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架山庄业主明某遭二罪犯抢抢劫后,被杀害于自家楼下的一套空置房内。两年后,作为刑事案件两罪犯均已被判除死刑。为此,死者家属将物业管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139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物业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支付死者家属10万元赔偿金。二审法院则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谈谈你对此案的理解。

题目

笔架山庄业主明某遭二罪犯抢抢劫后,被杀害于自家楼下的一套空置房内。两年后,作为刑事案件两罪犯均已被判除死刑。为此,死者家属将物业管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139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物业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支付死者家属10万元赔偿金。二审法院则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谈谈你对此案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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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对于物业管理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服务为标的进行的一项交易

    B、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特别委托

    C、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生产活动的契约基础

    D、业主必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对物业实施管理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A.业主

    B.建设单位

    C.物业管理企业

    D.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


    正确答案:D

  • 第3题:

    关于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问题,《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

    A.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B.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C.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直接将物业管理资料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D.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E.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正确答案:ADE

  • 第4题:

    某小区业主被歹徒杀害,诉请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案


    【案情摘要】2003年7月,两名歹徒潜入某小区,杀害了业主明某。破案后两名歹徒伏法。2004年,受害人明某家属以民事索赔107万余元起诉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万余元,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2001年明某购买了位于某小区3栋303号住宅并搬入该房屋居住。2003年某夜,两名歹徒从小区后门潜入3栋104房内,观察楼内住户出入情况,伺机作案。四日后,明某在3栋104房内被该两名歹徒杀害,劫去财物若干。破案后,两名歹徒被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案发时3栋104房已售出,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钥匙由物业公司保管。物业管理公司的电工曾看见罪犯之一在3栋104房内出现,但未上前进行检查,亦未告知他人。2004年4月,被害人家属以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构成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分别是谁?


    2.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4.根据案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解析:

    1.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之间就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活动所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点包括:(1)一般情况下,产权多元化的物业管理区域是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作为合同主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物业管理涉及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及城市的正常秩序,因此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有必要介入、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3)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不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支付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取得一定的酬金或利润,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性质;(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一般不可能在选择物业管理服务以及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方面形成一致的看法,其中的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也不可能拒绝某种物业管理服务或某个物业服务企业。


    3.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因下列原因终止:(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2)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自然终止;(4)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被宣告破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物业管理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明某自其入主之日起就与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即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仅及于其自购的房屋,而且及于管理社区的公共部分及特定条件下的社区全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为习惯,避免住户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就成为此类合同的随附义务。


    被告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一级(同等最高级别)的物业服务费用,应配备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提供相应级别服务。其物业管理企业员工除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履行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负有的注意义务,包括及时发现、报告可疑人员,消除不合理危险,保护住户安全。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有能力也有条件对本小区空置房屋内的陌生人员给予充分的注意,询问、了解这些人员的意图和动向以及发现并遏止其中一些人的犯罪企图,保护住户的安全。虽然3栋104房已为他人所购买,但是,由于业主尚未入住,该房屋的钥匙由物业管理公司控制,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负有管理的义务。由于其未尽职责、疏于管理,使两名歹徒非常容易地在3栋104房内潜伏4日,寻找作案目标,伺机作案。虽然被告工作人员在两名歹徒潜伏的第二天即发现3栋104房内犯罪分子的行迹,但是由于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开门检查、询问可疑人员,从而使两名歹徒的犯罪行为在第4天得逞,明某被杀害。


    事实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对空置的房屋疏于管理,对可疑人员未引起应有的注意,是其工作的一大失误,这一失误已将住户置于极不安全的境地。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以致使业主明某陷入危险的环境,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应当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只对其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在安全保卫方面的义务是有限的,其违约赔偿额应与其承担安全保卫方面的义务相适应,被告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不应当超过其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故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赔偿数额依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定为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判决如下:(1)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违约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2)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7850元,被告负担4000元。


    二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诉称:(1)被上诉人提出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2)上诉人不负有保护住户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3)陈某是上诉人的电工,不负有保安的责任,陈某发现3栋104房有人未及时处理的行为不构成职务过错,其后果不应由上诉人承担。(4)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与罪责自负原则相悖。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和住宅区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部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的行为。本案中,被害人明某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的主体、履行地均在某某经济特区内,依法应适用《某某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关于确定审理本案争议的依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保护。”上诉人根据某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某小区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因此,上诉人与开发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上诉人依上述物业管理合同,依照《某某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对某小区整个住宅的物业行使管理权。上诉人及某小区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依照上述的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关于本案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问题,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本案被上诉人所主张的是违约之诉,应当严格按双方当事人所确立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界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的性质规定,合同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也要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的《物业管理合同》第二条第七项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仅是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管保险责任)”,第五条第十二项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的除外)”。根据《某某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包含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管、保险费。”因此,合同的约定、法规的规定均明确排除了上诉人对住宅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保管等义务。其与合同主义务应具有依附性,是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但依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明确排除或有关法律规范已经明确规定合同义务不含某项内容,则不应该将该内容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本案中,上诉人与被害人明某生前所确定的《物业管理合同》及某某市物业管理法规均明确排除了上诉人负有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保管的义务。本案上诉人与被害人明某没有签订专门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保管的义务,对此双方没有专门的约定,上诉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其物业管理的基本义务是保障某小区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具体是: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与停泊;公共秩序以及住宅行政管理部门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管理事项。上诉人的主要义务是对小区物业的管理,若把上诉人保护、保管某小区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护保管义务视为上诉人的随附义务,则违背了《某某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违背了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违背了合同的诚信等价原则,而且,要上诉人承担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义务,该责任远远超出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主义务。作为本案的上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 不具有对某小区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护、保管的权利能力,不具有公安、司法机关依职权打击违法犯罪的基本职能。本案中的被害人明某在上诉人的物业管理区内被谋害,被上诉人精神上受到了严重创伤,经济上受到了重大损失,该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犯罪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与上诉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违约与否不存在客观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上诉人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故意和过失,即无过错,不应当就不存在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以上上诉人的员工陈某看见可疑人员在小区内出入,未报告或引起注意,认定上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关注义务,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违约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要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否则,不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本案中,上诉人不具有对某小区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保管的义务,而本案的损害结果发生原因是因犯罪行为所致的,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不可预见性、隐蔽性和犯罪分子有目的作案,尽管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合同认真履行义务,也不可能完全避免本案此类犯罪事件在管理区内发生,也不必然导致本案损害事实的发生。上诉人工作人员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且该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无因果关系。


    综上所诉,上诉人在本案中对某小区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尤其本案中的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负有法定义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亦不负有附随义务,对犯罪行为造成本案的危害结果,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责任。上诉人在本案中已认真履行了《物业管理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诉人主张不

  • 第5题:

    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C
    解析:
    【考点】执行罚;中途退庭;二审改判;一审遗漏赔偿请求的处理【详解】《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可见,加收超标排污费应是与行政处罚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A选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B选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C选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71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选项错误。【陷阱】二审中发现遗漏赔偿请求,不是一律发回重审,可以就赔偿问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也仅仅是把赔偿部分发回重审,而非撤销原判,把整个案件全部发回重审。

  • 第6题:

    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先生的诉请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为24小时值守、日常巡视及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事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发生安全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和上报并配合主管部门处理等,本案中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同时,致使王先生受伤的侵害人是电梯里的歹徒,王先生的赔偿应向侵害人提出。

  • 第7题:

    下列有关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管理不在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范围内
    • B、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
    • C、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主要义务
    • D、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
    • E、应载明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

    正确答案:C,D,E

  • 第8题:

    范某因涉嫌盗窃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判处范某有期徒刑3年,范某上诉后,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范某在服刑期间申诉,再审时,改判无罪。请问:范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范某应当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B、范某应当以二审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 C、二审人民法院能否作为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具体分析,在范某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原二审人民法院如果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则应由原一审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 D、如果原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范某应当以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


    正确答案: 请问你认为A物业管理公司能胜诉吗?为什么?

  • 第10题:

    问答题
    笔架山庄业主明某遭二罪犯抢抢劫后,被杀害于自家楼下的一套空置房内。两年后,作为刑事案件两罪犯均已被判除死刑。为此,死者家属将物业管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139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物业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支付死者家属10万元赔偿金。二审法院则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谈谈你对此案的理解。

    正确答案: 本案一审、二审争议的焦点是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应承担合同的附随义务。所谓附随义务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是否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的保安是属安全防范性质,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在工作中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并因此给业主造成了伤害,那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那么仍应以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法院改变了一审判决的,一审、二审法院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对物业经营管理绩效承担综合责任,履行策略性物业管理的职能,该企业设置若干专业化分公司,履行物业运行过程中专业物业管理的职能。则该物业管理企业属于()。
    A

    管理型物业管理企业

    B

    专业型物业管理企业

    C

    综合型物业管理企业

    D

    投资型物业管理企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无罪,则( )为赔偿义务机关。

    A.做出二审判决的法院

    B.做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

    C.上级人民法院

    D.下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物业管理体制企业认真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后,对于故意违规业主,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后果的,依照()关于相邻权规定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违规业主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A.《合同法》

    B.《刑法》

    C.《民法通则》

    D.《物业管理条例》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某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但一直未能顺利进行,腾达物业服务企业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李女士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向该物业服务企业缴付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A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李女士告到法院。


    问题:


    1.你认为物业服务企业A能胜诉吗?为什么?


    2.对李女士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A应如何做?



    1、物业服务企业A能胜诉,法院应判决李女士偿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其原因在于:


    合同的期限虽然已经届满,但业主委员会没有选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A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仍按照原合同的标准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李女士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实际享受着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并未提出异议,理应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


    2、(1)当李女士在第一个月拖欠物业管理费后,物业服务企业在第二个月即应向其发催款通知书,此单将上月费用连同滞纳金以及本月费用一起通知李女士;如果李女士第二个月仍然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第三个月再次发催款通知书,将前两个月的费用、滞纳金和当月的费用一并通知,并限期缴清。


    (2)如果业主李女士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经理需亲自登门进行劝导和解释,争取李女士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李女士确有困难,费用方面可以考虑适当给予延期;如果李女士没有特殊困难,当收费员上门催款时依然拒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告知业主委员会,要求业主委员会履行督促义务。


    (3)如果依然没有成效,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此时,应当注意催款工作的书面记录是极其重要的,它是按照法律程序到法庭解决问题所必需的物证。



    答案:
    解析:

  • 第16题:

    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请问你认为A物业管理公司能胜诉吗?为什么?

    能胜诉,应判决王先生偿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合同的期限虽然已经届满,但业主委员会没有选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A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以原合同的标准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王先生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实际享受A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未提出异议,理应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

    答案:
    解析:

  • 第17题:

    下列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责任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 B、物业管理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 C、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案件时,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 D、物业管理企业可对嫌疑人进行留置讯问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业管理企业认真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后,对于故意违规业主,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后果的,依照( )关于相邻权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由违规业主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 A、《合同法》
    • B、《刑法》
    • C、《民法通则》
    • D、《物业管理条例》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向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某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对物业经营管理绩效承担综合责任,履行策略性物业管理的职能,该企业设置若干专业化分公司,履行物业运行过程中专业物业管理的职能。则该物业管理企业属于()。

    • A、管理型物业管理企业
    • B、专业型物业管理企业
    • C、综合型物业管理企业
    • D、投资型物业管理企业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无罪,则()为赔偿义务机关。

    • A、做出二审判决的法院
    • B、做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
    • C、上级人民法院
    • D、下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先生的诉请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为24小时值守、日常巡视及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事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发生安全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和上报并配合主管部门处理等,本案中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同时,致使王先生受伤的侵害人是电梯里的歹徒,王先生的赔偿应向侵害人提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业主张某未经物业管理企业的许可将自家阳台用玻璃窗封闭,物业企业发现后以张某装修阳台未经申报,且破坏了建筑物外观的一致性,违反了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违反了业主公约为由,要求业主张某限期改正。张某以阳台属自有部位,物业企业无权干涉为由,仍拒不改正。于是,物业管理企业即依据《业主公约》的规定,对业主张某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三个月过后,业主张某以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侵害了其房屋使用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企业赔偿因停水停电导致其物业无法使用的经济损失。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正确答案: 1、业主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业主公约》及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2、《业主公约》中有关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方法来要求业主改正违章装修行为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以停水停电期间政府指导租金为限。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的违章装修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