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房屋,现想出售给乙,但甲没有房产证,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如何登记().A、凭人民法院的文书作为甲取得产权的依据,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B、凭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C、凭甲乙买卖合同公证书、判决书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D、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到甲的名下后,再办理甲与乙的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题目

甲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房屋,现想出售给乙,但甲没有房产证,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如何登记().

  • A、凭人民法院的文书作为甲取得产权的依据,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B、凭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C、凭甲乙买卖合同公证书、判决书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D、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到甲的名下后,再办理甲与乙的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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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4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住,并按时缴纳租金。2008年乙出差两周,在此期间,甲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归来时,丙即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搬出该房

    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

    C.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丙买卖无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权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没有保障承租优先购买权的买卖无效。

  • 第2题:

    甲、乙就一套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属于甲所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至今房屋仍登记在乙的名下。目前,丙的父亲丁已搬进该房屋内居住,房屋的所有人是()。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该房屋自2012年3月10日起归甲所有。该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甲、丙之间买卖房屋的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甲。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3题:

    甲经朋友介绍,与乙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一份,认购乙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室商品房一套,以该套房屋开盘价的结算。此时乙开发商在该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开盘后,乙开发商将该套房屋售予他人。甲得知后将乙开发商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品房认购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应驳回甲的起诉
    B.乙开发商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应判决乙开发商赔偿甲的机会损失
    C.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前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无效,法院应判决甲败诉
    D.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前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有效,法院应判决甲取得认购商品房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相关知识。
    第二步,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只不过它的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契约的行为,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预约义务人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在性质上属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实际履行和赔偿损失。因此,乙开发商违反了预约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答案:C
    解析:
    【考点】房屋租赁合同【详解】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A、D项错误。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甲出卖房屋并非无权处分,因此B项错误。甲虽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是甲丙之间的合同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为无效,只是如果因此给乙造成损失,甲有义务予以赔偿,因此C项正确。

  • 第5题:

    甲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100 万元,出售一套自有房屋。乙听闻后找甲父丙协商买房事宜。乙、丙签订合同,约定丙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房款为150 万元,乙支付现金50 万元,并负责偿还甲所欠银行贷款100 万元。乙依约履行,装修入住该房屋,并还清贷款。甲知晓上述情况。现乙要求甲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甲要求乙撤离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是甲的父亲故丙有权出售该房屋
    B、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乙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乙支付房屋价款并装修入住,甲未有异议,表明甲追认了丙的无权处分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房屋属于甲的个人不动产,甲属于产权人,因此丙虽然为甲的父亲,但无权出售该房屋。B项错误,《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尚未进行过户登记,乙未取得该房屋所
    有权。

    C项正确,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是甲与丙签订的,甲、乙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案中甲作为被代理人,未通知表示追认,应视为拒绝追认。

  • 第6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乙后来知道此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法院处理结果是()。

    • A、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 B、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
    • C、丙应退还房屋
    • D、乙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甲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乙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在甲付款后,乙在甲市C区向乙交付100台洗衣机。甲如约付款后乙一直没有发货,后来甲发现乙大量转移自己的货物和财产,现只剩位于甲市D区的房屋一套,甲欲向法院申请就此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则甲应当向下列哪些法院提出申请?()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 D、甲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单选题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乙单方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构成无权处分,但由于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这种情况下丙为恶意占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甲作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甲有权请求其返还房屋。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家事代理权适用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本题中,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并非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家事代理,因此丙不能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项,对于财产代管人的权限,尤其是财产代管人是否有权处分失踪的被代管人的财产,我国立法目前未有明确规定。《民法总则》第43条第2款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的代管行为主要限定于保管该财产并用以支付失踪人所欠各类债务。本题中,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显然不属于代管人的权限范围,故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 第9题:

    单选题
    甲欲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题中甲将房屋以高价卖给了丙,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由于事前甲将房屋出售给了乙,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与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0题:

    问答题
    甲欲出卖一套住房,于2012年9月与乙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一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将甲的房源信息发布并为甲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但乙不直接参与订立合同,并且甲只将房屋通过乙公司挂牌出售,2013年2月丙通过乙公司获知甲的房源信息,但甲、丙来通过乙公司而自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请结合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2)本案中甲与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居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在一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坚决表示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起诉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房屋,现想出售给乙,但甲未领取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如何登记()
    A

    凭人民法院的文书作为甲取得产权的依据,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B

    凭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C

    凭甲乙买卖合同公证书、判决书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D

    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到甲的名下后,再办理甲与乙的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甲的名字。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可以清求法院划分两人对房屋共有权的份额

    B.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C.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D.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屋顶上的瓦片脱落致丙损害的,甲、乙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甲、乙离婚后,甲、乙仍对该房屋享有共同共有权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 第14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 第15题: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代替甲管理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乙对甲的财产只有管理权,没有处分权。乙将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须经甲同意,乙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乙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丙对乙无权处分的事实明知,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 第16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2/3份额,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铺地板的行为是一种“重大修缮”,甲乙同意,已达到2/3的份额,可以进行。

  • 第17题:

    甲将其房屋一套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依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支付了约定的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后准备入住。不料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尚未交付购房款。现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乙向其返还房屋。乙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但房屋系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间仅仅交付房屋而未进行过户登记,故不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效力。因此在本案中,虽然乙已经入住系争房屋,但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仍为甲。嗣后由于甲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所以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亦有效,同时由于甲、丙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根据《物权法》第9条,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但由于债的平等性,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故乙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法得到支持。就甲、乙间的关系而言,由于合同有效,故甲的再次出卖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18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房屋,现想出售给乙,但甲未领取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如何登记()

    • A、凭人民法院的文书作为甲取得产权的依据,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B、凭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C、凭甲乙买卖合同公证书、判决书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D、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到甲的名下后,再办理甲与乙的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甲欲出卖一套住房,于2012年9月与乙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一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将甲的房源信息发布并为甲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但乙不直接参与订立合同,并且甲只将房屋通过乙公司挂牌出售,2013年2月丙通过乙公司获知甲的房源信息,但甲、丙来通过乙公司而自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请结合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3)乙公司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寻求救济?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1年后,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承租人乙。不久,乙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

    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C

    丙有权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1)选项AB: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但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选项D://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C://由于出租人甲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将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而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无权处分”。在本题中,丙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而非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第22题:

    问答题
    甲欲出卖一套住房,于2012年9月与乙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一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将甲的房源信息发布并为甲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但乙不直接参与订立合同,并且甲只将房屋通过乙公司挂牌出售,2013年2月丙通过乙公司获知甲的房源信息,但甲、丙来通过乙公司而自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请结合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是哪种房地产中介服务?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

    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

    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

    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C项,《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丙间的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未通知乙,只是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ABD三项,《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甲须通知乙,但乙只是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出售房屋应该征得乙同意。甲是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是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