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第1题:
第2题:
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第3题: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第4题:
下列关于跨地区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表述错误的是()。
第5题: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总分机构的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第6题: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注销后30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第7题:
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时,应补缴的税款均由总机构缴纳
汇总清算时,针对多缴的税款,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退库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6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40%由总机构预缴
应纳税额的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第8题: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75%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25%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就地申报预缴计入中央国库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12月31日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合计额
第9题:
营业收入
经营利润
资产总额
职工薪酬
第10题:
0.35
0.35
0.30
0.4
第11题: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该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总机构查补所得税款不需进行分摊,由总机构缴纳入库
分支机构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分支机构查补所得税款,应将其中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
第12题:
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70%由总机构预缴
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13题:
总机构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时,分支机构营业收入的权重为()。
第14题:
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以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分别解缴入库。
第15题:
在计算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时,增值税税率为()。
第16题: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等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第17题:
对
错
第18题: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形成的新设的二级分支机构,作为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办法规定的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一律不再调整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第19题: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总分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4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分摊,60%由总机构预缴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第20题:
营业收入
经营利润
资产总额
职工工资
第21题:
本年度
上上年度
上年度
上半年用上上年度、下半年用上年度
第22题:
建筑企业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国有邮政企业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办法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分支机构注销后30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23题: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所缴纳税款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根据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其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