互联网国际性组织的联系,解决互联网纠纷以及在互联网协议、互联网规范制定上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国际互联网立法和管理的动向,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为我所用。
    第四,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相应救济机制。权利的天然膨胀性以及传统管理模式极易使政府在互联网监管中滥用权力,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政府的责任体系,不仅要完善民事责任体系和国家赔偿体系,还必要建立追究有关领导及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保护在互联网监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一方面可以完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加强因违法监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互联网主体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建立因互联网监管侵害合法权益的国家赔偿细化方案。
    第五,法治与德治并举。“途法不足以自行”。法治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德治规范人的内心世界,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从根本上巩固社会稳定。对于互联网的治理,同样应采取法治与德治并举的办法。第一,加大互联网道德宣传力度。第二,倡导互联网信息环保意识。第三,要培育正确的网络价值观。第四,保持心理健康和人格健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立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结合实际论述完善立法监督制度的主要思路。

    正确答案: 主要内容:①监督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文件;
    ②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情况,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宪、违法行为;
    ③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情况,以保证计划的科学性,防止重大决策失误;④监督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的人事任免。
    主要思路:⑴明确监督原则,努力做到即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⑵加强监督立法,使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⑶重视总结和探索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鲜经验A.评议“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B.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C.向违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出法律监督书D.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举例展开分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主动净化互联网环境,解决互联网安全问题的根本的策略是()

    • A、坚持立法的科学性
    • B、重视国际合作
    • C、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相应救济机制
    • D、法治与德治并举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完善互联网建设的法律法规工作有()

    • A、完善目前互联网建设的法律法规
    • B、制定治理互联网不良信息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 C、提高互联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 D、健全互联网的立法体制

    正确答案:A,B,C,D

  • 第15题:

    论述青少年如何发展和完善自我意识?


    正确答案: (一)、正确认识自我
    1、全面了解自己:
    ①通过自我分析自我。
    ②通过与他人比较认识自己。
    ③从他们的评价中认识自己。
    ④从实际生活中认识自己。
    2、客观评价自己:
    ①形成客观衡量自己的尺度。
    ②有效的社会比较。
    (二)、积极悦纳自我
    1、学会接受自己,体验成功。
    2、正确对待错误和失败。
    (三)、有效调控自我
    1、建立合理的理想自我,积极参加实践锻炼。
    2、提高自制力。

  • 第16题:

    分析我国商主体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


    正确答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主体立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已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法律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商主体立法自然也如此,其存在的问题如下:
    立法存在空白。商事关系极具复杂性,商主体立法难免要运用一些授权性规范。但如果所授权制定的法律并没有制定出台,没有相互衔接,就会形成法律真空,形成事实上的无法可依。我国商主体立法就存在这种现象,表面上立法如林,但实际上隐藏了许多立法的真空地带。
    重复立法和交叉立法。现行立法既有按所有制划分的全民、集体、私营、合资和外资立法,又有按行业划分的工农商业的立法,不但不能覆盖所有企业,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重复规范,甚至相互矛盾,徒增立法和法律适用成本,而且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协调统一和实效性。
    差别待遇突出。我国商主体立法人为地为不同“身份”的商主体制造了许多差别待遇。例如内外资企业在设立上、资本制度上的差别待遇;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享有许多优惠政策,公有制优于私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优于集体企业,外资企业优于内资企业等。这样不但不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还会导致商事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存在大量的规范性漏洞。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如其逻辑结构不完善,无论缺乏哪个环节,都构成规范性漏洞。这种问题在现行商主体立法中相当多,主要体现为缺乏法律后果,从而使得不少法定权利称为“空头支票”,许多法定义务难以强制执行。
    完善建议:
    清理商主体立法的逻辑线索,逐步确立以财产责任形式为标准的单一立法逻辑,淡化商主体的“身份”观念,即是要有计划地让所有制形式和外商投资形式的企业逐步淡出。
    以财产责任形式为逻辑线索的商主体立法,亦应进一步实现其现代化与合理化,才能肩负此重任。例如尽快整合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统一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等。

  • 第17题:

    论述如何发展与完善我国的政策研究组织。


    正确答案:1、大力发展民间政策研究组织。
    2、创造条件,确保政策研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3、加强政策研究机构总体设计和协调,正确处理好决策者与政策研究组织的关系。
    4、借鉴国外政策分析的先进空白支票主,改进我国政策研究的方法及手段。
    5、加强培训,提高政策研究组织和研究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研究水平。

  • 第18题:

    ()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行政监管

    • A、完善目前互联网建设的法律法规
    • B、制定治理互联网不良信息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 C、健全互联网的立法体制
    • D、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管部门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立法?

    正确答案: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正确认识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性,完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保障的支持。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就难以实施。因此要:
    ①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社会保障法,确定实行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范围及项目,为各项保障制度确定基本的法律依据。
    ②加快社会保障项目的单项法规建设,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逐步制定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等法律,使社会保障项日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
    (2)协调社会保障立法的内容,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实施的有效性
    ①加强社会保障立法的内部协调,以社会保障法为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法,其他社会保障立法必须以该法确定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为依据,不得与该法相冲突,同时各单项社会保障立法的原则、制度、措施等应彼此协调一致。
    ②社会保障立法应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立法相衔接,在法律责任方面与行政处罚法、刑法等相衔接,以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实施的有效性并避免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冲突。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
    ①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完善其工作职能,并赋予其行政执法权。在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运用及发放等方面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防止社会保障资金的流失,对社会保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②完善社会保障的司法体制。加强对社会保障纠纷案件的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发生的违法案件应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当使用、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

    正确答案: 第一,完善法定分保的市场化
    第二,贯彻落实国内优先分保政策
    第三,提高境内分入分保的供给能力
    第四,建立再保险交易中心
    第五,再保险中介监管
    第六,再保险信息监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完善互联网建设的法律法规工作有()
    A

    完善目前互联网建设的法律法规

    B

    制定治理互联网不良信息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C

    提高互联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D

    健全互联网的立法体制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完善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

    正确答案: 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此外法律也是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一道保障线。
    (1)健全、完善我国目前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一是要提高互联网管制立法的法律位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二是要制定专门信息安全法,建立信息安全的法律机制;三是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2)把立法工作纳入国际法律体系中,加强国际立法合作。只有世界各国都行动起来,让各国的法律相互接轨、协调,形成一个严密的国际法律合作体系,建立一套国际上通用的有关信息安全的国际法体系,才能真正地打击那些有关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世界各国乃至于这个人类社会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
    (3)尊重和借鉴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习惯法”。互联网在多年发展中,已经形成许多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的一套规则、礼仪和标准。立法部门在进行互联网安全立法时,要认识到这些已经存在的“习惯法”。在立法过程中,参考和借鉴那些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将它们纳入现实的法律体系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完善我国的审慎监管政策?

    正确答案: 审慎监管政策的文件涉及到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指出:“监管程序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监管者制定和利用审慎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呆账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和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国的各类银行法律、法规按内容可以分为四类:
    (1)关于银行的基本法律、法规。
    (2)关于银行监管方式和违规处罚的法规。
    (3)关于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4)关于银行风险监管的法规。由上述分类可以看出,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是针对银行的业务活动,针对银行风险的监管还刚刚起步。完善我国的审慎监管政策既要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银行经营管理实践的需要。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我国的审慎监管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制定关于商业银行外部审计制度的法规。中央银行可以委托外部审计力量对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法规要对审计的程序、内容、责任等加以规定。
    (2)制定关于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法规。可以暂时让银行真实地披露它的年度财务报告以接受市场监督。
    (3)制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指导原则。可以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计量与管理流动性的框架》,制定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指导性办法。
    (4)制定银行外汇业务市场风险管理指导性原则。暂时不必对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市场风险提出资本要求,但可以建议银行计提风险准备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