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录入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时,“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号”、“地税登记证号”字段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字段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主体识别码。
第1题:
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对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申请的,要正确选择身份证明名称,准确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定留存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2题:
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3题:
联通公司认可的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包括:()
第4题: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待核准信息录入时,“注册地地区代码”栏位应录入()的注册地地区代码。
第5题:
税务登记证
机构信用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
第6题:
对
错
第7题: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问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第8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编号(国税、地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加代码编码
第9题:
一照一号
一照三号
一照一号、一照三号
一照一号、三照一号
第10题:
旧版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11题: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第17位主体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10-第17位主体识别码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开立()时未按人民银行关于机构信用代码管理要求进行信息录入或信息录入有误的,以及开立除()性质以外的账户时未按人民银行关于机构信用代码管理要求进行信息核对的或信息有误但给予开户的,每户扣2分。
第14题: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柜员通过“客户基本信息维护”交易新建客户信息时,证件类型选择“202-营业执照”作为主证件,并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15题:
对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已办理过机动车登记的,此后不再受理持旧证办理业务。
第16题:
客户持工商部门发放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营业执照,可正常办理账户业务。
第17题:
工商营业执照
地税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国税登记证号
第18题: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第19题:
旧版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事业法人证书
第20题:
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国税登记证号
地税登记证号
第21题:
17位;8-17位
18位;8-17位
17位;9-17位
18位;9-17位
第22题: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改革过渡期内使用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
改革过渡期内使用的“一照一号”营业执照
15位号码营业执照
第23题:
“工商营业执照”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税登记证号”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税登记证号”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