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职工停薪留职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如何处理?”相关问题
  • 第1题:

    职工如何支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符合条件的,应当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支取转移审批表,凭审批表和本人持有的《湖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受托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或经办网点办理取款手续。
    职工因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应出具购建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书、有关部门同意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支取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第2题: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指定的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企业划转部分归入统筹基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第3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中断和恢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职工变动工作时,其公积金本息随之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 B、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继续存续
    • C、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 D、职工恢复工作时,在原单位发工资,则继续在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 E、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变动单位的,则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C,D,E

  • 第4题:

    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出具虚假证明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回职工非法提取金额。

  • 第5题:

    停薪留职职工要不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职工停薪留职期间,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在停薪留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本人自行出资缴存。缴存的工资基数按该职工停薪留职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恢复在职工作并重新领取工资后,单位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再补给。

  • 第6题:

    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停止为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及时将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档案托管部门。不能转移的,应报告企业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由社保部门保留和管理。

  • 第7题:

    问答题
    职工停薪留职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职工与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但处于停薪留职等单位不支付工资(含生活费)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停止缴交,个人帐户予以封存。个人帐户封存期间,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不间断记息,缴费恢复后,个人帐户予以启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指定的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企业划转部分归入统筹基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出具虚假证明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回职工非法提取金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中断和恢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职工变动工作时,其公积金本息随之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B

    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继续存续

    C

    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D

    职工恢复工作时,在原单位发工资,则继续在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E

    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变动单位的,则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 D,C
    解析: B项,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随之中断。

  • 第11题:

    问答题
    单位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先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那里(或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携带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有关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个办事大厅(百花路办事大厅、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在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的,也可以提供中行银行卡或存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被开除、除名以及出国定居时,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被开除、除名以及出国定居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由单位根据届时记帐利率计算当年利息并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支付单》,经社保中心核准后支付给本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如何查询?


    正确答案: 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结转后计入本金;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按年结算。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
    职工可凭《湖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受托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或经办网点)打印、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支取情况。
    职工如需查询,可向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公积金在线”网上查询。

  • 第14题: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被开除、除名以及出国定居时,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被开除、除名以及出国定居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由单位根据届时记帐利率计算当年利息并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支付单》,经社保中心核准后支付给本人。

  • 第15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经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执行单位缴交金额加倍、职工个人缴交金额不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
    • B、单位为其职工补缴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不缴
    • C、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本市住房公积金执行的存贷款利率
    • D、在本单位身兼数职的员工,可以设立多个公积金个人帐户

    正确答案:A,C,D

  • 第16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必须依法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 《条例》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的构成是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职工个人的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市管理中心进行举报,中心接到职工举报核实后,将依据《条例》规定对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执法。管好用好公积金,确保安全和保值增值是市管理中心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法催缴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市30多万职工的利益。但仅仅靠市管理中心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需要全市广大职工的支持和配合。《条例》赋予了职工检举、揭发、控告挪用公积金行为的权利,职工可以凭借市管理中心制发的对账单等,随时监督单位缴交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对缴交情况有疑问,可以到市管理中心复核,可以拨打2811191向市管理中心咨询和投诉。

  • 第18题:

    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可以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与()两种功能不同,支付使用处于不同阶段的帐户资金通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 A、职工福利基金帐户         
    • B、职工困难补助个人帐户
    • C、职工养老个人帐户          
    • D、职工生育津贴帐户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问答题
    停薪留职职工要不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职工停薪留职期间,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在停薪留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本人自行出资缴存。缴存的工资基数按该职工停薪留职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恢复在职工作并重新领取工资后,单位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再补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正确答案: 职工婚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规定提取: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无住房按揭贷款的,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2、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办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在还贷期间,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配偶提取金额自婚后共同还贷日起计算。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停止为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及时将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档案托管部门。不能转移的,应报告企业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由社保部门保留和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 《条例》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的构成是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职工个人的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市管理中心进行举报,中心接到职工举报核实后,将依据《条例》规定对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执法。管好用好公积金,确保安全和保值增值是市管理中心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法催缴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市30多万职工的利益。但仅仅靠市管理中心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需要全市广大职工的支持和配合。《条例》赋予了职工检举、揭发、控告挪用公积金行为的权利,职工可以凭借市管理中心制发的对账单等,随时监督单位缴交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对缴交情况有疑问,可以到市管理中心复核,可以拨打2811191向市管理中心咨询和投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正确答案: 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6月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