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试析: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题目

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试析: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相似考题

2.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1)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是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故,物业管理公司对石桌、石凳有管理义务,应承担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赔偿责任,而是部分责任。(2)王先生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负有一定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王先生的做法不正确。
2、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大多属于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和公用维修等,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的服务,不管你是否居住,你的房产都已享受到了,并因这些服务而得以保值和增值。还有,公共服务的收费不便以住户多少来划分,物业管理人员并不会因为个别住户离开而减少工作量,何况这对其他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只要业主购买了住房,开发商又及时有效地发出了入住通知书,就不管房子是否有人居住(或居住频率如何),原则上都应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因居住才会发生的费用是不用缴的,至于公共费用收取多少则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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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市人民法院管辖。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题:

    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购房合同中开发单位是否可以承诺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开发单位无权承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从法律角度看,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开发商不能在购房合同中单方面承诺今后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 第3题:

    王先生是刚刚搬入小区的业主,他很想知道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定,你作为一个物业管理人员,请详细告诉王先生有关具体内容。


    正确答案: 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定:
    1)管理原则;
    2)保护住户的合法利益;
    3)住户有权合理使用部分公共设施,也有义务维护;
    4)对破坏公共设施等不道德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规劝,直至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5)按规定使用供电、供水设备;
    6)阳台及楼宇装置物的要求。
    7)排气扇、空调机安装要求;
    8)垃圾的排放方式;
    9)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
    10)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11)绿化、美化管理;
    12)消防措施及管理;
    13)日常维修类的划分;
    14)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

  • 第4题:

    王某2000年1月入住某小区,自入住之日起只向物业公司交纳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的物业管理费,从2001年2月至今王某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有催收相关费用。2008年8月,物业公司准备维护自身权益。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能否将电梯停运?


    正确答案:不能。

  • 第5题:

    某女士购买了一套期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房屋内部提出了不少细部质量的问题,认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因要举家出国,就在入住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收了房门钥匙。半年后,该女士回国发现,有关的细部质量问题未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却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请问你认为该女士是否应该交纳出国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为什么?假如你是该物业管理公司的客户服务经理,会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耐心向该女士说明其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理由。对于房屋细部问题,若在保修期内,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的施工单位予以解决。

  • 第6题:

    在某市的凯宾斯基酒店中,前台服务员Cherry遇到了这样一位客人——王先生,四天前入住于本酒店一商务客房,房租为686元/夜•间,预计入住的天数为两天,入住时缴纳了1400元的预付款。根据宾客的相关信息,在王先生入住于酒店两天后的上午,Cherry打电话到王先生的房间询问其具体离店时间,可王先生告诉Cherry,他的事情没有办完,因此要延迟离店。于是,Cherry要求王先生方便时到酒店前台续缴费以保证他能够继续顺利的住在该房间,王先生很痛快的答应了。然而,两天过去了,尽管Cherry又催了王先生两次,但仍未见其前来续费。Cherry很担心会出现宾客逃帐的现象,但又不能过于生硬与直白的催王先生缴费。如果你是Cherry,你会怎么办


    正确答案: 首先把王先生的房间挂账,通知客房部至王先生的房间查看王先生是否已经离开酒店,如已经离开,证明客户已经逃账,账目问题交至上一级领导处理;如未离开,则可由前台委婉的向王先生提出账目仍未处理的问题(挑选时机不要让客户难堪)请客户至前台处理账目。

  • 第7题:

    问答题
    在某市的凯宾斯基酒店中,前台服务员Cherry遇到了这样一位客人——王先生,四天前入住于本酒店一商务客房,房租为686元/夜•间,预计入住的天数为两天,入住时缴纳了1400元的预付款。根据宾客的相关信息,在王先生入住于酒店两天后的上午,Cherry打电话到王先生的房间询问其具体离店时间,可王先生告诉Cherry,他的事情没有办完,因此要延迟离店。于是,Cherry要求王先生方便时到酒店前台续缴费以保证他能够继续顺利的住在该房间,王先生很痛快的答应了。然而,两天过去了,尽管Cherry又催了王先生两次,但仍未见其前来续费。Cherry很担心会出现宾客逃帐的现象,但又不能过于生硬与直白的催王先生缴费。如果你是Cherry,你会怎么办

    正确答案: 首先把王先生的房间挂账,通知客房部至王先生的房间查看王先生是否已经离开酒店,如已经离开,证明客户已经逃账,账目问题交至上一级领导处理;如未离开,则可由前台委婉的向王先生提出账目仍未处理的问题(挑选时机不要让客户难堪)请客户至前台处理账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某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弥补经营的亏损,多次擅自提高“宇宙花园”住宅小区业主的水电费,对此,部分业主表示不满,并拒交水电费。为了加强管理,物业管理公司采购了一批新的IC卡水、电表,要求小区业主每户出资500元将原来的水、电表替换掉,此举遭到大部分业主的反对。于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拒不交钱换表的业主停止送水、送电,并对拒交水电费的业主给予罚款处理。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义愤填膺,强烈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部分业主通过联名签字同意,请了另外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来到小区,但原物业管理公司以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交出管理权。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试析: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做法各有什么不对之处?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对之处及分析
    ①擅自提高水、电费不对。水、电费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定价,由水、电管理部门
    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代收,不能擅自提价;
    ②向业主收取500元的水、电表设备费不对。按规定,开发商必须将每户业主的
    水、电表设备的费用打入房价中。物业管理公司要更换水、电表应与开发公司协商,而不能强行向业主收取费用;
    ③对业主停水、停电的做法不对。只有水、电管理部门才有权对用户进行停水、停电的处理权。
    ④给业主给予罚款处理的做法不对。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国家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才有处罚的决定权或执行权。
    ⑤以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交出管理权的做法,理由不成立。在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委托权就属于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续聘或解聘由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
    2、业主的不对之处及分析:
    ①部分业主拒交水电费的做法不对。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有意见,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甚至诉讼等形式解决,在问题未解决之前,不能拒交水电费。
    ②部分业主通过联合签名去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对。业主有权对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查、批评,如果对该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按照特定程序选聘、解聘,但是这种权利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行使。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部分业主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解聘或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经过业主委员会的情形下所做出的决定是无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如果该委托管理合同对江先生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江先生应该负有哪些义务?

    正确答案: 江先生负有物业管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主要是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在合同约定事项范围内的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在某市的凯宾斯基酒店中,前台服务员Cherry遇到了这样一位客人——王先生,四天前入住于本酒店一商务客房,房租为686元/夜•间,预计入住的天数为两天,入住时缴纳了1400元的预付款。根据宾客的相关信息,在王先生入住于酒店两天后的上午,Cherry打电话到王先生的房间询问其具体离店时间,可王先生告诉Cherry,他的事情没有办完,因此要延迟离店。于是,Cherry要求王先生方便时到酒店前台续缴费以保证他能够继续顺利的住在该房间,王先生很痛快的答应了。然而,两天过去了,尽管Cherry又催了王先生两次,但仍未见其前来续费。Cherry很担心会出现宾客逃帐的现象,但又不能过于生硬与直白的催王先生缴费。这一案例在酒店的软、硬件管理上给了你怎样的启示?

    正确答案: (1)在客户入住时收取预付款时要考虑到相应的问题,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照(一日房费*入住天数+一日房费)来收取,这样可以让酒店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处理类似的问题,也不会让客户感到反感;
    (2)在客户预付房费已经用完(已达到开房时客户告知的入住天数)后,将客户房间房卡清除,这样客户在超出时间后必须至前台完成续住手续后才能进入房间,在无法找到客户的情况下可将客户的账目先挂账,默认客户退房,通知客房部和酒店保安一起查房,将客房内客户的物品列出清单妥善保管,等待客户返回酒店完成续住手续再进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王先生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 王先生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负有一定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王先生是刚刚搬入小区的业主,他很想知道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定,你作为一个物业管理人员,请详细告诉王先生有关具体内容。

    正确答案: 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定:
    1)管理原则;
    2)保护住户的合法利益;
    3)住户有权合理使用部分公共设施,也有义务维护;
    4)对破坏公共设施等不道德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规劝,直至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5)按规定使用供电、供水设备;
    6)阳台及楼宇装置物的要求。
    7)排气扇、空调机安装要求;
    8)垃圾的排放方式;
    9)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
    10)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11)绿化、美化管理;
    12)消防措施及管理;
    13)日常维修类的划分;
    14)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先生的诉请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为24小时值守、日常巡视及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事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发生安全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和上报并配合主管部门处理等,本案中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同时,致使王先生受伤的侵害人是电梯里的歹徒,王先生的赔偿应向侵害人提出。

  • 第14题: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已经到期,正准备重新以招标的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但目前尚未确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此期间,原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服务。某业主以物业管理合同已到期为由,拒绝向原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请问该业主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请问该业主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虽然已经届满,但业主委员会还没有选聘出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更没有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部门,按照原合同的工作内容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并继续提供服务。在业主委员会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期间,该业主享受到了原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且没有提出异议,理应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

  • 第15题:

    王某2000年1月入住某小区,自入住之日起只向物业公司交纳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的物业管理费,从2001年2月至今王某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有催收相关费用。2008年8月,物业公司准备维护自身权益。物业公司有权获得多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正确答案:近两年的。

  • 第16题:

    王某2000年1月入住某小区,自入住之日起只向物业公司交纳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的物业管理费,从2001年2月至今王某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有催收相关费用。2008年8月,物业公司准备维护自身权益。物业公司能否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物业管理费?


    正确答案:

  • 第17题:

    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


    正确答案: 请问你认为A物业管理公司能胜诉吗?为什么?

  • 第18题:

    在某市的凯宾斯基酒店中,前台服务员Cherry遇到了这样一位客人——王先生,四天前入住于本酒店一商务客房,房租为686元/夜•间,预计入住的天数为两天,入住时缴纳了1400元的预付款。根据宾客的相关信息,在王先生入住于酒店两天后的上午,Cherry打电话到王先生的房间询问其具体离店时间,可王先生告诉Cherry,他的事情没有办完,因此要延迟离店。于是,Cherry要求王先生方便时到酒店前台续缴费以保证他能够继续顺利的住在该房间,王先生很痛快的答应了。然而,两天过去了,尽管Cherry又催了王先生两次,但仍未见其前来续费。Cherry很担心会出现宾客逃帐的现象,但又不能过于生硬与直白的催王先生缴费。这一案例在酒店的软、硬件管理上给了你怎样的启示?


    正确答案: (1)在客户入住时收取预付款时要考虑到相应的问题,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照(一日房费*入住天数+一日房费)来收取,这样可以让酒店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处理类似的问题,也不会让客户感到反感;
    (2)在客户预付房费已经用完(已达到开房时客户告知的入住天数)后,将客户房间房卡清除,这样客户在超出时间后必须至前台完成续住手续后才能进入房间,在无法找到客户的情况下可将客户的账目先挂账,默认客户退房,通知客房部和酒店保安一起查房,将客房内客户的物品列出清单妥善保管,等待客户返回酒店完成续住手续再进房。

  • 第19题:

    不定项题
    叶某在接待王先生时,正确的做法为()。
    A

    为客户王先生着想,向王先生承诺可以帮助把房价压低一些

    B

    了解王先生的购房要求,并进行详细记录

    C

    在王先生希望看房时,叶某要求王先生按公司规定交500元“看房费”

    D

    如果王先生没有提出看房的要求,叶某可以不带王先生去看房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已经到期,正准备重新以招标的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但目前尚未确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此期间,原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服务。某业主以物业管理合同已到期为由,拒绝向原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请问该业主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请问该业主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虽然已经届满,但业主委员会还没有选聘出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更没有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部门,按照原合同的工作内容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并继续提供服务。在业主委员会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期间,该业主享受到了原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且没有提出异议,理应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先生的诉请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为24小时值守、日常巡视及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事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发生安全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和上报并配合主管部门处理等,本案中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同时,致使王先生受伤的侵害人是电梯里的歹徒,王先生的赔偿应向侵害人提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试析: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先生的做法不正确。
    2、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大多属于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和公用维修等,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的服务,不管你是否居住,你的房产都已享受到了,并因这些服务而得以保值和增值。还有,公共服务的收费不便以住户多少来划分,物业管理人员并不会因为个别住户离开而减少工作量,何况这对其他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只要业主购买了住房,开发商又及时有效地发出了入住通知书,就不管房子是否有人居住(或居住频率如何),原则上都应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因居住才会发生的费用是不用缴的,至于公共费用收取多少则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是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故,物业管理公司对石桌、石凳有管理义务,应承担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赔偿责任,而是部分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能否对江先生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物业管理合同对江先生产生法律效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管理合同对小区内的业主都具有约束力。除非经过业主大会讨论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等原因江先生方可拒交管理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