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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基本精神与“五五宪草”一脉相承
    B.规定了“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
    C.实行总统制的政治体制
    D.罗列各项民主权利自由,比以往任何宪法规定得都充分


    答案:A,D
    解析:
    【精解】《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的基本精神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的基本精是一致的。故选A项。需要注意:虽然《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脉相承,但是这种承继仅限于基本原则与基本精神,并不意味着具体的继承,且“五院制”这种具体规定早在《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时就已作出规定,故排除B项。《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的内容特点之一就是在政权体制的规定上不伦不类,既非总统制,又非国会制、内阁制。实际上是用这种矛盾的条文掩盖蒋介石个人专制统治的本质。故排除C项。《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尽管都属于形式上的东西,但是不能否认,这部宪法对这些权利的规定确实比以往任何宪法文件都充分,只不过这些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且在具体实施上受到临时性特别法规的限制,故选D项。

  • 第2题:

    比较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制与孙中山设想的五院制有哪些区别。


    正确答案: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孙中山主张在宪政开始后才实行五院制,前提是经过训政后,人民已学会掌握四种政权,政府依人民意志执行五种治权,目的是为了“还政于民”。而国民政府则把五院制提前到训政时期执行,而且把人民四种权力交给国民党,并由国民党中央指挥、监督政府行使五种治权,其实质是利用训政以剥夺人民权力,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

  • 第3题:

    南京国民政府设五院,除行政院外,还有()。

    • A、审刑院
    • B、立法院
    • C、司法院
    • D、考试院
    • E、监察院

    正确答案:B,C,D,E

  • 第4题:

    提出立法、司法、行政、考试和监察工权分立思想的是(),他建立了五院分立制度。

    • A、张金鉴
    • B、梁启超
    • C、康有为
    • D、孙中山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主要职权。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是:立法院为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考试院为最高考试机关,监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五院共同掌握国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是国民政府的核心和基本机构。
    (1)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2)行政院由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10个部,建设、蒙藏、侨务、劳工、禁烟5个委员会组成,负责的事务涉及范围广,组织结构不合理,经常进行大规模调整。
    (3)司法院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有关特赦、减刑、复权等事项提请国民政府核准施行,司法院主管事项可以用议案形式交立法院,有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的权力,有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系科及批准私立法政学校设立的权力。
    (4)考试院主管考选、铨叙事宜,对主管事项可以向立法院提出议案,对公务员任用中不合规定资格者可以径行降免。
    (5)监察院一发行使弹劾、审计权;1947年扩大为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及审计权。

  • 第6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主体和核心机构包括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五院。


    正确答案:立法院;考试院

  • 第7题:

    在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中,职权最广泛、组织最庞大的是()。

    • A、行政院
    • B、立法院
    • C、司法院
    • D、监查院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主要职权。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是:立法院为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考试院为最高考试机关,监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五院共同掌握国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是国民政府的核心和基本机构。
    (1)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2)行政院由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10个部,建设、蒙藏、侨务、劳工、禁烟5个委员会组成,负责的事务涉及范围广,组织结构不合理,经常进行大规模调整。
    (3)司法院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有关特赦、减刑、复权等事项提请国民政府核准施行,司法院主管事项可以用议案形式交立法院,有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的权力,有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系科及批准私立法政学校设立的权力。
    (4)考试院主管考选、铨叙事宜,对主管事项可以向立法院提出议案,对公务员任用中不合规定资格者可以径行降免。
    (5)监察院一发行使弹劾、审计权;1947年扩大为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及审计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比较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制与孙中山设想的五院制有哪些区别。

    正确答案: 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孙中山主张在宪政开始后才实行五院制,前提是经过训政后,人民已学会掌握四种政权,政府依人民意志执行五种治权,目的是为了“还政于民”。而国民政府则把五院制提前到训政时期执行,而且把人民四种权力交给国民党,并由国民党中央指挥、监督政府行使五种治权,其实质是利用训政以剥夺人民权力,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名词解释题
    五院制

    正确答案: 是国民政府的主体和核心机构,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1928年10月通过的《》,奠定了国民政府五院制的基础。

    正确答案: 国民政府组织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

    参议会制度

    C

    总统制

    D

    五院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五院政府


    答案:
    解析:
    五院政府是国民党政治建设方面的一大成果,但是最终的效果并没有达到本来的目的,考生需要将其内容与同一时期的其他政治实践进行比较,同时可以同西方的民主政治进行比较,可能在理论题中考到。

  • 第14题:

    孙中山主张:中华民国政府应实行权能分立的()

    • A、两院制
    • B、一院制
    • C、三院制
    • D、五院制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提出立法、司法、行政、考试和监察五权分立思想的是(),他建立了五院分立制度。

    • A、张金鉴
    • B、康有为
    • C、梁启超
    • D、孙中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在“以党治国”和“五院制”的基础上,国民党及其政府的体制发生了哪些变化?


    正确答案:国民党领导体制变化,将总裁“代行”职权改为“行驶”;五院制政府内部职权也有所变化,以因人而异的变更国府主席的权利更为突出,五院职权被剥削了;实行党政军一体化,采取“行政三联制”;抗日战争时期还对基层政权做了调整,实行“新县制”。

  • 第17题:

    五院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根据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和“权能分治”理论,在1928年10月成立的国民政府的主体和核心机构。五院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院。行政院位列五院之首,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考试院是最高考试机关,监察院是最高监察机关。五院长官为正、副院长。五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共同构成了国民政府组织体系的主干。

  • 第18题:

    1928年10月通过的《》,奠定了国民政府五院制的基础。


    正确答案:国民政府组织法

  • 第19题:

    单选题
    孙中山主张:中华民国政府应实行权能分立的()
    A

    两院制

    B

    一院制

    C

    三院制

    D

    五院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在我国宪法历史上,1947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机关体系是 ( )
    A

    立法、行政两院制

    B

    立法、行政、司法三院制

    C

    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四院制

    D

    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名词解释题
    五院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根据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和“权能分治”理论,在1928年10月成立的国民政府的主体和核心机构。五院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院。行政院位列五院之首,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考试院是最高考试机关,监察院是最高监察机关。五院长官为正、副院长。五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共同构成了国民政府组织体系的主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构成及性质。

    正确答案: 1、立法院,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设置法制、外交、财政、经济、军事等常设委员会和其他临时委员会。
    2、司法院,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下设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等。
    3、考试院,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每逢考试设有典试委员会和试务处。
    4、监察院,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设有审计部监督国民政府所属各机关预算、计算、收支及稽查财政上不法行为。
    5、行政院,下设九部、两个委员会、一署和其他机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主体和核心机构包括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五院。

    正确答案: 立法院,考试院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