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救济。关于该案破产财产范围和清偿顺序等,下列错误的是:()A、该公司所欠民工工资应当列入破产费用先行清偿;B、该公司租用甲公司的一套建筑设备不能列入破产财产;C、该公司的一批脚手架已抵押给某银行,该批脚手架不能列入破产财产;D、该公司员工对该公司的投资款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题目

建筑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救济。关于该案破产财产范围和清偿顺序等,下列错误的是:()

  • A、该公司所欠民工工资应当列入破产费用先行清偿;
  • B、该公司租用甲公司的一套建筑设备不能列入破产财产;
  • C、该公司的一批脚手架已抵押给某银行,该批脚手架不能列入破产财产;
  • D、该公司员工对该公司的投资款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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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D
    解析: (1)选项A: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计入债务人财产;(2)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计入债务人财产;(3)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担保物),计入债务人财产;(4)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不能计入债务人财产。

  • 第2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
    行完毕。
    在法院挑选的下列破产管理人中,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是()。
    A.张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
    B.李某,A公司股东
    C.王某,B公司股东 ?
    D.赵某,专业律师


    答案:D
    解析:
    依据《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 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 其他情形。

  • 第3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A公司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包括()。 A.该企业法人 B.法院经济庭
    C.A公司高管 D.债权人B公司


    答案:B
    解析: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 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箅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不得自行启动破产程序。

  • 第4题: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答案:C
    解析:
    【考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两部分: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本题中,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以及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均不属于甲公司的财产,且其负有返还的义务,故该两项错误。至于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尚未支付货款的在途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该类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不具有确定性,取决于出卖人是否取回以及管理人是否支付全部价款,故A项错误。C选项中的一处厂房虽然被设定了抵押,但抵押权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都具有不确定性,将其列入破产财产有利于债务人财产的妥善保管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项。

  • 第5题:

    某期货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现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准备申请破产,关于该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申请破产,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该公司申请破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必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该公司应该先行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财产,结清期货业务
    D、该公司破产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答案:A,C,D
    解析:
    AB两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期货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解散、破产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客户资产,结清业务。D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变
    更、停业、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 第6题:

    某期货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现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准备申请破产,关于该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申请破产,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该公司申请破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必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该公司应该先行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财产,结清期货业务
    D.该公司破产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B,《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选项C,《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解散、破产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客户资产,结清业务。选项D,《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变更、停业、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 第7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 C、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是( )。

    •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 C、甲公司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 D、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有偿保管的一台汽车

    正确答案:C

  • 第9题:

    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B、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 D、除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外,管理人成为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控制者,依法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 E、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法院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单选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2007年真题]
    A

    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

    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

    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

    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 D
    解析:
    AC两项,《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包括两类: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a.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b.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c.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和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②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因此,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以及已设定抵押的公司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
    B项,《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予以追回,被追回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D项,《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债务人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出卖人有权取回。

  • 第11题:

    单选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A

    管理人追回的绿杨公司董事张某侵占的公司财产

    B

    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C

    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

    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 C
    解析: (1)选项A: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计入债务人财产; (2)选项B: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计入债务人财产; (3)选项C://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4)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不能计入债务人财产。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其后,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

    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

    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

    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13题:

    某建筑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救济。关于该案破产财产范围和清偿顺序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公司所欠民工工资应当列入破产费用先行清偿

    B.该公司租用甲公司的一套建筑设备不能列入破产财产

    C.该公司的一批脚手架已抵押给某银行,该批脚手架不能列入破产财产

    D.该公司员工对该公司的投资款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正确答案:ACD

  • 第14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
    行完毕。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A公司之后,关于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义务,说法错误
    的是()。
    A.未经法院许可,可以离开住所地,但是不能出境
    B.妥善保管其占有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
    C.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
    D.不得新任其他企业董事或高管


    答案:A
    解析:
    《破产法》第15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 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故应 选A

  • 第15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
    行完毕。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A公司对个别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A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C.A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其与C公司的合同
    D.A公司是否需履行与C公司的合同,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 效。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 财产。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 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 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故选C项。

  • 第16题:

    (2014年)2010年8月20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10年9月1日受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红光公司后查明:红光公司有一笔到期货款380万元没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诉至法院,2010年8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红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计400万元,后红光公司因不履行判决被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法院办理红光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正确处理是(  )。

    A.将红光公司办公楼用于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货款
    B.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解除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查封
    C.不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继续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执行
    D.将红光公司办公楼拍卖偿付破产费用

    答案:B
    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第17题:

    某期货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现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准备申请破产,关于该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公司申请破产,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 该公司申请破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必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 该公司应该先行处理客户资产,结清期货业务
    D: 该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其破产

    答案:A,C,D
    解析:
    A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解散、破产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客户资产,结清期货业务。D项,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变更、停业、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 第18题:

    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B、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C、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破产案件由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与管辖。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根据规定,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9题:

    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正确答案: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因为破产法规定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但如果是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必须经企业的上级主管同意。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 第20题:

    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
    • 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A,C,D,E

  • 第21题:

    不定项题
    75.关于本案破产申请的提出、撤回,以及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恒美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B

    恒美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盛达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盛达公司破产申请

    C

    恒美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D

    是否受理恒美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

    E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盛达公司应当向恒美公司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C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D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

    E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 A,D
    解析: 1.本题考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中,股东潘某收到通知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那么其应该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2.本题考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是股东提起解散诉讼的理由。 3.本题考核破产财产。豪俊公司租用宏达公司的汽车属于宏达公司的财产,豪俊公司借用唯实公司的机器设备属于唯实公司的财产,都不属于破产财产。 4.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第23题:

    单选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
    A

    管理人追回的绿杨公司董事张某侵占的公司财产

    B

    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C

    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

    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计入债务人财产;B项,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C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改称为破产财产,但是在两个称谓之下的财产范围是一致的。据此规定,确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申请受理时,而不是破产宣告时,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也属于债务人财产。D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不能计入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