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在我国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由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型式批准包括三个阶段,即()
第1题:
型式批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型式评价、型式的批准决定。
第2题:
型式评价应依据()
第3题:
铭牌
面板
表头
包装箱
第4题:
第5题: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省级以上技术机构
第6题:
产品规范,评价其是否合格
计量检定规程,评价其计量特性是否合格
校准规范,评价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可靠性
型式评价大纲,评价所有的项目是否均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提出可否批准该型式的建议
第7题:
当地计量行政部门
省级计量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第8题:
产品规范,评价其是否合格
计量检定规程,评价其计量特性是否合格
校准规范,评价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可靠性
型式评价大纲,评价所有的项目是否均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提出可否批准该型式评价的建议
第9题: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第10题:
型式评价
型式检定
型式管理
型式批准
第11题:
型式评价应按照型式评价大纲进行
型式评价大纲由承担型式评价技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型式评价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
申请单位改进计量器具的时间计人型式评价时限
第12题: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国家颁布实施的型式评价大纲
规定型式评价要求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型式评价大纲
第13题:
型式评价结束后,经审查合格的,由()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
第14题:
型式评价一般在6个月内完成
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后,应将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退还申请单位,并保留全部样机、有关资料和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15题: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省级以上技术机构
第16题:
计量技术机构
受理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上级政府计量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
第17题: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的进口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凡进口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在境内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形式审批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在生产之前必须经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
第18题:
上级政府计量主管部门
受理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执行型式评价的计量技术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
第19题:
产品规范,评价其是否合格
计量检定规程,评价其计量特性是否合格
校准规范,评价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可靠性
型式评价大纲,评价所有的项目是否均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提出可否批准该型式的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型式评价应按照型式评价大纲进行。
型式评价大纲由承担型式评价技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型式评价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
申请单位改进计量器具的时间计入型式评价时限。
第22题:
任何单位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
技术机构出具虚假数据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罚款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必须保密。
申请单位对型式批准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第23题:
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向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型式评价
向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申请型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