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

题目

简述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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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大陆法系的特点。


    答案:
    解析:
    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 第2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庭审制度的差异


    正确答案: 总体上说,英美法系是当事人主义的;大陆法系是职权主义的。

  • 第3题:

    简述大陆法系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传统,因其以法国拿破仑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故也称民法法系或法典法系。
    特点:第一,罗马法是其主要历史渊源第二,法典是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第三,法官忠实于法律第四,立法、行政和法学家的特殊地位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

    正确答案: (1)大陆法系系统地、直接地接受了罗马法的影响;
    (2)大陆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
    (3)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办理案件,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正确答案: ①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
    ②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
    ③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正确答案: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入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在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它不仅集成了罗马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2、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对主要的部门法领域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3、大陆法系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
    4、大陆法系的法院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立的双轨制。
    5、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制度的发展中,重视法律理论的概括,法学家有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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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案: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分为两类,即微观差别和宏观差别。微观差别是指具体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差异;宏观差别主要表现如下: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务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法律的适用所采取的技术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是将成文法律规定的一般准则适用到具体事件和行为中,而且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制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时,除依据成文法外,也要适用判例法,而且法官往往参与创制法律的过程。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大陆法系法官的判决多简明扼要,篇幅较短;英美法系法官的判决重在说理、论述,篇幅较长。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进入20世纪后,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与交流加强,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使得它们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不过,由于长期以来传统和文化的不同,两大法系的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可能完全消失。

  • 第9题:

    简述大陆法系公司章程内容。


    正确答案: 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即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者任何不合法的记载,都会使整个章程归于无效。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律制度列举的,由章程制定人自行决定是否记载事项。
    ③任意记载事项:是由章程制定人根据公司情况选择是否记载。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违约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违约的构成条件是指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要求较为复杂,主要包括:
    (1)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的行为。
    (2)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预期的收益。
    (3)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与对方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归责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要求比较简单:只要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的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与大陆法系相比,不要求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和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英美法系国家责任归责上适用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也不绝对排除过错原则的适用,如在迟延履行中,英美法规定过错应作为归责事由。并且英美法在强调合同义务的绝对性的同时,也注意到故意和过失对责任的影响,提出由于无法抗拒的外来事由,且当事人亦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应终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亦告免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相同之处。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正确答案: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判例中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是对抗式的,中法官居中裁判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盛行陪审团制度。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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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传统,因其以法国拿破仑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故也称民法法系或法典法系。
    特点:第一,罗马法是其主要历史渊源第二,法典是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第三,法官忠实于法律第四,立法、行政和法学家的特殊地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公司章程内容。

    正确答案: 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即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者任何不合法的记载,都会使整个章程归于无效。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律制度列举的,由章程制定人自行决定是否记载事项。
    ③任意记载事项:是由章程制定人根据公司情况选择是否记载。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