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生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题目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生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合同尚未成立
  • B、合同无效
  •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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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生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晚上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正确答案:C
    【考点】附延缓条件合同的效力
    【解析】所谓附延缓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的原因。所附的延缓条件,最终目的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如果所附条件最终未实现,该民事法律行为即确定地不生效。而一项条件作为将来发生的决定合同效力、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必须具有如下特征:(1)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2)条件所指明的必须是尚未发生,并且将来发生与否在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丽不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是合法事实,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5)条件的功能在于决定着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
    本题中,乙所说的“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是一个延缓条件。它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所有特征,首先它是乙的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它的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再次它不违反任何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最后它决定了乙是否出钱购买甲的房子,决定着买卖合同效力的发生,所以,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个附有延缓条件的合同。在附延缓条件合同中,当条件未成就时,合同效力未发生,当事人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本题中,虽然7点差几分时,有一群喜鹊停在甲的屋顶上,但是被甲的儿子打跑,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而双方约定的条件是“明天早上7点屋顶飞来喜鹊”,可见,条件并没有成就,而且条件的不成就也并不是由于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结果,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因条件未成就,合同未发生效力,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选项A是错误的。附延缓条件的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就成立了,只是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的成就与否。选项B是错误的,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时,不发生效力,而不是合同效力的无效。选项D是错误的,在条件未成就,附延缓条件的合同不发生效力,所以合同中的任何~方无权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

  • 第2题:

    甲有一幅祖传古画(可买卖),与乙签订一份古画买卖合同,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画卖给乙。甲与乙签订合同后,被丙得知此事,丙便对甲说,愿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此画,甲便将该画卖给了丙。待乙知道此事后,此画已在丙处。为此,甲、乙、丙之间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有权要求甲撤销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将该画交付给自己

    B.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权要求甲履行合同之义务

    C.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因履行不能,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本题涉及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导致的履行不能问题。在此情况下,可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但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C项是正确的。

  • 第3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正确答案:C

  • 第4题: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l/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第5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 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 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 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 7点再无喜鹊飞来。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所附条件已成就,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A,C
    解析:
    ( 1)选项 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2)选项 CD: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假设乙亲自动手将喜鹊打跑),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在本题中,将喜鹊打跑的并不是乙,因此,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 第6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附款。(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 第7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 7 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 10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 7 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 7 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 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
    (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 第8题:

    甲因资金紧张,决定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掉,遂对乙说:“我急需用钱,没有办法,这个房屋价值200万元,现在150万元卖给你吧!”乙欣然同意,但事后甲反悔。关于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甲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 B、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甲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 C、甲、乙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甲无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 D、甲、乙之间的合同显失公平,甲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正确答案:C

  • 第9题: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

    B

    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

    C

    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

    D

    如丙购买了该房屋,则丙有权决定甲、乙之间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正确答案: A,B
    解析: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欲出售自己的房屋,甲与乙约定如果明天早上8点有鸽子落在甲的房子上,乙就买甲的房子,第二天早上7点半的时候,确实有鸽子落在了甲的房子上,但被路人丙赶走了,之后再没有鸽子落在甲的房子上。则甲与乙之间的买卖行为()。
    A

    成立并生效

    B

    成立未生效

    C

    未成立但已生效

    D

    未成立也未生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B

    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

    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

    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应该明确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不动产的登记只是一个备案和公示公信的作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一点一定要注意。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要区别对待。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C项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项错误。

  • 第13题: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

    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

    C.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

    D.如丙购买了房屋,则丙有权决定甲、乙之间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正确答案:BC
    解析:(1)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第14题: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C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两项错误。《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裘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项错误。所以,选择C项。

  • 第15题: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过户手续)是出卖人甲依据合同承担的义务,并非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合同已经有效成立,A、B项错误。非有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任何一方都无权宣布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乙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法院不应违背当事人意志主动判决解除合同,因此D项错误,C项正确。

  • 第16题:

    乙有汽车一辆,甲乙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明天早上8点乙能够开车与甲一起去车管所过户,甲就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汽车。后甲非常后悔,认为乙的汽车不值5万元,于是在当夜晚间偷偷把乙的四个汽车轮胎均扎漏,导致乙的汽车在第二天无法使用,该行为恰被小区监控录像拍下。则下列关于甲乙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尚未成立
    B.该合同尚未生效
    C.该合同已经生效
    D.该合同已经失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 第17题:

    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期2年。在租赁期间,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
    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
    C.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
    D.如丙购买了该房屋,则丙有权决定甲、乙之间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C: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无须经承租人同意),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选项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第18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一物多卖。(1)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选项ABD错误。(2)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选项C正确。

  • 第19题:

    甲和乙约定,如果中秋节的那一天,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乙就将该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为了防止乙届时拒绝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在中秋节之前擅自高价向他人转卖该房屋,甲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B.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乙擅自高价向他人转卖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C.如果中秋节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则3个月内甲、乙应当办理正式的产权转移手续,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D.如果中秋节没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预告登记失效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中秋节是否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属于不确定事项,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选项B: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3)选项CD: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第20题:

    甲有一幅祖传古画(可买卖),与乙签订一份古画买卖合同,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画卖给乙。甲与乙签订合同后,被丙得知此事,丙便对甲说,愿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此画,甲便将该画卖给了丙。待乙知道此事后,此画已在丙处。为此甲、乙、丙之间引发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要求甲撤销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将该画交付给自己
    • B、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权要求甲履行合同之义务
    • C、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因履行不能,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意购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喜鹊全都自己飞走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 B、合同无效
    •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因资金紧张,决定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掉,遂对乙说:“我急需用钱,没有办法,这个房屋价值200万元,现在150万元卖给你吧!”乙欣然同意,但事后甲反悔。关于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甲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B

    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甲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C

    甲、乙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甲无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D

    甲、乙之间的合同显失公平,甲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成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A项,乘人之危有三大构成要件:①一方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②逼迫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③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本案没有这三种情节,乙的行为并不构成乘人之危。
    B项,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三:①表意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例如: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均构成重大误解);②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③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本案甲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大误解。
    D项,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仅仅适用于双务合同。保证、赠与、抵押等单务合同不适用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要件有三:①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②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③受害一方通常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非自愿地实施民事行为。本案并没有显失公平。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合同尚未成立

    B

    合同无效

    C

    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

    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法律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甲、乙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且甲与乙就标的和数量达成一致,应当认定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B项,合同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具有严重的效力瑕疵,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本题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其因所附条件未成就,导致合同不能生效,而非无效。
    CD两项,《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喜鹊”约定条款系合同生效要件,因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乙虽想阻止条件的成就,但是真正实施阻却条件行为的却是甲不知情的儿子,并非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不能视为条件已成就。所以,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