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被害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报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后,对王某进行强制检查。()”相关问题
  • 第1题:

    被害人如果拒绝人身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 第2题:

    某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侦办一起强奸案件时,准备对犯罪嫌疑人贾某进行人身检查,贾某拒不配合。对此情况,民警做法正确的是:

    A.未经贾某同意不得对其进行强制检查
    B.请示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强制检查
    C.请示县公安局长批准后进行强制检查
    D.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强制检查后请示领导

    答案:B
    解析:
    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因此选择B选项。

  • 第3题:

    甲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 B、男侦查人员也可以进行
    • C、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D、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正确答案:B

  • 第4题:

    民警王某在办理陈某盗窃行政案件时对其强制传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传唤时除确有必要立即检查的,检查陈某人身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 B、检查陈某人身应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批
    • C、强制传唤王某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 D、检查陈某的住处可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

    正确答案:D

  • 第5题: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侦查人员王某在对被害人李某进行人身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制作笔录,王某自己在笔录上签名后,让李某签名确认,之后附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公安机关欲对犯罪嫌疑人甲(男)、被害人乙(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正确的是()

    • A、只有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才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 B、对甲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对乙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 C、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 D、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公安机关欲对犯罪嫌疑人甲男、被害人乙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 B、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C、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女工人员或医师进行
    • D、对甲、乙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公安机关对()进行人身检查时,如遇抗拒,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 A、被害人李某
    • B、犯罪嫌疑人孙某
    • C、被告人刘某
    • D、证人何某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某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为了确定被害人李某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李某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 B、如果李某拒绝检查,应当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 C、如果李某同意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D、强制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甲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 B、强制检查须经甲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C、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D、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正确答案:B

  • 第12题:

    判断题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在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称犯罪嫌疑人吴某腰上有一刀疤。为了查明这一事实,公安机关决定对吴某进行人身检查,但吴某拒绝。对此,正确的做法是:
    A:侦查人员不得强制检查
    B: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
    C:应当由医师进行检查
    D:应当报请检察机关批准后方得检查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高检规则》第2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可以进行而不是应当进行;《高检规则》第248条,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高检规则》第250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六机关规定》第31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中的情况在《高检规则》中已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即《高检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C选项中的情况《高检规则》第457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公诉机关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D选项中的情况《刑诉解释》第226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为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属于案件的主要证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应当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152条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选项A错误。《高检规则》第257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选项B错误。《高检规则》第258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据此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可知,不能集体进行辨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根据《高检规则》第129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只有在其中第(4)、(5)种情况,也就是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两种情况下,才能决定拘留,故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决定拘留是错误的。《高检规则》第134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故C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高检规则》第290条,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故D项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第14题:

    2019年3月25日,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某小区居民王某家发生入室抢劫案,歹徒砍伤了王某的妻子张某,抢走大量的珠宝及现金若干,公安机关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是( )。

    A.侦查机关派遣医师对张某进行身体检查,但遭张某拒绝,医师随即强制对其进行了身体检查,认为张某已构成轻伤
    B.公安机关让小区的两名物业管理人员在勘验现场作见证人
    C.侦查人员派一名男医师对被害人张某的身体进行了检查
    D.侦查人员对张某进行人身检查的情况制作了笔录,参加检查的人和见证人都只在笔录上签名而未盖章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侦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据此可知,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检查,但是对被害人的人身不能强制检查。对妇女身体进行检查的时候,对工作人员要求是女性,但是对于医师来说没有性别的要求。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所以选项B正确。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据此可知,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选项D正确。

  • 第15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报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后,对王某进行强制检查。()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6题:

    人身检查的原则:()。

    • A、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 B、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 C、不论被检查人身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是男是女,都不得侮辱其人格。
    • D、对被害人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确需检查被害人身体而又拒绝检查时,应当通过说服教育去解决。

    正确答案:A,B,C,D

  • 第17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采集生物样本,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即邀请李某作为见证人,对王某强制采集了生物样本,并将该情况制作笔录,该笔录应当由侦查人员、见证人李某以及王某签名附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如果被害人或证人拒绝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采集血液样本,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邀请李某作为见证人,对王某强制采集了生物样本,并将该情况制作笔录,笔录交由侦查人员、见证人李某以及王某签名。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Y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甲(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B、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C、甲如果拒绝检查,对其可以强制检查
    • D、强制检查须经Y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员对其采集生物样本,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因此侦查员邀请李某作为见证人,强制对王某采集了生物样本,并将该情况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李某以及王某签名附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民警王某在办理陈某盗窃的行政案件时对其强制传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传唤时除确有必要立即检查的,检查陈某人身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 B、检查陈某人身应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批
    • C、强制传唤王某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 D、检查陈某的住处可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2004年7月3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青年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王某(男,18岁,无业青年)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并从陈某以及王某身上搜得人民币三千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于是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人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陈某、王某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被害人张某(女,40岁)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刀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王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王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本题考查搜查证的问题。本案中,侦查人员不应无证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相关规定,搜查时,除非有特定紧急情况,否则必须出示搜查证。
    (2)本题考查扣押清单的问题。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相关规定,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3)本题考查搜查笔录的问题。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相关规定,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4)本题考查辩护人到权利。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拖延10天才安排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5)本题考查人身检查的问题。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进行强制人身检查。
    (6)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2款的规定,对证人的询问应该个别进行。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王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是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