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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BC
    解析: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第2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提出的主要情形包括()。

    A.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C.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D.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出现破产事由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

    A.重整

    B.和解

    C.破产宣告

    D.破产清算

    E.组成债权人会议


    正确答案:ABD

  • 第4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申请人的特殊规定中,正确的有(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即使担保物价值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仍然享有破产申请权
    B.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一般不享有重整申请权
    C.企业职工提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D.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答案:A,B,C,D
    解析:

  • 第5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出现破产事由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A、重整
    • B、和解
    • C、破产宣告
    • D、破产清算
    • E、组成债权人会议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企业在做出重整抑或破产清算决策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是()

    • A、重整价值的大小
    • B、清算价值的大小
    • C、企业职工和社会各层的反应
    • D、重整价值与清算价值之比较

    正确答案:D

  • 第7题:

    试分别比较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正确答案: 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
    相同点:①二者性质相同,都是特别程序;
    ②均体现了债权人待遇公平的原则;
    ③程序开始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即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一切民事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中止。
    不同点:①宗旨不同。重整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则旨在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②程序开始的原因不同。重整原因较之破产原因宽泛。
    ③程序启动的因素不同。破产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法院职权宣告为例外;重整程序的启动实行完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
    ④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的自治机关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的自治机关是关系人会议;
    ⑤效力不同。重整的效力大于破产清算。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相同点:①程序目的相同,均为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而设;
    ②程序性质相同,均为强制性集体程序;
    ③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
    不同点:①目标不同。和解重在清偿,重整的目的则在于拯救企业。
    ②适用对象不同。和解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合伙;而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特定的对象,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
    ③申请人不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请,而重整的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
    ④效力不同。重整的法律效力高于和解。
    ⑤措施不同。重整的措施较之和解丰富得多。
    ⑥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的自治机关都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程序的自治机关为关系人会议,其组成人员除债权人外,还有股东。在工作程序上,债权人会议决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关系人会议决议问题是采用分组表决的方法。

  • 第8题:

    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 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人破产清算程序
    •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问答题
    试分别比较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正确答案: 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
    相同点:①二者性质相同,都是特别程序;
    ②均体现了债权人待遇公平的原则;
    ③程序开始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即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一切民事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中止。
    不同点:①宗旨不同。重整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则旨在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②程序开始的原因不同。重整原因较之破产原因宽泛。
    ③程序启动的因素不同。破产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法院职权宣告为例外;重整程序的启动实行完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
    ④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的自治机关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的自治机关是关系人会议;
    ⑤效力不同。重整的效力大于破产清算。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相同点:①程序目的相同,均为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而设;
    ②程序性质相同,均为强制性集体程序;
    ③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
    不同点:①目标不同。和解重在清偿,重整的目的则在于拯救企业。
    ②适用对象不同。和解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合伙;而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特定的对象,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
    ③申请人不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请,而重整的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
    ④效力不同。重整的法律效力高于和解。
    ⑤措施不同。重整的措施较之和解丰富得多。
    ⑥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的自治机关都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程序的自治机关为关系人会议,其组成人员除债权人外,还有股东。在工作程序上,债权人会议决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关系人会议决议问题是采用分组表决的方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

    正确答案: 破产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破产是指企业由于管理无能、不明智的扩张、激烈的竞争、过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效益低下,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侧重于破产淘汰。法学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务人,或者在法院的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侧重于破产还债。破产通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破产是清偿债务的法律手段。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别分配给债权人,以了解债务债权关系。
    (2)破产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为前提。尽管各国的破产法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作为破产的前提。如:美国以不能偿债为法定事实;德国以资不抵债为法定事实。
    (3)破产必须经法院审理,以实现公平受偿,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宣告破产,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消亡。
    企业重整:
    重整是在法院的主持和各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而又具有挽救价值和重建可能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最终使企业重获生产经营能力,避免破产清算,摆脱困境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有机结合构成了破产程序体系。《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如果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人民法院审查并裁定债务人是否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破产最后一个程序,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破产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时对对破产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管理人应当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企业破产程序包括 ( )
    A

    申请破产

    B

    受理破产

    C

    重整与和解

    D

    破产宣告

    E

    变价和分配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及和解

    C

    税务机关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D

    商业银行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正确答案: A
    解析: 选项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 第13题:

    下列选项能正确说明破产清算一般程序的是().①债权人中报债权②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④重整失败,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⑤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程序终结

    A51243

    B.51234

    C.31425

    D.51243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BC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第15题:

    《企业破产法》调整的破产程序不包括()。
    A.重整程序 B.和解程序 C.清算程序 D.解散程序


    答案:D
    解析: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应选D。

  • 第16题:

    如何理解中央银行参与支付清算服务的重要性?


    正确答案: 中央银行参与支付清算服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1)中央银行参与支付清算服务使金融机构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可通过中央银行划转,同城、异地及跨国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可通过中央银行得以最终清偿,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转移效率、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常进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中央银行通过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有助于掌握金融运行和资金运动趋势,对正确制定货币政策,增强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大额支付系统已经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重要工具。
    第二,大额支付系统的高效运行以及快捷、低成本的行间清算有助于货币市场运作和货币市场流动性的增强,有利于中央银行更灵活、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
    第三,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率水平和准备金可否用于支付结算,对支付系统的风险倾向具有重要影响。
    第四,支付指令的传送和支付资金的转移不同步时会产生在途资金,影响货币政策制定的准确性。
    第五,中央银行在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同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透支便利,导致商业银行负债增加,进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
    第六,支付系统因技术故障或遭遇突发事件而中断时,会对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和货币政策实施产生冲击和干扰。
    (3)中央银行参与支付清算活动对于保障支付系统的稳健运行,进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支付系统是金融信息和金融危机的主要传导渠道,如果银行的支付出现问题,将影响公众信心甚至引发社会恐慌。中央银行通过支付清算服务,可以有效地监督支付系统运行,防范与控制风险;通过对银行实行结算监督,促使其在结算业务领域进行合法有序竞争,从而维护社会支付秩序,提高银行信誉。必要时,中央银行需提供临时性信贷以维持银行的清偿能力。中央银行负有维系支付系统安全的法定责任;在金融危机爆发和不利情势突发等特殊情况下,中央银行负有维持支付系统正常运行的法定义务。

  • 第17题:

    如何理解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


    正确答案:破产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破产是指企业由于管理无能、不明智的扩张、激烈的竞争、过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效益低下,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侧重于破产淘汰。法学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务人,或者在法院的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侧重于破产还债。破产通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破产是清偿债务的法律手段。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别分配给债权人,以了解债务债权关系。
    (2)破产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为前提。尽管各国的破产法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作为破产的前提。如:美国以不能偿债为法定事实;德国以资不抵债为法定事实。
    (3)破产必须经法院审理,以实现公平受偿,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宣告破产,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消亡。
    企业重整:
    重整是在法院的主持和各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而又具有挽救价值和重建可能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最终使企业重获生产经营能力,避免破产清算,摆脱困境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有机结合构成了破产程序体系。《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如果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人民法院审查并裁定债务人是否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破产最后一个程序,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破产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时对对破产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管理人应当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 第18题:

    企业重整结束后,应采用终止经营基础上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简述重整的概念及其与清算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破产重整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
    (二)重整制度产生的根本动因在于破产清算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内在缺陷使其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破产清算案件的处理结果,除了对债权人、债务人及其投资人产生消极影响之外,往往还对奇特的职工与债务人有交易往来或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国家的财政税收和社会保障状况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企业破产的预防就显得尤为必要。

  • 第20题: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有()。

    • A、重整
    • B、和解
    • C、重组
    • D、破产清算
    • E、延期偿还债务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C

    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人破产清算程序

    D

    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有()。
    A

    重整

    B

    和解

    C

    重组

    D

    破产清算

    E

    延期偿还债务


    正确答案: B,D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第24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

    重整期间为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止

    C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正确答案: D
    解析: (1)选项A: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选项B:重整期间是指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 (3)选项D://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既然租期已届至,出租人有权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