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转移资金?
第1题:
跨省流动就业的男性不满()周岁,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2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于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操作?
第3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4题: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领取地是怎样规定的?
第5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统筹基金时,属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2%的,按12%计算转移金额。
第6题: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时随同转移。
第7题:
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帐户应该进行如何处理( )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第14题: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
第15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转移资金?
第16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
第17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18题: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①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②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随同转移 ③单位缴费不随同转移 ④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⑤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总和转移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