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的是()。A、郭某的爷爷,正在被执行刑罚B、郭某的儿子,15岁C、郭某的朋友甲,本案的证人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题目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的是()。

  • A、郭某的爷爷,正在被执行刑罚
  • B、郭某的儿子,15岁
  • C、郭某的朋友甲,本案的证人
  •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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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郭某经营大米批发生意,肖某是郭某的供货商。2018年10月,郭某与肖某达成了10吨大米的买卖合同,约定肖某于2018年11月1日前发货,郭某于货到3天内付款。截止到2018年11月10日,肖某仍未发货。11月11日,肖某电话联系郭某,要求郭某履行付款义务。关于郭某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得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
    B.郭某得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C.郭某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D.郭某得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付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核心要点为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未履行时,得以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的权利。三者区别在于履行顺序的约定不同。但是,主张履行抗辩权的前提己方债务已届履行期。本案中,由于郭某付款的履行期是收货3天内,而由于肖某一直未发货,导致郭某的履行义务一直未届期,因此本案中郭某不能主张履行抗辩权,但可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支付价款。故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辩护人的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郭某的爷爷是外国人,又不是郭某的近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前述第7项之规定,不能担任郭某的辩护人,选项A不正确。郭某的儿子尚未成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前述第3项之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选项B不正确。郭某的朋友甲与本案有牵连,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选项C不正确。乙是郭某的朋友,也不属于前述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选项D正确。

  • 第3题: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
    问:(1)两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为什么?
    (2)为准的遗嘱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则发生什么民事后果?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书面遗嘱有效,而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不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依据《继承法》,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只有一人即护士小王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其他人则不能作为见证人。
    (2)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该书面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
    (3)郭甲的该种行为属于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根据《继承法》,对于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若郭甲为了继承遗产而故意杀害郭乙,则其丧失继承权。郭甲丧失继承权后,郭某的遗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此时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办理,由郭乙、郭丙继承郭某的遗产。

  • 第4题:

    共用题干

    被告人郭某在某日凌晨2时许,携带改制的螺丝刀一把,窜入某聋哑学校,意图强奸女学生。郭某将宿舍房门撬开。开门后郭某见床上睡有一人,误认为是女学生,便用双手掐住该学生的脖子,企图将其致昏后实施强奸。该学生挣扎反抗滚到地上,郭某仍不住手,直至其停止挣扎。郭某把该学生抱到床上,脱去长裤,正要强奸,发现不是女学生,气恼异常,便将被子朝该学生头上一扔,该学生因昏迷后被蒙住头部,致窒息而死。试问下列有关本案的观点中哪项正确?
    A:郭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郭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C:郭某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属结果加重情形
    D:郭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选项A中,甲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殴打他人,致人伤残,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应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能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选项B中,甲的行为不但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而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后罪不是雇佣童工的结果,而是严重忽视生产安全的结果,因此应数罪并罚。选项C中,丙明知王某要强迫职工劳动,仍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将这些男性骗来,卖给王某,其构成对王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D选项中,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此《刑法》第248条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
    王某基于放火的故意,实施了放火的行为,触犯了放火罪和杀人罪两个罪名,属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即观念竞合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罪的犯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应当“从一重处断”,即按其行为同时触犯的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因放火罪比故意杀人罪的危害性更大,所以应以放火罪处罚。
    两罪的区别表现在,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不愿意履行扶养义务;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遗弃行为并不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意杀人行为则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本题中甲将女婴放到荒无人烟的深山里则是放任女婴死亡的行为,所以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目的是取得财物,本案中不是如此,故选项A、B错误。强奸罪的“着手”指已实施构成要件规定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行为,本案中甲男已采用胁迫的手段行为,故已“着手”,应定未遂。因此,C选项正确。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女性,因此郭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情形与强奸他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的情形不一样,本案中郭某是在发现被害人不是女性后才用被子蒙其头部的,这与在强奸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不一样。因此,郭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不选C项。郭某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 第5题: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选项B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据此可知,“不得截留、复制”存在例外。
    选项C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
    选项D正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 第6题:

    张某在公交车上扒窃的过程中,被两个便衣民警抓获,民警将张某双手背铐带往公安机关。路上,张某的朋友郭某和阎某看到张某被两个人扭着胳膊向前走,以为张某和别人打架失败,被对方带走。郭某和阎某商量后,要解救张某,就趁两个便衣民警不备,分别拿砖头砸向两个民警,郭某把一个民警砸成重伤,阎某将另一个民警砸成轻伤。则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
    A.郭某和阎某是假想防卫
    B.郭某和阎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C.郭某和阎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D.郭某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阎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A,D
    解析:
    郭某和阎某以为张某被别人抓去,要解救张某,存在正当化事由中的认识错误,属于假想防卫。郭某和阎某在没有进行任何询问的情况下,就拿砖头砸向抓捕张某的民警,明显存在过失。因为我国刑法不承认过失犯的共同犯罪,所以郭某和阎某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又因为我国没有过失致人轻伤罪,所以答案为AD。

  • 第7题:

    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郭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公司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郭某向公司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公司,如调动则需支付公司违约金1万元,公司分配郭某住房一套。3年后郭某准备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公司学习结束后再回来。公司提出郭某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郭某提前解除合同,郭某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郭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郭某应支付违约金和退出房屋
    • B、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 C、缔结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郭某的自由,所以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只须退出房屋
    • D、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天天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 B、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天天饭店
    • C、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D、月月红酒店应与郭某对天天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女)与郭某(男)登记结婚后,郭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08年1月,因郭某无生育能力,夫妻二人共同与某医院签订人工授精协议书,李某经人工授精而怀孕。2008年4月,郭某得知自己患了癌症,明确向李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坚持要生下孩子。2018年5月20日,郭某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将上述房屋赠与其父母。郭某于2018年5月23日病故,李某于当年10月产下一子,取名郭甲。经查,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某无业,郭甲无生活来源。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因郭某声明不承认该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故郭甲对郭某的遗产无继承权

    B

    即使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

    该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

    郭某立遗嘱时应当给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郭甲保留必要份额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李某经夫妻一致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而怀孕,其生育的子女属于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即使郭某声明不承认,郭甲也依法享有继承权。
    B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也明确肯定胎儿在继承中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题中,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项,《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第11题:

    不定项题
    2011年11月1日,郭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期限2年;工资25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2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郭某缴纳2500元抵押金,原因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郭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 2013年10月31日,郭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郭某续签了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公司效益比较好,2013年12月,郭某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同意。郭某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郭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的做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可以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

    B

    甲公司不得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但可以扣押郭某的居民身份证

    C

    甲公司不得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也不得扣押郭某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D

    甲公司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违反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郭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吴某把相机交给周某暂时保被郭某偷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郭某从周某那里偷走相机后,吴某无权向郭某要求返还相机

    B

    1年后,周某仍可以基于占有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C

    吴某可以基于对相机的所有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D

    1年后,吴某无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题中郭某在从事公司指派的劳务活动时致人损害,应由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损害是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造成的,郭某对此有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选C。

  • 第14题:

    被告人黄某涉嫌对15岁的许某非法拘禁被依法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许某的父亲和哥哥得知本案审判长郭某与黄某曾经是出生入死的战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许某的父亲有权申请郭某回避
    B.许某的哥哥有权申请郭某回避
    C.许某的诉讼代理人谭某有权申请回避
    D.若法皖院长经审查作出郭某回避的决定,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唐某无权要求进行复议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 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中审判长郭某与被告人黄某是出生入死的战友,属于上述第(4) 种情形,符合回避的情形,许某的法定代理人其父亲有权申请郭某回避,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选。《刑事诉 讼法》并未赋予当事人的近亲属申请回避的权利,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 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 请复议。故C选项中许某的诉讼代理谭某有权申请回避,不选。《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 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虽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也被新刑诉法赋予复议权,
    但只能就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复议,D选项中法院院长同意了回避申请,不得复议,故D选项说法正确, 不选。

  • 第15题:

    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本案可能是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选项D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据此可知,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变动住址,但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第16题:

    郭某因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刑事拘留, 欲委托辩护律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郭某可以委托 2 人至 3 人作为辩护人
    B.辩护律师和某要求会见郭某, 应当经过公安机关的许可
    C.律师和某知悉郭某正在实施叛逃罪的, 应当予以保密
    D.侦查终结前, 律师和某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听取其意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由此可知,一名被告人至多委托两名辩护人, 而不是三人, 故 A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第 3 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由于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 所以,题中辩护律师应当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故, B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46条规定,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 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叛逃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和某应当即时告知司法机关。 故, C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159 条规定,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并记录在案。 故, D 项正确。

  • 第17题:

    张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张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些人员不能被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A:张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张某的儿子,16岁
    C:张某的朋友甲,曾为张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张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刑诉解释》第35条。由于刑事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选项A中张某的爷爷不属于张某的近亲属且符合上述第(7)项是外国人,因此不可以担任辩护人。B项张某的儿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当排除。C项张某的朋友甲,曾为张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切身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张某的辩护人。D项中张某的朋友乙系张某的亲友,并不属于《刑诉解释》第35条第(4)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乙某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 第18题:

    郭某委托郑某到甲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郑某到甲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甲公司要价过高,尽管郑某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郭某可以承受的限度,郑某只好无功而返。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B.郭某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C.郑某不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D.郑某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但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第19题:

    郭某在报纸上看到一拍卖字画的公告,于是郭某如约来到拍卖场所,根据我国拍卖法此时郭某不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 A、郭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郭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董时不要与他竞价
    • B、在拍卖开始后,郭某叫价4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求撤回
    • C、在拍卖开始前,郭某仔细察看待拍卖古董的质地,并查阅相关的拍卖资料
    • D、郭某因有急事儿不得不离开,于是委托一起来的同事张某代其竞买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郭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郭某希望委托辩护律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郭某可以请其妻子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 B、郭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
    • C、郭某仅向办案部门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请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请其提出具体对象
    • D、郭某可以委托2名辩护律师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

    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

    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

    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带1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B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所以如果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看守所可以截留、复制。
    C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8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
    D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 第22题:

    多选题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2013年真题]
    A

    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

    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

    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

    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第3条第1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项,《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
    C项,《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D项,《民诉解释》第50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 第23题:

    单选题
    朱某签发一张支票给郭某,后被吴某拾得,伪造郭某签章后背书给刀某,刀某将支票捐献给巾罔奥申委。这张支票上的债务人是
    A

    朱某、刀某

    B

    郭某、吴某

    C

    朱某、郭某、吴某

    D

    吴某、刀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