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10日福建某市化通服装厂在25类服装上申请注册“苹果”商标,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刊登在5月份的《商标公告》上。同年7月20日,美国A公司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苹果”“APPLE”的商标注册申请,请求核定使用的商品也为25类服装。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化通服装厂申请的商标相同,且都又用于服装上,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驳回A公司的注册申请。A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复审,其理由是:“苹果”“APPLE”是我公司服装上使用的商标,我公司于1992年3月10日就

题目

1992年5月10日福建某市化通服装厂在25类服装上申请注册“苹果”商标,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刊登在5月份的《商标公告》上。同年7月20日,美国A公司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苹果”“APPLE”的商标注册申请,请求核定使用的商品也为25类服装。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化通服装厂申请的商标相同,且都又用于服装上,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驳回A公司的注册申请。A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复审,其理由是:“苹果”“APPLE”是我公司服装上使用的商标,我公司于1992年3月10日就向美国的商标注册机构提出“APPLE”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公司决定同时也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我公司向中国申请的日期虽然晚于化通服装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但美国和中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申请日上享有优先权,我公司在中国的申请日期应按3月10日算,所以应获准注册的商标应是我公司申请的商标。问:《商标法》中有关优先权期限为几个月?()

  • A、6个月
  • B、8个月
  • C、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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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992年5月10日福建某市化通服装厂在25类服装上申请注册“苹果”商标,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刊登在5月份的《商标公告》上。同年7月20日,美国A公司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苹果”“APPLE”的商标注册申请,请求核定使用的商品也为25类服装。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化通服装厂申请的商标相同,且都又用于服装上,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驳回A公司的注册申请。A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复审,其理由是:“苹果”“APPLE”是我公司服装上使用的商标,我公司于1992年3月10日就”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自2010年底在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使用X商标,并于2012年9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乙公司自2011年底在其生产的洗涤剂上使用相同的X商标,并于2012年7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X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洗涤剂上。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申请的商标

    B、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的商标

    C、商标局应当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确定商标注册申请人

    D、商标局应当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抽签确定商标注册申请人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的申请,经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后经他人对该商标申请所提出的商标异议被裁定不能成立,最后商标局核准注册了该商标。该商标的有效期应从( )起计算。

    A.申请日

    B.初步审定日

    C.异议裁定日

    D.核准注册日


    正确答案:D
    见教材326页,《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l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商标注册人申请可以续展。

  • 第3题:

    甲公司在其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用了漫画家杨某的一幅漫画的图案,既没有得杨某的同意,又未向其支付报酬。2013年1月12日,甲公司就该商品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3年5月30日,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该商标。至2013年8月30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遂于2013年9月1日核准注册,发给甲公司以商标注册证,并予l以公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商标局的注册程序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B.若商标局驳回甲公司的申请,不予公告其商标并书面通知甲公司,甲公司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C.甲公司对前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杨某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答案:B
    解析:
    考点: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
    讲解:《商标法》第28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33条规 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本题中, 商标局对商标申请的初审在9个月内完成,商标初审公告期限符合3个月的要求,程序上并无违法之处,故A项错误。
    《商标法》第34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申请人可 以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故B项正确;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错误。
    《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 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据此,杨某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宣告商标无效而不是撤销商标,故D项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B: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C: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
    D: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A项表述正确,不选。根据《商标法》第22条的规定,B项错误,当选。根据《商标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C项错误,当选。根据《商标法》第14条第5款的规定,D项错误,当选。

  • 第5题:

    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 )

    A.甲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B.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C.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
    D.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取得、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故A项正确。
    《商标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故B项错误。
    《商标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题中,已经超过6个月,故C项错误。
    《商标法》第14条第5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故D项错误。

  • 第6题:

    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不进行实质审查

    B.如果商标局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即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他人有权提出异议

    D.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答案:D
    解析:
    选项A,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进行公告;选项B,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申请人应当首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只有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选项D,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 第7题:

    A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B公司,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当事人还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由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B.由B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C.由A公司和B公司分别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D.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第8题:

    甲食品厂将已经使用二年的“茂宇”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乙服装厂,乙服装厂未使用过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是()

    • A、乙厂
    • B、甲厂
    • C、甲厂和乙厂
    • D、两厂都不予考虑

    正确答案:B

  • 第9题:

    1992年5月10日福建某市化通服装厂在25类服装上申请注册“苹果”商标,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刊登在5月份的《商标公告》上。同年7月20日,美国A公司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苹果”“APPLE”的商标注册申请,请求核定使用的商品也为25类服装。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化通服装厂申请的商标相同,且都又用于服装上,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驳回A公司的注册申请。A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复审,其理由是:“苹果”“APPLE”是我公司服装上使用的商标,我公司于1992年3月10日就向美国的商标注册机构提出“APPLE”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公司决定同时也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我公司向中国申请的日期虽然晚于化通服装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但美国和中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申请日上享有优先权,我公司在中国的申请日期应按3月10日算,所以应获准注册的商标应是我公司申请的商标。问:假设A公司享有优先权并被核准注册“苹果”商标,其保护期从何时起计算?()

    • A、1992年7月20日
    • B、1992年3月10日
    • C、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1992年5月10日福建某市化通服装厂在25类服装上申请注册“苹果”商标,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刊登在5月份的《商标公告》上。同年7月20日,美国A公司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苹果”“APPLE”的商标注册申请,请求核定使用的商品也为25类服装。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化通服装厂申请的商标相同,且都又用于服装上,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驳回A公司的注册申请。A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复审,其理由是:“苹果”“APPLE”是我公司服装上使用的商标,我公司于1992年3月10日就向美国的商标注册机构提出“APPLE”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公司决定同时也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我公司向中国申请的日期虽然晚于化通服装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但美国和中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申请日上享有优先权,我公司在中国的申请日期应按3月10日算,所以应获准注册的商标应是我公司申请的商标。问:本案中,A公司是否享有优先权?()

    • A、享有
    • B、不享有
    • C、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顺达公司于2003年3月1日开始使用"兴盛"牌商标,旺通公司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顺达公司和旺通公司均于2004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兴盛"商标的申请文件,但顺达公司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旺通公司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 A、同时公告,因顺达公司和旺通公司的申请日期相同
    • B、公告旺通公司的申请,因旺通公司申请在先
    • C、公告顺达公司的申请,虽然顺达公司、旺通公司同时申请,但顺达公司使用在先
    •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正确答案:B

  • 第12题:

    单选题
    对于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的审查,下列选项叙述有错误的是(  )。
    A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B

    商标局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全部驳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C

    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目前,申请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

    D

    申请人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应当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13题:

    恒通公司原是一家主要生产油炸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的乡镇企业,自1989年起企业就将“香脆”两字作为商标使用于土豆片、锅巴产品的包装上。几年来其产品销售量稳步增长,销售地区不断扩大。1995年3月,恒通公司遂决定将“香脆”商标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使用的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等。

    问题:

    (1)“香脆”二字用作油炸土豆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为什么?

    (2)假设商标局以缺乏显著特征为理由驳回注册申请,恒通公司不服,它应在什么期间向何机构提出复审请求?

    (3)假设商标复审机构维持商标局驳回申请决定,恒通公司仍不服,它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可以,应在什么期限内?

    (4)假设商标局对“香脆”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该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如何?


    正确答案:
    (1)“香脆”两字用作油炸土豆片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特征。油炸土豆片的主要特性功能是香脆可口。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2)恒通公司对商标局驳回申请,可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恒通公司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它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香脆”商标的专用权的效力范围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即“香脆”商标和油炸土豆片、锅巴为限。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第14题:

    甲公司在其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用了漫画家杨某的一幅漫画的图案,既没有征得杨某的同意,又未向其支付报酬。2003年5月12日,甲公司就该商品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03年5月30日,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该商标。至2003年8月30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遂于2003年9月1日核准注册,发给甲公司以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商标局的注册程序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B.若商标局驳回甲公司的申请,不予公告其商标并书面通知甲公司,甲公司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C.甲公司对前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杨某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3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答案:B
    解析:
    考点: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
    讲解: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的程序如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初步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程序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故A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32条第1款规定,B项正确。根据《商标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2款和第31条的规定,甲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了杨某的著作权,杨某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故D项错误。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于2012年8月开始在其生产的微波炉上使用“格芮特”商标,并于2013年5月2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美国公司乙也在同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格瑞特”商标用于其生产的厨具系列,经查乙在2012年2月就开始在其国内使用该商标。关于这两项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外国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应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B: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乙公司的申请
    C:如果乙提出其于2012年12月7日已在本国提出了申请,要求商标局给予其优先权,并提交了首次申请的副本,则乙的申请日为2012年12月7日
    D:对于商标局对任何一方申请的驳回决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C
    解析:
    《商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此,A项正确。《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因此,B项正确。《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乙在本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请副本,故乙享有优先权。因此,C项正确。《商标法》第35条第3款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复审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决定不得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D项错误。

  • 第16题:

    顺达公司于2003年3月1日开始使用“兴 盛”牌商标,旺通公司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 商标。顺达公司和旺通公司均于2004年5月1日向 商标局寄出注册“兴盛”商标的申请文件,但顺达公司 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旺通公司的文件于5月5 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

    A.同时公告,因顺达公司和旺通公司的申请日期 相同
    B.公告旺通公司的申请,因旺通公司申请在先
    C.公告顺达公司的申请,虽然顺达公司、旺通公 司同时申请,但顺达公司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申请日的确定问题。商标申 请B期的确定,以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文件的日期为 准,而不以寄出商标文件的邮戳为准。两个以上的申 请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使 用在先的申请人优先;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由双 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抽签决定。申请人未参加抽 签的,视为放弃。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7题:

    甲食品厂将已经使用二年的“茂宇”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乙服装厂,乙服装厂未使用过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是( )

    A.乙厂
    B.甲厂
    C.甲厂和乙厂
    D.两厂都不予考虑

    答案:B
    解析:

  • 第18题:

    顺达公司于2003年3月1日开始使用“兴盛”牌商标,旺通公司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顺达公司和旺通公司均于2004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兴盛”商标的申请文件,但顺达公司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旺通公司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

    A.同时公告,因顺达公司和旺通公司的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旺通公司的申请,因旺通公司申请在先
    C.公告顺达公司的申请,虽然顺达公司、旺通公司同时申请,但顺达公司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申请日的确定问题。商标申请日期的确定,以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而不以寄出商标文件的邮戳为准。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优先;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抽签决定。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9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

    • A、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
    • B、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异议裁定不服,申请复审的
    • C、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
    • D、他人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甲公司欲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飞天”作为商标,到国家商标局调查后,发现乙公司已在服装类商品上注册了“飞天”商标。甲发现乙公司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过该商标了,于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甲公司能够获得注册吗?


    正确答案:可以,连续三年停用的,不受前述时间限制。

  • 第21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8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问:甲厂如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向谁提起?()

    • A、向商标局申请再审查
    • B、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C、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甲公司在其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用了漫画家杨某的一幅漫画的图案,既没有征得杨某的同意,又未向其支付报酬。2003年5月12日,甲公司就该商品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03年5月30日,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该商标。至2003年8月30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遂于2003年9月1日核准注册,发给甲公司以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商标局的注册程序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 B、若商标局驳回甲公司的申请,不予公告其商标并书面通知甲公司,甲公司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C、甲公司对前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D、杨某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两公司均在同一种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伊人”商标。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B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C

    如果甲、乙两公司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D

    如果甲、乙两公司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且甲、乙公司均未使用该商标,则商标局可以直接通知甲、乙两公司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另一人的注册申请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的是商标的先申请原则。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A正确,B错误。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则适用使用在先,C正确。如果是同一天申请且上方都未使用,则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抽签,D错误。
    《商标法》第2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