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土局依法设立区国土分局作为派出机构,某采矿企业不服该区国土分局颁发采矿许可决定,应向谁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的选项是()A、区政府B、市国土局C、市政府

题目

某市国土局依法设立区国土分局作为派出机构,某采矿企业不服该区国土分局颁发采矿许可决定,应向谁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的选项是()

  • A、区政府
  • B、市国土局
  • C、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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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市乙区国土局依照该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征收市郊土地开发配套费的规定》,对丙公司作出征收土地开发配套费27万元的决定,丙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审查国土资源厅规定的合法性。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乙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人民政府处理

    B.甲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C.甲市国土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D.省人民政府有权对省国土资源当事人规定进行处理


    正确答案:A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停建所属扣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正确答案是ACD。

  • 第2题:

    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  )。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答案:A
    解析:
    本案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实际上是一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此应重新起诉。

  • 第3题:

    ★ 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髙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2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答案: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8条、第51条,《行诉若干解释》第36条、第37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撤诉。《行诉若干解释》第36条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本题中,国土局撤销处罚决定后,又作出同样的处罚,这一处罚实际上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所以,应该重新起诉。第36条中所讲的申请再审也不适用于高某,因而应选B项。C项的错误在于原来的撤诉申请已被准许,不存在可被撤销的理由。.

  • 第4题:

    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 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2条第2款。

  • 第5题:


    王淑婷不服国土资源分局信息公开案


    王淑婷系A市某高校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教师,其在浏览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网站时发现该分局未发布关于本区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情况,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信息后,于201 3年2月25日向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公开申请。甲区国土资源分局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第三人的个人隐私,拒绝公开。王淑婷向A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未主动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公开。A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4月10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王淑婷不服,于2013年6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王淑婷提起的诉讼中,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2.如果对复议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王淑婷在6月1 8日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3.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拒绝公开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当王淑婷向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信息公开时,该分局可否要求王淑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5.除向法院起诉外,对于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行为,王淑婷还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6.如果王淑婷对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拒绝公开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分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答案:
    解析:

    1.如果王淑婷对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拒绝公开信息的行为不服,应当以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为被告;如果是对A市国土资源局复议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A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


    2.没有超过起诉期限。王淑婷不服复议不作为提起诉讼,起诉期限是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且复议机关复议期限是60日,即从4月10日起至6月10日为止,那么王淑婷在6月1 8日起诉,距离复议期限届满才8日,未超过法定的15日起诉期间。


    3.不成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情况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不应当以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第三人的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


    4.不能,行政机关只有在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与申请人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时,才可以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5.王淑婷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6.法院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在一定期限公开。尚需该分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


  • 第6题:

    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2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重新起诉
    •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国土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如果2009年市国土局撤销了县国土局的处理决定,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具有可诉性。李某认为撤销行为侵犯自己的财产权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因为市国土局撤销县国土局的决定,是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 第8题: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国土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县国土局2005年4月的行为和7月对张某的答复行为,以及市国土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些)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2005年4月县国土局对双方争议的处理行为具有可诉性。理由是:①该行为是行政裁决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11条的规定,行政裁决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②其他两种行为均是重复处理行为,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条第2款第(5)项的规定,由这种行为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原已存在的行政行为为基础,并为实现或加强原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再次实施的行为。其特征有:
    ①重复处理行为以原有的行政行为为基础。
    ②重复处理行为的引起,一般基于行政相对人对原有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申诉,或基于相对人对原有行政处罚不自觉履行。
    ③目的在于实现或加强既存之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就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给予驳回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原有生效行政行为的再次肯定,未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可诉。

  • 第9题:

    某市国土局副局长赵某某(副处级,中共党员)组织单位多名员工进行公款旅游,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请问哪个单位有权进行立案审查()

    • A、市国土局
    • B、市纪委
    • C、省国土局
    • D、市委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2004年8月以来,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将该局管理的四处物业用于出租,收取租金,违规存入该局工会账户,用于单位文体活动、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等开支。上述案例中“小金库”行为的主客体是()。

    • A、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国家收入
    • B、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单位收入
    • C、国土局;国家收入
    • D、国土局;单位收入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国土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如果2009年市国土局撤销了县国土局的处理决定,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具有可诉性。李某认为撤销行为侵犯自己的财产权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因为市国土局撤销县国土局的决定,是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国土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2005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以后,县国土局对宅基地裁决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起诉期间仍从2005年4月起算。被诉行为应是2005年4月县国土局对双方争议的处理行为,7月的行为并未对4月的行为产生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第14题:

    某企业向某市国土资源厅申请采矿许可。某市国土资源厅向该企业收取费用的依据必须是:()

    A:法律
    B:法律、行政法规
    C:法律、法规
    D: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答案:B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行政许可收费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故B项应选。

  • 第15题:

    一家主要开采铅锌的国有矿山企业勘探出附近矿区有丰富铜矿,计划开发,但在开发之前须办理法律规定的采矿许可手续。于是,便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有关铜矿的采矿登记手续,市国土房管局依法给予了采矿登记。该采矿登记属于何种行为?

    A:属于行政确认,因为采矿登记确认了采矿权
    B:属于行政内部审批
    C:属于行政许可,因为该采矿登记是依法并依申请作出的,赋予了该国有矿山企业采矿权
    D: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为采矿必须进行登记

    答案:C
    解析: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认可和证明。本题中采矿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该国有企业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与国土房管局没有隶属关系,两者之间不是行政内部审批关系。故AB项的说法都不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社会危害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组织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因此,D项显然不正确。

  • 第16题:

    A企业向甲市城建局申请采矿许可证,甲市城建局越权向A企业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后经群众举报,甲市政府调查属实,随即撤销了A企业的采矿许可证,A企业要求听证,被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市政府无权撤销该行政许可
    B.A企业对撤销营业许可证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C.甲市城建局应该直接注销该行政许可
    D.A企业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程序

    答案:B
    解析:
    (1)选项A: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甲市政府是甲市城建局的上级行政机关;(2)选项C:甲市城建局应该撤销该行政许可,然后办理注销手续;(3)选项D:撤销许可证不属于相对人可以申请听证的范围。

  • 第17题:

    李某对某市公安局某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受理该行政复议的部门有:( )

    A.该分局
    B.该市公安局
    C.该分局的本级区政府
    D.该市政府

    答案:B,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公安分局的本级人民政府为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为市公安局。
    因此,选择BC选项。

  • 第18题:

    县国土局认定孙某违法占用建设住房,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孙某向某市国土局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市国土局复议决定维持该决定,并罚款5000元。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由于市土地局作出维持决定,此案的被告应为县土地局
    •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 C、如法院判决撤销,应责令被告重作
    • D、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钱某向国土局申请勘探矿产资源,该局在审查申请时发现其提交的材料不全,但其未依法告知钱某补正申请材料,而是继续审查。后国土局以钱某申请材料有虚假事实为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钱某对国土局未依法告知补正材料的行为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国土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2005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以后,县国土局对宅基地裁决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起诉期间仍从2005年4月起算。被诉行为应是2005年4月县国土局对双方争议的处理行为,7月的行为并未对4月的行为产生影响。

  • 第21题:

    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

    •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中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A企业向甲市城建局申请采矿许可证,甲市城建局越权向A企业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后经群众举报,甲市政府调查属实,随即撤销了A企业的采矿许可证,A企业要求听证,被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市政府无权撤销该行政许可

    B

    A企业对撤销营业许可证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C

    甲市城建局应该直接注销该行政许可

    D

    A企业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程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国土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县国土局2005年4月的行为和7月对张某的答复行为,以及市国土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些)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005年4月县国土局对双方争议的处理行为具有可诉性。理由是:①该行为是行政裁决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11条的规定,行政裁决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②其他两种行为均是重复处理行为,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条第2款第(5)项的规定,由这种行为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原已存在的行政行为为基础,并为实现或加强原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再次实施的行为。其特征有:
    ①重复处理行为以原有的行政行为为基础。
    ②重复处理行为的引起,一般基于行政相对人对原有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申诉,或基于相对人对原有行政处罚不自觉履行。
    ③目的在于实现或加强既存之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就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给予驳回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原有生效行政行为的再次肯定,未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可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