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和朱某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定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朱某,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朱某参加诉讼,则朱某在本案中的身份是()
第1题:
胡某因宅基地纠纷将翁某殴打致伤,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胡某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胡某、翁某都不服,经复议后先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胡某的行政拘留显失公正,判决变更为行政拘留10天。胡某、翁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A.胡某、翁某为共同原告
B.胡某、翁某同为原告
C.胡某是原告,翁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翁某是原告,胡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高某、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逃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高某、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罚款500元以内不等的处罚决定。但谢某、高某、徐某不服处罚决定,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6题:
朱某原为纤维公司的职工,2006年2月底,公司因故全面停产,朱某离开该公司另找工作。2006年6月,纤维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生产玻璃纤维设备及旧厂房等卖给了高某,双方约定高某负责设备及厂房的拆卸、安装及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费用。2006年6月至7月间,施某打电话通知朱某、顾某等人到纤维公司拆卸有关厂房、设备等。接到施某通知后,朱某等人到纤维公司工作。由于施某平日不在工作现场,朱某等人按拆除设备进度自行工作,8月后,原记工人员离开,无人记工,也无人具体安排朱某等人的工作,顾某自行记下了出勤情况。后朱某在捡玻璃时,因玻璃断裂而受伤。顾某所作的出勤按日记载表事后交纤维公司的门卫,请门卫见到施某时转交施某。朱某要求纤维公司赔偿其损失,纤维公司拒绝赔偿。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经仲裁,纤维公司与朱某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纤维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将如何判决?
第7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邻居朱某借用,并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朱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第8题:
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将谢某砍打成轻微伤。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直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和朱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朱某不服处罚决定,以砍伤谢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9题: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10题:
刘某与孙某因合同发生争议,刘某向孙某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曹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曹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曹某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11题:
谢某、高某、徐某打伤朱某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应认定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公安机关对三原告作出5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12题:
甲某具有原告资格
乙某具有原告资格
甲、乙可以成为共同原告
甲、乙不可以成为共同原告
第13题: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膏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某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黄某的建房申请。黄某的房子建好后,县水利局认为系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黄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黄某的起诉后,对于县土地管理局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如何确定()
第18题:
朱某于98年3月9日上午到甲市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存款16000元,将填好的单据和16000元交给营业员。营业员由于粗心,在填写和打印存款单时,写成160000元,即多加了一个“0”。朱某拿到存单一看,没有说什么就回家去了。当天下午,朱某到工商银行用上述存单取款15000元。储蓄所在核对账目时发现缺少十多万元,经查账、核对单据查明系朱某的存单打印错误,即错把存款“16000元”打印填写为“160000元”,工商银行储蓄所第二天即派人找到朱某,说明情况,要求改正存款单。但朱某不同意,他认为他就是存款160000元。无奈之下,甲市工商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朱某存款数额为16000元,载明“160000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对起诉状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甲市工商银行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其理由是,即使按原告甲市工商银行所述,被告朱某实际存款16000元,由于其工作人员粗心出错,误填写为160000元,被告已取款15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仍有1000元存于原告处,因此,原告的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害,因而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甲市工商银行只能是不按“160000元”支付,应由朱某向法院起诉,甲市工商银行在诉讼中作被告。本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讼?请说明理由。
第19题:
对某行政机关就甲、乙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的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20题:
蒋某欲跳楼自杀,朱某大喊“怎么还不跳”,蒋某便跳楼而亡。朱某构成故意犯罪。
第21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的邻居朱某借用,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朱某在本案中是()。
第22题:
共同被告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共同原告
第23题:
蒋某是原告,张某和黄某是被告
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今昔公司是被告
蒋某是原告,张某和今昔公司是被告
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黄某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