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信托公司于2015年1月设立了长江三号私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10亿元。经过半年的投资部署,已将其中6亿元用于各投资项目。为实现暂时冗余信托资金的收益,以下哪些投资行为是允许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长江信托公司于2015年1月设立了长江三号私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约定,长江信托公司可收取固定管理费为年0.5%;当信托收益超过年15%时,超过部分的50%作为长江信托公司的业绩报酬,剩余50%归信托受益人所有。根据监管规定,长江信托公司以上收取业绩报酬的做法是不合规的。()
第4题:
按照《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定,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
第5题:
信托公司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管理人职责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6题:
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项目资本金要求。前述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包括以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承诺(含投资附加关联方受让或投资附加其他第三方受让的情形)等方式运用的信托资金。()
第7题:
蓝天信托公司是一家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2013年末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亿元。2013年末,蓝天信托公司发行了“蓝天财富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一号和二号两个信托计划,信托规模均为15亿元,期限10年。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蓝天信托公司在一号信托计划中跟投2亿元。根据监管规定,蓝天信托公司最多还可以在二号信托计划中投入多少金额()。
第8题:
债券型基金
货币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股票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丙公司应当将该信托计划分类为一项负债
丙公司应当将该信托计划分类为权益工具
2X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该将丙公司作为持股比例为80%的子公司合并
2X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该将丙公司作为持股比例为40%的子公司合并
第11题:
将剩余4亿元全部投资于企业债券
将其中2亿元投资于货币型基金
将剩余4亿元分布配置于银行存款与央行票据
将其中1亿元用于购买蓝天公司同期发行的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信托计划
第12题:
10%
15%
20%
25%
第13题:
第14题:
按照《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定,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经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应遵守()的规定。
第15题:
A公司为上市公司,A公司与B公司合资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A公司出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B公司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2013年3月,A公司、B公司与D信托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由D信托公司发起设立“某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向C公司增资5亿元。增资完成后,C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其中A公司持有30%的股权、B公司持有20%,该信托计划持有50%。该信托规模为10亿元。根据相关协议安排,A公司仍然控制C公司。C公司定期向信托计划支付固定收益的利息,且3年后,信托计划收回所投入全部资金。A公司合并报表中对C公司的合并比例应该是()。
第16题:
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目标客户的选择应参照()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执行。
第17题:
蓝天信托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获得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资格。2013年2月,蓝天信托公司发行了“蓝天财富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1号”,信托规模为5亿元,期限10年。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其中部分资金来自蓝天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根据监管规定,蓝天信托公司最多可以在该信托计划中投入多少金额()。
第18题:
2011年2月,长江信托公司发行成立了长江2号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用途是投资于长江三角领域的普通住宅项目融资,预定融资规模3亿元。该产品是结构化产品,放开优先受益权与劣后受益权由社会公众自由认购。因认购情况踊跃,项目募集结束时优先受益权认购金额为2亿元,劣后受益权认购金额为1亿元。从认购结果来看,优先受益权与劣后受益权的比例符合监管规定要求。()
第19题:
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丙公司应当将该信托计划分类为一项负债
丙公司应当将该信托计划分类为权益工具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该将丙公司作为持股比例为80%的子公司合并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该将丙公司作为持股比例为40%的子公司合并
第22题:
1亿元
2亿元
3亿元
5000万元
第23题:
Ⅰ、Ⅲ、Ⅳ
Ⅰ、Ⅱ、Ⅳ
Ⅱ、Ⅲ、Ⅳ
Ⅰ、Ⅱ、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