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08年从境外分回投资所得70万元,境外适用税率为30%,其抵免限额为()。A、17.5万B、21万C、25万D、30万

题目

某企业于2008年从境外分回投资所得70万元,境外适用税率为30%,其抵免限额为()。

  • A、17.5万
  • B、21万
  • C、25万
  • D、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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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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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8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申报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为20万元,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 )万元。

    A.12.5
    B.15
    C.20
    D.25

    答案:A
    解析:
    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缴纳并以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款在所得来源国的实际税率低于法定税率50%以上的除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这里15%的税率没有低于法定税率50%以上,所以计算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 第2题:

    2011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申报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为20万元,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万元。

    A:12.5
    B:15
    C:20
    D:25

    答案:A
    解析:
    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缴纳并以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款在所得来源国的实际税率低于法定税率s。%以上的除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这里15%的税率没有低于法定税率50%以上,所以计算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 第3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境外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公司实际适用该国的优惠税率15%),实际在境外缴纳了所在国的所得税为3.53万元。
    已知:本题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
    <2>、该企业2019年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4.70
    B.3.53
    C.5.88
    D.2.35

    答案:C
    解析: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23.53×25%=5.88(万元)

  • 第4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7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8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3.00
    B、3.50
    C、5.00
    D、6.00

    答案:C
    解析:
    2018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 第5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年度该企业境内会计利润为350万元,当年企业直接对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其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分回税后利润80万元,甲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70万元,乙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丙国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事项,则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假设该企业选择“分国不分项”计算境外已纳税额和抵免限额)

    A.95.5 
    B.97.5 
    C.112.5
    D.90

    答案:B
    解析:
    企业对外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350+20)×25%=92.5(万元);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分回的税后利润应在我国补税=80/(1-20%)×(25%-20%)=5(万元);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分回的税后利润因为在乙国已经按3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高于抵免限额,所以不需要在我国补税;在丙国的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不需要在我国纳税,同时不得用境内的所得或来自他国的所得弥补该项亏损。该居民企业2018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5=97.5(万元)。

  • 第6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所得税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
      (1)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2)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3)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4)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答案:
    解析:
     (1)丙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丙的比例=50%×30%=15%,低于20%。
      (2)乙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乙的比例为50%,大于20%。
      (3)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乙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80+12)+乙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乙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4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808=96(万元)。
      (4)甲境外所得=808×50%=404(万元),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4+96=500(万元),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5)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
      抵免限额=125(万元)
      当年实际可抵免的税额为125万元。

  • 第7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股权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为:
      境内居民企业甲持有境外A国企业乙50%股权,境外A国企业乙持有境外B国企业丙30%股权。
      当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
      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
      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问题1: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2:判断企业丙分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3: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问题4: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问题5:计算企业甲取得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答案:
    解析:
    1.企业乙可以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因为企业甲对企业乙的持股比例为50%,达到了20%的要求。
    2.企业丙不能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因为企业甲对于企业丙的持股比例为15%(50%×30%),未达到20%的要求。
    3.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180+12+0)×404÷808=96(万元)。
      实际缴纳的税款180万元;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丙不能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企业乙的税后利润为:1000-180-12=808(万元)
      企业甲对企业乙的持股比例为50%,故分得404万元;
    4.企业甲应纳税总额=(2400+404+96)×25%=(2400+500)×25%=725(万元);
      抵免限额=725×500÷2900=125(万元)。
    5.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136.4>125,实际抵免额为125万元。

  • 第8题:

    (2016年)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答案:
    解析: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企业丙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企业甲持有企业丙的比例=50%×30%=15%,低于20%。
      (3)企业乙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企业甲持有企业乙的比例为50%,大于20%。
      (4)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企业乙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80+12)+企业乙间接负担的税额0]×企业乙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4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808=96(万元)。
      (5)企业甲境外所得=808×50%=404(万元),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4+96=500(万元),抵免限额=(2400+500)×25%×500÷(2400+500)=125(万元)。
      (6)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
      抵免限额=125(万元)
      当年实际可抵免的税额为125万元。

  • 第9题:

    关于企业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的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 B、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抵补
    • C、适用于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 D、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单选题
    2011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申报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为20万元,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  )万元。[2012年真题]
    A

    12.5

    B

    15

    C

    20

    D

    25


    正确答案: B
    解析:
    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款在所得来源国的实际税率低于法定税率50%以上的除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这里15%的税率没有低于法定税率50%以上,所以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9年取得境外A国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为10万元、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为10万元,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为5万元,其在境外A国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分别为12万元,7万元,5万元。要求:分析张某2019年源于境外A国所得个税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下列关于本题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B

    丙企业分回甲企业的投资收益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C

    乙企业分回甲企业的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D

    甲企业持有丙企业的比例按照30%计算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 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7 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8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是()万 元。

    A.6.00
    B.5.00
    C.3.50
    D.3.00

    答案:B
    解析:
    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x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4+6)x25%=5 (万元)。

  • 第14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境外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公司实际适用该国的优惠税率15%),实际在境外缴纳了所在国的所得税为3.53万元。
    已知:本题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
    <3>、2019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5.88
    B.3.53
    C.4.70
    D.2.60

    答案:B
    解析:
    计算的抵免限额为5.88万元,实际缴纳的税额为3.53万元,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为3.53万元。

  • 第15题:

    2018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 )万元。

      A.12.5
      B.15
      C.20
      D.25

    答案:A
    解析:
    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税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

  • 第16题: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表述错误的是( )。

    A.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抵免
    B.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C.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作为费用列支
    D.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抵,补抵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答案:C
    解析:
    超过免抵限额的不得作为费用列支。

  • 第17题:

    (2017年)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5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5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是( )万元。

    A.0
    B.3.00
    C.3.57
    D.4.29

    答案:A
    解析:
    此时,境内外总应纳税所得额=-14.29+10+4.29=0,故抵免限额为0。

  • 第18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为:
      境内居民企业甲持有境外A国企业乙50%股权;
      境外A国企业乙持有境外B国企业丙30%股权;
      问题1: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问题2:判断企业丙分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问题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问题6:计算企业甲取得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答案:
    解析: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企业丙不能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因为企业甲对于企业丙的持股比例为15%(50%×30%),未达到20%的要求。
    3.企业乙可以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因为企业甲对企业乙的持股比例为50%,达到了20%的要求。当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
      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
      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4.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180+12+0)×404÷808=96万元。
      解释:实际缴纳的税款180万元;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丙不能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企业乙的税后利润为:1000-180-12=808万元;
      企业甲对企业乙的持股比例为50%,故分得404万元;
    5.企业甲应纳税总额=(2400+404+96)×25%=(2400+500)×25%=725万元;
      抵免限额=725×500÷2900=125万元。
    6.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136.4>125,实际抵免额为125万元

  • 第19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2018 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居民企业甲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方式计算境外所得税额抵免):
    (1)B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 800 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 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 100 万元,按照 12%的税率缴纳 B 国预提所得税 12 万元,乙企业在 A 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 180 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40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


    答案:
    解析: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1分)
    (2)不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0.5 分)
    理由:第二层 B 国企业丙: 首先,A 国企业乙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其次,丙由上一层企业乙直接持有 30%,符合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中,无居民企业 A 直接持股,则计算通过符合抵免条件的外国公司乙的间接持股的比例:50%×30%=15%,不符合条件,不能适用间接抵免的政策。(0.5 分)
    (3)可以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0.5 分)
    理由:第一层 A 国企业乙:居民企业直接持有 20%以上,符合条件。(0.5 分)
    (4)公式为: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中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条件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
    上一层分配的股息/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题目中只给出了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是税前的所得,计算得出乙企业的税后利润:1000-180-12=808
    (万元)(0.5 分)
    应由企业甲负担的税款=(180+12)×808×50%/808=96(万元)(0.5 分)
    (5)公式为: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 =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式中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总额是税前所得,所以要换算为含税所得。
    A 国的含税境外所得总额 = 808×50%+96=500(万元)(或者 1000 万元×50%=500 万元)
    所以 A 国的抵免限额为:500×25%=125(万元)
    或者,按照教材中的公式计算如下:
    企业甲取得的境内外所得总额=500+2400=2900(万元)
    企业甲总应纳税额=2900×25%=725(万元)
    抵免限额=725×500/2900=125(万元)(1 分)
    (6)比较实缴和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孰低原则。
    808×50%×10%(实缴的境外所得税额为利润分配的预提所得税)+96(应由居民企业甲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4)中的计算结果)=136.4(万元)(0.5 分)
    因为 136.4 万元>125 万元,选择小者作为实际抵免,所以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抵免限额 125 万元。(0.5 分)

  • 第20题:

    国内企业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计算方法是()。

    • A、分国分项 
    • B、分国不分项 
    • C、不分国分项 
    • D、不分国不分项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王某从美国取得偶然所得2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100元,从美国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在我国不需补税

    B

    境外抵免限额为960元

    C

    境外所得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限额

    D

    境外所得采用分国又分项计算抵免限额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境外所得扣除的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分国又分项的含义,包括两层意思,分项是指境外所得计算我国抵免限额时,分不同的项目分别计算,分国是指计算补税时,同一个国家的所得合并抵扣。
    则偶然所得抵免限额=2000×20%=400(元);稿酬所得抵免限额=5000×(1-20%)×20%×70%=560(元)。
    在美国取得的所得合计抵免限额=400+560=960(元),实际已纳税额100+600=700(元)。
    应补税额=960-700=260(元)。

  • 第22题:

    单选题
    国内企业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计算方法是()。
    A

    分国分项 

    B

    分国不分项 

    C

    不分国分项 

    D

    不分国不分项


    正确答案: A
    解析: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考点
    企业所得税

  • 第23题:

    多选题
    国内企业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是(  )。
    A

    分国不分项

    B

    分国分项

    C

    不分国分项

    D

    不分国不分项

    E

    不能抵免


    正确答案: E,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