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措施比较恰当的是()。
第1题: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处理正确的有( )。
A.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B.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C.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2题:
税务机关对涉及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措施比较恰当的是()。
第3题:
关于关联企业的纳税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4题: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对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第5题:
下列符合税法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处理规定的有()。
第6题:
税务机关对连续3年亏损、经营规模大但连续多年微利或亏损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措施比较恰当的是()。
第7题:
关于关联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8题: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可以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9题:
税收征管第36条所称关联企业,包括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纳税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对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应当将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关联企业是指在经济上具有各种联系的企业或组织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对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不应当将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12题: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提供劳务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是,按照公平成交价或营业常规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纳税税调整的期限是自关联企业发生往来业务之日起5年内。
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前,可以先核定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第13题:
企业所得税中有关关联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纳税人从关联企业取得的借款,其利息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B.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C.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帐款,一般不得确认为坏帐
D.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14题:
关于关联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5题:
关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问业务往来的所得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16题:
下列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业务往来处理正确的有()。
第17题:
税务机关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措施比较恰当的是()。
第18题:
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的管理措施比较恰当的是()。
第19题: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也由其依据申报资料进行。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
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
第22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23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历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5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5年内,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