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及其夫人居住在广州市某小区8栋701室。老两口在澳大利亚女儿家住了半年,最近回到自己家。物业管理员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黄先生讲:“我们半年都不在家,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

题目

先生及其夫人居住在广州市某小区8栋701室。老两口在澳大利亚女儿家住了半年,最近回到自己家。物业管理员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黄先生讲:“我们半年都不在家,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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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物业管理费应向谁收取?物业管理费应按哪个面积收取?包括哪些费用?


    正确答案: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严格来说,物业管理费应依据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
    建筑面积又包括两部分:
    ①套内建筑面积;
    ②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实践中,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物业管理费通常按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收取:现房通常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合同约定面积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不符,以实测报告为准;期房通常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时,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的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报告为准,购房人依据该报告提供的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

  • 第2题:

    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购房合同中开发单位是否可以承诺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开发单位无权承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从法律角度看,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开发商不能在购房合同中单方面承诺今后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 第3题:

    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遇到此类问题,业主该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单位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因此,方先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追究开发单位的违约责任。

  • 第4题:

    小区部分业主以A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没有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A公司认为自己是经原在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B公司同意,接替B公司继续物业管理服务的。虽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未聘用A公司,而是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是在B公司撤走至C公司进小区前,A公司实际进行了物业管理服务,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面对上述情况,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且《合同法》第10条第2款也明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A公司是无合同管理,按照《条例》业主"可以不支付"物业管理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同时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在法律上应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必须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即管理人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接受他人的委托;
    二是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即管理的行为是出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由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应归受益人所有;
    三是必须有管理他人事务或服务于他人的行为。A公司的行为仅符合了一、三要件。考虑到A公司实际进行了管理,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时《条例》中的"可以不支付"而不是"应当不支付",又使二审法院能在"可以"二字上找到了依据,最终判令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对A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请求不予支持。这样的判决,应当说是合理的。

  • 第5题:

    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正确答案: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的。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6题:

    2004年初,李某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催收2003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李某认为自己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保安费,可小区保安并没有真正做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物业公司称,保安只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定时开关小区大门,巡逻时发现火警、治安、交通事故及时处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而丢失自行车是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因双方意见不一,李某拒绝交纳2003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给付4303元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李某可以不交2003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李某应付物业管理费,因物业管理合同不能等同于车辆保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保安服务是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一般不包括自行车的保管义务,李某拒付管理费的理由不成立。

  • 第7题:

    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


    正确答案: 请问你认为A物业管理公司能胜诉吗?为什么?

  • 第8题:

    问答题
    某物业管理公司所管某公寓大厦的业主欧阳先生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正确答案: 1、首先,当廖先生上月费用拖欠后,物业管理公司在第二个月即应向其发催款通知书,此单将上月费用连同滞纳金以及本月费用一起通知廖先生;
    2、如果第二个月依然拖欠,物业管理公司应在第三个月再次发催款通知书,将前两个月的费用、滞纳金和当月的费用一并通知,并限期缴清;
    3、业主廖先生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经理需亲自登门进行劝导和解释,争取廖先生的理解和支持;
    4、如果廖先生确有苦难,费用方面可以考虑适当给予优惠;
    5、如果廖先生没有特殊困难,当收费员上门催款时依然拒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公约停止对其提供服务;
    6、如果依然没有成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此时,应当注意催款工作的书面记录是极其重要的,它是按照法律程序到法庭解决问题所必需的物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物业管理费应向谁收取?物业管理费应按哪个面积收取?包括哪些费用?

    正确答案: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严格来说,物业管理费应依据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
    建筑面积又包括两部分:
    ①套内建筑面积;
    ②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实践中,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物业管理费通常按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收取:现房通常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合同约定面积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不符,以实测报告为准;期房通常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时,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的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报告为准,购房人依据该报告提供的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物业服务费的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虽然是由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但未来的服务对象和缴费主体却是业主,入住后,业主必须按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先生及其夫人居住在广州市某小区8栋701室。老两口在澳大利亚女儿家住了半年,最近回到自己家。物业管理员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黄先生讲:“我们半年都不在家,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第一,业主所拥有的空置房仅仅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空置,并不意味着整个所有建筑物在空置着。实际上虽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在空置,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仍然在运行、使用之中,而物业管理费的支出目的就是要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如果物业管理费用缺乏来源或者减少,就不能使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得到维持和保证。
    第二,当部分业主将物业建筑物空置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工作量,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也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等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一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
    第三,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挠不让业主投入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责任不在于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减免物业管理费用对未空置物业建筑物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物业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业主仍然在享受着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的物业建筑的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成果。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讲清楚上述道理,要二位老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能否对江先生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物业管理合同对江先生产生法律效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管理合同对小区内的业主都具有约束力。除非经过业主大会讨论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等原因江先生方可拒交管理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物业管理费的();分析()的情况;确定物业管理费的();制定物业管理费的()。


    正确答案:收取标准;影响物业管理费收入;收取部门;收取流程

  • 第14题:

    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不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会部分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失窃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是以暴力的手段破坏邵先生家的两重门进入室内并盗窃的。这样长的时间内,保安员未能巡逻发现,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犯罪,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但是,盗窃是发生在室内,发现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故物业管理公司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 第15题:

    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物业服务费的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虽然是由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但未来的服务对象和缴费主体却是业主,入住后,业主必须按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 第16题:

    王某2000年1月入住某小区,自入住之日起只向物业公司交纳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的物业管理费,从2001年2月至今王某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有催收相关费用。2008年8月,物业公司准备维护自身权益。物业公司有权获得多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正确答案:近两年的。

  • 第17题:

    王某2000年1月入住某小区,自入住之日起只向物业公司交纳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的物业管理费,从2001年2月至今王某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有催收相关费用。2008年8月,物业公司准备维护自身权益。物业公司能否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物业管理费?


    正确答案:

  • 第18题:

    付先生2004年购买了一套120m2的住房,同年8月,开发商通知付先生入住。在办理了相关入住手续后,付先生高高兴兴地领到了新房钥匙。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付先生对新房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付先生发现了好几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将其一一记录在验房单上。于是。付先生退回了钥匙,要求等提出的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来收房。两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付先生。质量问题已经彻底修好,可以收房了。一周后,付先生再次前往收房。经过验房确认,房屋质量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于是付先生收下了新房钥匙,但是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付先生交齐第一次验房到现在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认为,应该从自己验收房子合格之日起才能收物业管理费,或者从要求自己再次验房的挂号信寄出的次日收取。因此,付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各持己见,争论不休。请问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该收取付先生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第一次交房验收时因质量


    正确答案: 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该收取付先生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第一次交房验收时因质量有问题退回了钥匙,应视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未向其交房。经整改后,验收双方确认商品房交付条件,付先生这才收了新房,此时才视为法律意义上开发商正式向付先生交付了商品房。

  • 第19题:

    填空题
    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物业管理费的();分析()的情况;确定物业管理费的();制定物业管理费的()。

    正确答案: 收取标准,影响物业管理费收入,收取部门,收取流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正确答案: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的。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每一住户在装修前均须办理装修手续,就装修公司的资质、装修的设计图纸及装修人员、完工日期在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5000元。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徐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三居室一套,在办理完全部手续,并且交纳了装修押金,后装修公司即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徐先生搬入新居,同时物业公司也将押金退给了徐先生。到2009年3月,物业管理公司突然以徐先生家装修时加宽了进户门为由,先停了徐先生家的电,两天后,又把徐先生家的水表拆了,停了他家的水。徐先生在别无他法之下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徐先生的装修完全是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完成的,在装修完成后也经物业管理公司的验收合格,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以徐先生家装时加宽了进户门为由,停电、停水的行为侵犯了徐先生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如果该委托管理合同对江先生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江先生应该负有哪些义务?

    正确答案: 江先生负有物业管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主要是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在合同约定事项范围内的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不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会部分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失窃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是以暴力的手段破坏邵先生家的两重门进入室内并盗窃的。这样长的时间内,保安员未能巡逻发现,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犯罪,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但是,盗窃是发生在室内,发现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故物业管理公司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