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货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货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货款的行为构成何罪?()A、骗取货款罪;B、合同诈骗罪;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题目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货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货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货款的行为构成何罪?()

  • A、骗取货款罪;
  • B、合同诈骗罪;
  • C、集资诈骗罪;
  •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相似考题
更多“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为一个9岁的天才钢琴演奏家,乙演出公司得知后,通过电子邮件与甲联系,欲同甲签订演出合同,甲回复表示同意。甲的父母得知后,也发邮件通知乙公司,对甲的行为表示追认,乙公司回复表示同意。后因乙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再为甲量身包装,欲反悔,遂提出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甲之父母却认为,虽然甲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经过其追认,合同已经生效,乙公司不得反悔。则甲的父母回复乙公司邮件后,下列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甲无缔约能力 B.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未定,理由是甲欠缺缔约能力 C.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该合同实际上是父母代理他签订的合同 D.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得到了父母的追认


    正确答案:C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应属于无效行为,但该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甲的父母对该合同的追认并非追认,而是代理行为,经过甲的父母的代理,该合同成立且生效,乙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应负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C。

  • 第2题:

    甲单位与乙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乙监理公司对甲单位与丙设备安装单位签订的设备安装调试合同进行监理。在该委托监理合同中,客体是( )。


    正确答案:B

  • 第3题:

    2017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 万元借款合同。10 月 1 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 月 31 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 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有效。汪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2000 万元合同在担 保债权总额之内,故合同有效;4000 万元借款合同虽然超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汪某代表权的 限制,但该限制系甲公司内部决议,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乙银行。

  • 第4题:

    (2018年)甲公司以厂房抵押向乙银行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则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种类。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 第5题:

    建设单位甲与供货商乙签订了一份钢材供货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供货商送货至施工现场,但未约定运费的负担,后双方对此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依其他方法确定。 则供货商将钢材送到工地后,该运输费应由( )。

    A.建设单位甲承担运费
    B.施工单位丙承担运费
    C.供货商乙承担运费
    D.建设单位甲与供货商乙单位共同分担运费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89 / 2019版教材P188
    在一般情况下,运费由托运人在发站向承运人支付。但如果合同约定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或者托运人未支付的,收货人应支付。在运输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应由收货人支付的,收货人也必须支付。

  • 第6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用途为购买机械设备:借期一年,利息合计50万元,合同特别约定银行有权决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签订后,乙银行预先扣除50万元利息,向甲公司划款450万元。甲公司将该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关于甲公司与乙银行借款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向乙银行返还本金50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B.甲公司应向乙银行返还本金4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C.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D.乙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E.甲公司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1年的约定借款时间计算利息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选项C、D正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所以选项E错误。

  • 第7题: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不构成()

    • A、贷款诈骗罪
    • B、合同诈骗罪
    • C、集资诈骗罪
    •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一般不采用的方式是()

    • A、建设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由承包单位进行安装
    • B、监理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由承包单位进行安装
    • C、建设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由供货单位供应与安装
    • D、承包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由承包单位使用或安装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丙公司以厂房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倘若丙公司拒绝办理登记,那么乙银行与丙公司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但抵押合同不生效不等于抵押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乙银行正是基于对丙公司的信赖,才将款项贷给甲公司的,而丙公司拒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义务,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应由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5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由丙公司在15间厂房价值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到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担保法》第36条的规定,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此规定与我国奉行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政策是一致的。应当指出的是,“地随房走”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而且随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所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当然,因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所以乙银行可以行使其抵押权以实现其债权。但须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第55条的规定,乙银行在实现其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机器设备,由乙公司指定其子公司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供货,但是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丁公司提供货物。关于此供货合同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乙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丙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以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是()
    A

    甲公司须和银行签订票据质押合同

    B

    甲公司只须将汇票交付银行占有即可

    C

    甲公司须在票据上作质押背书

    D

    甲公司应向银行作转让背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若戊公司在A银行拒绝付款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请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


    正确答案:
    不能。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5台设备,同时,合同约定,在该5台设备中,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3台,向丙公司供货2台。结果,甲公司在履约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向丙公司供货,丙公司也因此遭受损失。在此合同纠纷中,应( )。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机器设备,由乙公司指定其子公司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提供货物。若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丁公司提供货物。关于此供货合同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应当问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
    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入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供货合同的当事人就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乙公司违约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题选择C项。

  • 第16题:

    甲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后,立即与生产厂家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由于乙公司的资金短缺,无法保证向甲公司的供货,致使施工企业未能及时收到建筑材料而停工,则施工企业的损失应当()。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施工企业承担
    D.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承担

    答案:A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52
    本题考核的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因此施工企业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 第17题:

    卖方甲公司与买方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将乙公司所购买的部分货物直接运到丙公司。对于前述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合同主体改变,加入了丙公司
    B、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公司
    C、丙公司认为甲公司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可直接追究甲公司违约责任
    D、由甲公司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E、丙公司认为乙公司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由乙公司按合同追究甲公司的违

    答案:B,D,E
    解析:
    供货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双方分别为甲与乙;甲公司对其所提供的标的物承担责任,若出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由乙按照合同追究甲的责任。

  • 第18题: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 A、贷款诈骗罪
    • B、集资诈骗罪
    • C、骗取贷款罪
    •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而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 第20题:

    单选题
    甲施工单位为工程使用向乙供应商购买钢材,签订合同后,乙因临时缺货,与丙供应商协商由丙直接向甲供货,并将此情况通知了甲。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为单务合同

    B

    因乙通知了甲,可以由丙直接供货

    C

    必须经过甲的同意,才可由丙直接供货

    D

    该变更属于合同的客体变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王某是甲公司的销售员,由于侵吞货款被甲公司开除,但是王某拒不交回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甲公司将王某被开除的消息通知了几家大的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王某持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乙公司原来曾经与甲公司签订过供货合同,知道王某曾经是甲公司的销售员,但是不知道王某被开除的事实,乙公司与王某签合同时也没有再查看王某的工作证,没有要王某出示介绍信,也没有与甲公司进行其他联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不承担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义务

    B

    甲公司享有追认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权利

    C

    乙公司享有撤销王某与自己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权利

    D

    甲公司应承担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义务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D三项,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王某持有盖有甲公司的空白合同书,曾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与乙公司签订过合同,并且甲公司没有通知乙公司王某被开除的事实,因此乙公司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王某有甲公司的代理权,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承担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的义务,不享有对合同的追认权。
    C项,表见代理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以选择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要求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也可以选择适用无权代理制度,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因此乙公司享有撤销供货合同的权利。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两公司先后向王某出具正式的委托授权书,委托王某为其代理人,授权王某两以和任何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王某签订的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  )。[2002年真题]
    A

    王某代表甲公司与自己签订的租赁合同

    B

    王某同时代表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C

    王某代表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D

    王某代表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代理权的行使原则有:①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不得越权代理;②代理人应亲自代理,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③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

    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

    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

    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正确答案: A
    解析:
    D项,《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丙公司是债务人,乙公司是债权人,若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甲公司从乙对丙的债权中优先受偿,地位类似债权转让中的受让人,所以丙对乙的抗辩可以向甲主张。
    A项,《物权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乙公司清偿主债务,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即甲公司提供的保证消灭,乙公司提供的债权质权反担保也消灭。
    B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未通知丙公司,则债权转让对丙不生效,丁公司不能向丙主张。反之,如果是在债务的转让中债务人将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项,《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甲、乙在设立债权质权时不能约定流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