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人身检查工作中,如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拒绝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中,应当强制检查。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故本题说法错误。

  • 第2题:

    被害人如果拒绝人身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 第3题:

    共用题干

    在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称犯罪嫌疑人吴某腰上有一刀疤。为了查明这一事实,公安机关决定对吴某进行人身检查,但吴某拒绝。对此,正确的做法是:
    A:侦查人员不得强制检查
    B: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
    C:应当由医师进行检查
    D:应当报请检察机关批准后方得检查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高检规则》第2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可以进行而不是应当进行;《高检规则》第248条,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高检规则》第250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六机关规定》第31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中的情况在《高检规则》中已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即《高检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C选项中的情况《高检规则》第457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公诉机关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D选项中的情况《刑诉解释》第226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为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属于案件的主要证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应当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152条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选项A错误。《高检规则》第257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选项B错误。《高检规则》第258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据此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可知,不能集体进行辨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根据《高检规则》第129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只有在其中第(4)、(5)种情况,也就是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两种情况下,才能决定拘留,故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决定拘留是错误的。《高检规则》第134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故C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高检规则》第290条,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故D项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第4题:

    甲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 B、男侦查人员也可以进行
    • C、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D、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正确答案:B

  • 第5题:

    人身检查的原则:()。

    • A、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 B、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 C、不论被检查人身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是男是女,都不得侮辱其人格。
    • D、对被害人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确需检查被害人身体而又拒绝检查时,应当通过说服教育去解决。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采集生物样本,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即邀请李某作为见证人,对王某强制采集了生物样本,并将该情况制作笔录,该笔录应当由侦查人员、见证人李某以及王某签名附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证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权利是()。

    • A、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询问
    • B、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 C、有权要求侦查人员为其提供作证报酬
    • D、可以拒绝作证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采集血液样本,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邀请李某作为见证人,对王某强制采集了生物样本,并将该情况制作笔录,笔录交由侦查人员、见证人李某以及王某签名。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下列关于人身检查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犯罪嫌疑人无权拒绝正当人身检查
    • B、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正当人身检查
    • C、被害人有权拒绝强制人身检查
    • D、参加检查妇女身体的侦查人员应当是女侦查人员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员对其采集生物样本,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因此侦查员邀请李某作为见证人,强制对王某采集了生物样本,并将该情况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李某以及王某签名附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2004年7月3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青年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王某(男,18岁,无业青年)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并从陈某以及王某身上搜得人民币三千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于是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人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陈某、王某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被害人张某(女,40岁)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刀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王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王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本题考查搜查证的问题。本案中,侦查人员不应无证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相关规定,搜查时,除非有特定紧急情况,否则必须出示搜查证。
    (2)本题考查扣押清单的问题。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相关规定,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3)本题考查搜查笔录的问题。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相关规定,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4)本题考查辩护人到权利。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拖延10天才安排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5)本题考查人身检查的问题。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进行强制人身检查。
    (6)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2款的规定,对证人的询问应该个别进行。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王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是不当的。

  • 第12题:

    判断题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

    A、强制检查

    B、强行带离现场

    C、使用警械

    D、对其警告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2004年7月3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青年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王某(男,18岁,无业青年)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并从陈某以及王某身上搜得人民币三千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于是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人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陈某、王某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被害人张某(女,40岁)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刀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汪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题: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搜查证的问题。本案中,侦查人员不应无证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相关规定,搜查时,除非同时满足执行逮捕或拘留和有特定紧急情况两个条件,否则必须出示搜查证。(2)本题考查扣押清单的问题。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相关规定,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3)本题考查搜查笔录的问题。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相关规定,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4)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拖延10天才安排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5)本题考查人身检查的问题。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进行强制人身检查。
    (6)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款的规定,对证人的询问应该个别进行。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是不当的。

  • 第15题:

    共用题干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侦查人员告诉王某:“交代案情后,就可以让你回去上学。”王某因此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王某的供述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时,无见证人在场。对侦查人员搜查获得的作案工具,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C:王某挨打后交代了其杀害被害人后将作案工具抛至某处的事实,侦查人员据此查获了该作案工具。该作案工具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D:李某系未成年人,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李某的证言不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D
    解析: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应依据证据认定,但对证据在认定事实中的决定性作用给予了极大的肯定,这与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59、195条,《刑诉解释》第63条规定,A中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罪;B中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也不能定罪;C中不能互相印证的口供,不能定罪;D中二人并非共同犯罪,但既有口供,又有子弹、被害人等证据,比较起来,只有D项是最有理由可以作出有罪推定的。
    其中A属于电子数据,B属于视听资料,D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李某的证言系听徐某讲述,所以是传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所以是直接证据;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所以是有罪证据;是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和《高检规则》的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题选项A中,王某因受到欺骗而作出了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B中,作案工具是物证,不是言词证据,故侦查人员虽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进行搜查的行为,但该违法行为所获取的证据,不属于我国法律排除的证据范围。选项C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对根据该供述而查获的作案工具,如果查证属实,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选项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故B选项正确。值得注意的是D选项,此项为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内容,后在全国人大审议时被修改为第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此,D项错误。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强调了不能把被告人的供述作为定罪和处罚的唯一证据,口供必须得到其他证据的补强才具有证明力,A项错误。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CD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64条,《高检规则》第437条。证明对象的一般理论,结合刑法规定。

  • 第16题:

    被害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报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后,对王某进行强制检查。()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侦查人员王某在对被害人李某进行人身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制作笔录,王某自己在笔录上签名后,让李某签名确认,之后附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简要案情: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人民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遂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和王某(女, 3420岁)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李某和赵某当场抓获。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决定对张、王二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侦查过程中,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10日后才安排会见。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侦查人员口头通知目击证人李某、赵某到公安局的内部招待所,由民警孙某进行了询问。由于现场的李某、赵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同时,民警周某和协勤郑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是聋哑人,就由通晓聋哑手势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了翻译。张某供认还曾盗窃某工厂价值3000余元的铜管,根据张某的供述,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发现了盗窃的赃物铜管。民警口头告知张某父母后,将铜管扣押。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公安机关10日后安排律师会见错误,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对被害人钱某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3、询问证人不应在招待所,应在其住所、单位或公安机关进行。
    4、口头通知目击证人李某、赵某进行询问错误,应当开具书面的询问通知书。
    5、民警孙某一人询问证人李某、赵某错误,应当不少于两名侦查人员。
    6、侦查人员对两名证人李某、赵某同时进行询问错误,应个别进行。
    7、执法主体错误,协警郑某不能参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8、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讯问时,由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哑语翻译错误。
    9、对张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未开具搜查证。
    10、扣押钢管未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

  • 第20题:

    公安机关欲对犯罪嫌疑人甲男、被害人乙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 B、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C、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女工人员或医师进行
    • D、对甲、乙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公安机关对()进行人身检查时,如遇抗拒,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 A、被害人李某
    • B、犯罪嫌疑人孙某
    • C、被告人刘某
    • D、证人何某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甲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 B、强制检查须经甲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C、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D、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单选题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
    A

    强制检查

    B

    强行带离现场

    C

    使用警械

    D

    对其警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