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与村支书积怨较深,2010年以来,魏某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帖,控诉村支书强奸妇女多人和害死两条人命。经查魏某网上控诉纯属捏造。对魏某应以()处理。A、诬告陷害B、诬告陷害罪C、诽谤D、诽谤罪

题目

魏某与村支书积怨较深,2010年以来,魏某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帖,控诉村支书强奸妇女多人和害死两条人命。经查魏某网上控诉纯属捏造。对魏某应以()处理。

  • A、诬告陷害
  • B、诬告陷害罪
  • C、诽谤
  • D、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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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魏某为公司的采购业务人员,下述中的哪种行为可能导致魏某在采购行为中发生利益冲突。( )

    A.魏某曾经在采购相对方公司担任职务,但采购进行时实行了回避

    B.魏某在采购相对方公司持有股票

    C.魏某与采购相对方公司的某一位领导是大学舍友

    D.其他可能影响魏某对采购事宜的客观判断情形


    参考答案:BCD

  • 第2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对于因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本题选B项。

  • 第3题:

    魏某于3月1日看到某印刷厂的招工简章:本厂招用劳动合同排版工人10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棵眼视力5.0以上。魏某患视神经萎缩,稞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的虚假证明。印刷厂误认为证明书是真实的,与魏某于3月5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5个月。魏某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而且速度和质量与同期进厂的工人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魏某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魏某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工简章中要求的视力不符。4日,印刷厂通知魏某解除合同,限10日前离开工厂。魏某认为印刷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本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魏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果你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你会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本案是一起因魏某与印刷厂劳动合同的争议所引起的纠纷,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虚假证明的行为符合上述第①款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印刷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魏某的申诉不成立。

  • 第4题:

    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

    • A、二审所作的判决
    • 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
    • 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
    • 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正确答案:A

  • 第5题:

    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我国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魏某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 B、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C、魏某构成绑架罪
    • D、对魏某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仇某请读大学的表兄魏某代替自己参加高考,魏某参加考试时被发现代考。仇某、魏某涉嫌代替考试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 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 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 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单选题
    教师魏某工作消极,多次旷工,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可以采取措施的是(   )
    A

    给魏某予以解聘

    B

    给予魏某行政处罚

    C

    对魏某予以罚款

    D

    要求魏某悔过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魏某的继承人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 魏某的继承人应按遗嘱继承方式继承遗产。因为魏某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

    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

    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题中的赠与构成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为附义务的赠与,则应表述为“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但员工不得离职”。
    C项,甲公司与魏某之间成立的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员工离职,则所附解除条件生效,甲公司的给付义务也就解除了。
    D项,对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条件落空,则法律行为的效力就继续到底。如魏某次年未离职,即解除条件未成就,则甲公司应履行其资助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资助行为已经发生,且魏某未离职,则甲公司不得无故解除。

  • 第11题:

    单选题
    魏某3月1日下午在小区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超市立即将魏某送至附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魏某心血管狭窄,属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家属调查后发现魏某是在与另一名顾客孙某发生激烈争执后倒地,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孙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

    超市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争执导致魏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D

    魏某的死亡应由魏某、超市、孙某各承担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孙某在争执时并不知魏某的身体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孙某不负刑事责任。A、C、D项均错误。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确有因果关系。故本题参考答案选B。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

    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

    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变更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作为被监护人的魏某某在甲市D区居住两年,已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答案选D。

  • 第14题:

    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幅古画,价金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
    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0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郑某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到达。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幅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月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行完毕后,经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问:(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3)如何认定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5)郑某于11月26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
    (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
    (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广告不完全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3)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属于新要约。因为郑某对原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5)要约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而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没有效力,因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具有效力。
    (7)魏某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于11月29日下午成立。
    (9)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该合同存在欺诈情形,郑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合同。
    (10)郑某应返还价款。由于合同无效,郑某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第15题:

    黄某因经营夜总会忙于工作,其夫魏某不甘寂寞而与某女发生关系,被黄某发现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其子15岁的小明法院判决由黄某抚养。因疏于管教,小明经常与同学打架。在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将同学打伤。对该事件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是()

    • A、小明
    • B、黄某
    • C、魏某
    • D、黄某与魏某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魏某盗窃盗得一台价值1万余元的手提电脑,深夜卖到一收购点,店主毕某看魏某神色慌张,问魏某电脑的来路,魏某支支吾吾,经再三逼问,只得说出是偷来的,毕某对魏某说:“电脑500元卖给我,否则我就到公安局告你。”魏某无奈只得同意。毕某构成()。

    • A、强迫交易罪
    • B、掩饰犯罪所得罪
    • C、敲诈勒索罪
    • D、掩饰犯罪所得罪和敲诈勒索罪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魏某和刘某事前商量好,魏某抢劫后,逃到刘某处,给其一定好处。某日,魏某抢劫作案后到刘某处躲避。因未抢到钱,遂没给刘某好处。刘某对外称魏某是前来打工的亲戚,后帮助魏某逃走。刘某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 B、抢劫罪
    • C、包庇罪
    • D、伪证罪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魏某因抢劫被D县公安局立案查处,被逮捕后,魏某供述还在S县盗窃价值5000元的手提电脑一台,并检举同学毕某在F县抢劫作案两起,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将毕某在F县抢劫的有关线索转递给F县公安局
    • B、案件紧急,先将魏某移送审查起诉,待抢劫行为判决后,再重新侦查其盗窃行为
    • C、对魏某的盗窃行为进行侦查,与抢劫行为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 D、因魏某在S县的盗窃行为不属于D县公安局管辖,应当将魏某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将魏某的盗窃行为转递到S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问答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哪些人可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其中哪些人可实现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李丽、魏杰、魏敏、魏兰可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其中李丽、魏杰可实现继承权。因为魏某的遗嘱中指定李丽、魏杰为其遗产的继承人,那么除此之外的人均不能实现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地一村民家的竹笋被偷盗,该村民竟毫无根据地点名辱骂诬陷魏某家偷了她的竹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魏某和妻子与这个村民评理,该村民趁机用菜刀恶狠狠地向魏某的妻子头部砸来,魏某的妻子闪避之时跌倒在地,这个村民趁机扑过去欲砍,危急之时,为了妻子的安全,魏某顺手抄起扁担朝村民举刀的右手打了一下,打掉了菜刀。该村民也因此受了轻伤。问:魏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1)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其他权利免受侵害;(2)这种侵害必须是不合法的;(3)这种不当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4)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时,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魏某的行为具备了正当防卫的这几个要件,属于正当防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 2004年12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可供继承的遗产有多少?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可供继承的遗产是80元住房的一半和家中其他财物的一半。因为80元住房和家中其他财物是魏某和妻子李丽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丽的财产,另一半是魏某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王某偷盗所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朋友魏某作生日礼物,魏某不知该本票系王某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王某偷盗所得并送给魏某,对于魏某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

    魏某无对价取得本票,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银行应拒绝支付

    C

    虽王某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魏某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

    王某取得本票不合法,且魏某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