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房屋,现想出售给乙,但甲没有房产证,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如何登记().A、凭人民法院的文书作为甲取得产权的依据,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B、凭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C、凭甲乙买卖合同公证书、判决书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D、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到甲的名下后,再办理甲与乙的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题目

甲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房屋,现想出售给乙,但甲没有房产证,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如何登记().

  • A、凭人民法院的文书作为甲取得产权的依据,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B、凭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C、凭甲乙买卖合同公证书、判决书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D、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到甲的名下后,再办理甲与乙的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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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二)2015 年4 月2 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 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 年5 月20 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 年。2015 年5 月29 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 年6 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依据上述案情,请回答题。

    关于小甲和丁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甲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丁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B,C,D
    解析:
    《合同法》第130 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据此,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自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生效。故A 选项错误;《物权法》第31 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B 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4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故C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8 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故D 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开发商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甲卖房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乙交付全部房款。房屋竣工后,甲公司正欲交房并办理过户登记时,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制执行甲公司的财产,法院将前述房屋查封并拍卖。此时,乙以已经办理预告登记为由提出异议。关于甲、乙、丙三者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乙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所以应当优先保护乙
    B.乙应当优先获得保护,但与预告登记无关
    C.在房屋过户登记前,依然属于甲所有,因此甲的债权人丙可以申请执行该房屋
    D.因为乙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所以丙不能申请执行该房屋

    答案:B
    解析:
    此题貌似考查预告登记的效力,其实,本题涉及的情形与预告登记无关。因为,在消费者购房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情形下,对消费者保护问题有特别的规定。根据最高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据此,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而该优先权又不得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人。由此可见,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权利必然优先于其他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因此,本题中乙的权利最优先获得保护,与是否办理预告登记无关,故B正确,ACD错误。

  • 第3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
    (原公布答案为B)【考点】共同共有;善意取得【详解】《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失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甲、乙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应经甲、乙一致同意。《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构成《合同法》第51条的例外。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方面的瑕疵),则买卖合同有效,而不是效力待定。因此,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此外,虽然房屋是甲乙二人婚后购买,但是房屋登记的名字为甲,而且转让房屋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丙作为善意的不知情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乙对房屋的共有权消灭。综上,C项当选。本题原答案为B选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法律规定出现变化,答案亦随之改变。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94-96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考点】物权的公示【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甲基于法律规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具有物权效力,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出卖的房屋为不动产,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甲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出租房屋,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考点】登记及其法律效果【详解】《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因此A选项错误。本题中,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基于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乙占有房屋有合法依据,为合法占有,因此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本题中丙已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取得所有权,乙无权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丁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该房屋所有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转移于戊所有,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所有权与意志,所有权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权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本题中,戊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5题:

    2014年3月18日甲将房屋70万元卖给乙并签订了合同,但借故未办理过户登记。3月25日,乙取得房屋钥匙进行装修。丙得知此事后,向甲表示愿意加价10万元购买。4月1日,甲与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则()。

    A.乙自房屋交付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由于甲乙未办理过户登记,故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由于甲丙已办理过户登记,故甲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2019版教材P17页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让......最后一句是重点: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第6题:

    甲、乙结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是甲。后甲、乙吵架,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出售房屋,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两个月后,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随即到房管局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于()。

    • A、甲
    • B、乙
    • C、丙
    • D、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甲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房屋,现想出售给乙,但甲未领取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如何登记()

    • A、凭人民法院的文书作为甲取得产权的依据,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B、凭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C、凭甲乙买卖合同公证书、判决书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D、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到甲的名下后,再办理甲与乙的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申请办理了异议登记。后来乙无确切证据,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说法正确是()。

    • A、异议登记后,乙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 B、异议登记后,甲出售房屋未经乙同意,不得办理过户登记
    • C、若甲因异议登记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登记机关赔偿损失
    • D、异议登记有效期只有15天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2015年4月2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年5月20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年。2015年5月29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关于小甲和丁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

    小甲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丁

    C

    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

    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

    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

    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

    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甲将A小区的住房出售给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应当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B

    乙应当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C

    甲应当先申请房屋注销登记,然后乙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D

    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后,乙再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甲开发商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甲卖房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天,甲将房屋卖与丙,因前述预告登记,无法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丙起诉,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诉讼中,甲未应诉。法院缺席判决,甲、丙合同有效,责令甲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办理过户登记。生效后,甲未予理会,丙持法院有效判决向登记机构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登记机构以该房屋存在预告登记为由拒绝。此时,乙也申请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是

    A.在判决生效之后,房屋所有权即归丙所有
    B.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
    C.登记机构不应当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因为在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此时预告登记尚在有效期限之内,故登记机关应当给乙办理过户登记
    D.若房屋建成后,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由于乙去外地出差4个月,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4个月后甲再将房屋出卖的,办理过户登记后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答案:C,D
    解析: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据此,本案中的判决并不是改变物权关系的判决,是关于合同履行的给付判决,并不能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故A错误。《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物权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第5条规定:“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据此,本题中,乙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办理了预告登记,因此,甲后来再处分房屋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变动。因为,甲、乙的债权既没有消灭,也没有超过有效期限,故B错误,C正确。由于可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超过了3个月,故预告登记失效,甲再将房屋出卖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D正确。

  • 第14题: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请求甲去办理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于是申请了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判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乙所有,即使在异议登记后的第20天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B.若甲书面同意更正的,可以直接申请更正登记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能设立
    D.如果判决生效后,甲将房屋以合理价格卖给不知情善意第三人丙,在过户登记后,丙可以善意取得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中的判决直接改变了物权关系,故此判决一旦生效,乙可基于法院判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据此,虽然在异议登记之后超过15天再起诉的,法院依然应当受理,对于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确认权利归属,故A正确。《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据此,B正确。乙虽然通过法院判决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乙将房屋抵押的行为,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不能设立,C正确。判决生效后,甲若再处分房屋,是无权处分,由于D项中丙是善意第三人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在办理过户登记后,丙可以善意取得,D正确。

  • 第15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是甲的唯一继承人。《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丁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故B选项错误,当选。因丁是有权处分,则戊不可能是善意取得。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丙是有权占有,则戊无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若丙无权占有,则戊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丙根据租赁合同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戊并无返还原物请求权。D选项错误,当选。

  • 第16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答案:B
    解析:
    (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第17题:

    2015年4月2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年5月20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年。2015年5月29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关于小甲和丁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 B、小甲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丁
    •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甲、乙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

    • 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B、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 E、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甲向乙出售房屋并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完毕价款;甲先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一年后转移所有权。房屋交付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 B、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 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丁,该抵押合同无效
    • D、若甲因为乙没有按期支付价款而依法解除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欲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题中甲将房屋以高价卖给了丙,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由于事前甲将房屋出售给了乙,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与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2题:

    单选题
    甲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房屋,现想出售给乙,但甲未领取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如何登记()
    A

    凭人民法院的文书作为甲取得产权的依据,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B

    凭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C

    凭甲乙买卖合同公证书、判决书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D

    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到甲的名下后,再办理甲与乙的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申请办理了异议登记。后来乙无确切证据,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说法正确是()。
    A

    异议登记后,乙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B

    异议登记后,甲出售房屋未经乙同意,不得办理过户登记

    C

    若甲因异议登记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登记机关赔偿损失

    D

    异议登记有效期只有15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异议登记。选项A错误,异议登记是申请人对登记记载的事项有意见,并不是办理了异议登记就直接成为共有人。选项B错误,异议登记不阻止物权变动。选项C错误,只能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