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报告在民国前、后期的文种地位及用途。
第1题:
简析民国时期咨和公函的用途消长趋势;及两者所分别适应的基本*文关系。
民国时期,公函与咨的使用范围消长趋势大致是,咨的用途日渐缩小,公函的用途日渐扩大。
分别适应的行文关系:“咨,同级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公函,不相隶属之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使咨、公函两文种的用途纯化,分别适应同级、不相隶属两种行文关系。这是平行公文进化上的一大进步。
略
第2题:
简析导致文种演化的主客观原因。
文种演化的主观原因(就文种自身而言),同一类行文关系或方向上的各个相近文种,设置数量多少不一,分工程度精粗有别,对实际公文活动的适应性能强弱悬殊。 文种演化的客观原因(就文种适应外部环境而言),实际公文需要发生变化,行文实践取得创造性发展,从而在客观上构成对既定文种规范的冲击。
略
第3题:
简析报告在民国前、后期的文种地位及用途。
民国前期,报告是不载于典章法规的非正规内部上行公文,主要用途是在官署内部,由属员对长官、部门对所在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民国后期,报告演变为正规上行文种。并规定其用途为:“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机关有所呈请时”,用呈,或用“报告”。即增加了“人民对机关”的用途。
略
第4题:
试述民国时期报告的用途及其在前后期的文种地位。
报告,在民国前期是由属员对长官、部门对所在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非正规内部上行公文。在我国古代、近现代,官署之问行移公文,往往采用由典章法规明载的规范化文种;同时,在官署内部还存在多种不载于典章法规的非规范化公文,报告就是其中之一。例如,袁世凯政府中期,约法会议审查会的《(审计院编制法案)审查报告》;民国十六年张作霖安国军政府实业部矿政司的《审查报告书》等等,均是报告。纵观北洋政府及国民党南京政府,在历次的《公文程式》中均从未明确设置“报告”文种,但是,机关工作实践中对报告公文的运用却是屡见不鲜。实际事务活动的需要,是影响文种设置的最重要决定因素。民国三十一年,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定《公文程式条例修正草案》,在第二条第五款正式规定:“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机关有所呈请时”,用呈,或用“报告”。自此,报告才演变为正规上行文种。
略
第5题:
简析质问书尚未发展为规范的文种。
第6题:
简析西方古代文学在整个欧洲文学史上的地位。
第7题:
简析曹禺剧作在中国话剧史上的地位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简析刺的用途演变与确立为平行文种。
刺是南北朝至唐代中央各官衙间自相质询的平行文种。
刺的辞义演变与运用:
刺的本意是记载。汉代,刺既保留了作为记录的功用;又发展到拜谒的用途,其用途类似今天的名片。南北朝时期,用刺作为官府之间询问事宜的平行公文。唐代,将刺设置为平行文种。
略
第14题:
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的含义、用途以及文种确立的过程。
布告,是始设于民国时期由官署向民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使用的公文文种。“布告”词义演化。我国古代,由官府晓谕、劝诫民众的公文,以“榜”、“示”为文种。而“布告”,只是公文表述的常用术语。
作为词素的“布”字,最初涵义是:
(1)陈述。
(2)记载。如“文、武之道,布在方、策。”
(3)传播。经过世世代代反复运用,“布告”中“布”的字义最终定型为“发布”。
作为词素的“告”字,基本涵义为“告知”;发展涵义为“告诫”。“诰”字的涵义变化,带动了“告”字的字义发展。第一阶段,“诰”为“告”之本字。涵义仅为“告知”,故上、下均通用“诰”字。第二阶段,下对上陈述,创用“告”字;上对下告诫,才用“诰”字,故君、臣诫下之辞,都可称为“诰”。第三阶段,汉朝以来,仅皇帝之辞可称为“诰”,臣子避嫌,故官署诫下之辞,也改用“告”字。第四阶段,随着“诰”(及以后的“诰命”)成为君命文种之一,为避免与之混淆,皇帝的诏、敕文书中表述训诫之意,也可用“告”字。布告文种确立。
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1)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程式》沿袭清代设置“示”文种。
(2)同年11月袁世凯北京政府《公文程式令》改设为“布告”,并将大总统发布者称为“大总统布告”。
(3)1914年5月,袁世凯将“大总统布告”易名“告令”,而把各官署布告复称为“示”。
(4)1916年7月,黎元洪发布的《公文程式》,将两者合并设立为“布告”一种,最终确立了其正式文种的地位。
布告的用途规定:
(1)基本用途。“官署对人民宣布(或表述为宣示)事实”,是历次程式的一致规定。
(2)发展用途。“对公众有所劝诫”,这是1928年6月以来由国民政府历次《公文程式》所增加的规定。民国时期“布告”文种的两项用途规定,与古代作为公文术语的“布告”之“告”字的两项涵义,恰巧吻合。
略
第15题:
民国时期“咨”文种的用途有哪些?
咨是民国时期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的平行文种。
民国时期咨的用途及变化有:
(1)咨的最基本的稳定用途,是同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在措辞斟酌上,抑或表述为“平行各官署之间”或“地位相等官署之间”。
(2)不同系统的高级敌体(指地位对等)官署之间。在历次公文程式中,多数未作此明确规定,而将其视为已包含于第一用途规定的文意之内。
(3)在无统属关系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稍高的一方对级别、地位稍低的一方行文时用之。第三项用途的咨,带有“准下行”属性。
略
第16题:
简析民国时期咨和公函的用途消长趋势;及两者所分别适应的基本行文关系。
第17题:
简析英国制定法的地位。
第18题:
简析徐志摩后期诗集的思想。
第19题: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局面形成的原因简析。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