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周某中午到学校食堂吃饭,因食堂人多,周某在排队时便拿出手机刷朋友圈,等轮到自己时,顺手将手机放在了外衣的小口袋内,等周某打好饭菜回到座位时一摸口袋发现手机被偷了。周某手机被偷的关键是没把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贴身的口袋。

题目

大学生周某中午到学校食堂吃饭,因食堂人多,周某在排队时便拿出手机刷朋友圈,等轮到自己时,顺手将手机放在了外衣的小口袋内,等周某打好饭菜回到座位时一摸口袋发现手机被偷了。周某手机被偷的关键是没把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贴身的口袋。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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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系某学校老师,因未得到提级而心怀不满。一日,李某趁学校食堂炊事员不备,将购买的毒药投入已经做好的饭锅中。开饭时,炊事员闻到气味不对,便将饭拿去化验,发现有毒药,从而避免了一场灾难。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 第2题:

    2010年3月5日,村民杨某怀疑邻居周某盗窃自己商店现金30元,便到周某家里找其质问,并揪着周某的耳朵拖到自己店里,当众说“你家穷疯了,你祖宗也是做贼的”等。当周某否认偷钱时,杨某将其推倒在地,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后被人劝阻。周某因此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200元罚款,此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杨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参考答案:D

  • 第3题:

    周某租赁张某的电脑使用,因张某缺少流动资金,双方约定张某以4000元将该电脑出卖给周某,该电脑的所有权在()转移。

    A.租赁合同生效时

    B.租赁期限届满时

    C.买卖合同生效时

    D.周某交付价款时


    参考答案:C

  • 第4题:

    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某为达到与周某结婚的目的,一同谋害周某丈夫赵某。王某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某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碗内,将赵毒死。周某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某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3岁女孩,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接约定的办法实施投毒行为。后王某要继续和周某通奸遭到拒绝,周某便揭发了王某的上述罪行。

    请依照刑法,分析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本题中王某和周某是都犯了故意杀人罪,两人是共犯。其中,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教唆的作用,是教唆犯,周某承担的任务是投毒,所以是实行犯。
    (2)王某和周某为了杀害赵某,准备了毒药,但是还未曾投放毒药,也就是说还没有实行故意杀人的行为,只是为了杀人而准备了工具,制造了条件,所以他们的共同犯罪还停留在犯罪预备的阶段。
    (3)周某为了怕误毒杀自己孩子,所以不曾投毒,这一举动是出于其自身意志作出的,而不是出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犯罪中止;王某的杀人目的最终没有得逞是因为周某最终没有实行,而不是出于他自身意志的考虑,所以王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应当是犯罪预备。
    综上所述,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是共同故意杀人。其中,周某构成故意杀人的中止,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的预备。

  • 第5题:

    周某认为其一生被丈夫甲耽误,而备下毒酒,在吃饭时自己与甲一同喝下。甲当场死亡,而周某因酒中毒药剂量不足,在地上痛苦挣扎,此时青梅竹马的许某进入,周某请求许某帮助自己结束生命,于是许某便从厨房拿来水果刀,正欲刺向周某时,周某儿子回来一脚踢飞水果刀,将周某送往医院,将周某救活。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周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C.许某的行为得到周某的承诺,故不构成犯罪
    D.许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B,D
    解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周某的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而是投毒杀害特定人的行为,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应选B。被害人承诺是免除行为人责任的事由之一,但对人身伤害的承诺以轻伤为限,对重伤、死亡的承诺无效,故许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第6题:

    周某与秦某系同一个单元上下楼邻居,一天晚上,秦某约同学在家聚会吃饭后唱歌,因声音过大,周某上楼敲门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并进而厮打,致周某轻微伤,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二人赶到现场,赵、任将秦某传唤到派出所。派出所认为秦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公安机关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协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本案中,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赶到现场,并对秦某进行传唤的行为不合法,传唤措施应由公安民警依法采取,而赵、任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第二,派出所越权处罚。派出所的处罚权限为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500元的罚款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 第7题:

    大学生徐某中午到学校食堂吃饭,为了占位,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放在了餐桌上,等自己打完饭菜回到座位,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了。本案中徐某电脑失窃的主要原因是:电脑脱离了徐某视线范围,处在失控状态。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陆某在16周岁时杀人,到19周岁时被抓捕归案,审判时20周岁,因此可以判处死刑。()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2013年5月5日,李某在赶集网上看到周某低价出售ipone5手机,于是和周某取得联系并以36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意向,双方约定于5月10日下午14时在地铁9号线C出口处完成交易。交易时,李某向周某交付了3600元,周某以删除ipone5手机里储存的个人信息为由,用ipone5手机模型将真手机掉包。本地诈骗罪和盗窃罪的追诉标准分别是4000元、2000元。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用手机模型掉包真手机,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
    • B、周某用手机模型掉包真手机,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3600元,尚未达到追诉标准,不构成诈骗罪
    • C、周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属于诈骗行为,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D、周某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用手机模型掉包真手机,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某日下午,大学生周某到学校教学辅楼二楼公共大厅自习,因为有点困就趴在桌子上睡觉,当时把自己的一只白色小米手机放在了桌子上。大约一小时后,周某醒过来发现手机被人乘其不备窃走。本案中,周某手机被偷的原因是什么()

    • A、周某不该在公共教室睡觉
    • B、周某不该把手机带到教室
    • C、周某不该把手机放在了桌子上睡觉
    • D、周围自习的同学没有及时提醒周某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周某原系某三级甲等医院的妇科主治医生,工作之余与另几位医生朋友一起自己开诊所,诊所条件简陋而且在没有医疗许可证时,便开始营业,李某由于没有医保,无力负担正规医院高额费用,遂到周某诊所生育,但是周某没有成功接生,胎儿在宫内窒息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的胎儿系因肌肉注射催产素引起强烈宫缩,导致胎儿在宫内窒息死亡。对周某的行为,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构成非法行医罪

    C

    构成医疗事故罪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齐某与邻居周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齐某因认为村里的决定偏袒周某,遂对周某怀恨在心。某日,周某在河边钓鱼,旁边有另一村民李某在观看。齐某出门遛狗,看到这个情形,遂喝喊自己的狗去咬李某,狗猛地扑到李某身上,李某倒地时将钓鱼的周某撞到河里,因该河水深流急,周某被淹死。 齐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1)齐某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李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不是犯罪行为。
    (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人的无意志和无意识的身体活动,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同时,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作为方式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作为不等于亲手实施的行为,它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他人或他人的过失行为或无意识行为来实施犯罪行为,这些情况仍应视为是利用者本人实施了作为的犯罪行为。
    (3)本案中,李某被狗扑倒的身体活动是无意识、无意志的,不是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尽管李某将一旁钓鱼的周某撞入水中溺死,但李某不构成犯罪。
    而齐某利用狗和李某在外力作用下无意识的身体移动致使周某被撞入河中淹死,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齐某与邻居周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齐某因认为村里的决定偏袒周某,遂对周某怀恨在心。某日,周某在河边钓鱼,旁边有另一村民李某在观看。齐某出门遛狗,看到这个情形,遂喝喊自己的狗去咬李某,狗猛地扑到李某身上,李某倒地时将钓鱼的周某撞到河里,因该河水深流急,周某被淹死。

    齐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1)齐某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李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不是犯罪行为。
    (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人的无意志和无意识的身体活动,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同时,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作为方式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作为不等于亲手实施的行为,它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他人或他人的过失行为或无意识行为来实施犯罪行为,这些情况仍应视为是利用者本人实施了作为的犯罪行为。
    (3)本案中,李某被狗扑倒的身体活动是无意识、无意志的,不是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尽管李某将一旁钓鱼的周某撞入水中溺死,但李某不构成犯罪。
    而齐某利用狗和李某在外力作用下无意识的身体移动致使周某被撞入河中淹死,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14题:

    2010年3月5日下午,孙某(女,22岁)在某公园搭识周某(男,35岁),让周某到其租住地嫖宿,周某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给孙某。当晚8时许,孙某打电话给周某,约其出去玩。周某让孙某到该市某大酒店见面。因周某是某大酒店的常客,总台服务员朱某未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酒店312房间的钥匙交给周某。周某与孙某在312房间嫖宿后付给孙某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经查,孙某,四川成都人,10天前刚到甲市;周某,广西桂林人,2008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18号。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对孙某分别决定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500元;以嫖娼对周某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民警在办理该案中,不合法的情形有()。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15题:

    周某是李某故意杀人一案的主诉检察官。李某的亲友通过层层关系,找到周某的朋友,想请周某吃饭并谈谈有关李某的案件,周某感到难以驳回朋友的面子,就决定和他们出去吃饭。但事先已声明在李某的案子上自己一个人不能决定,在饭桌上免谈公务。对于周某的行为()

    A、被害人有权申请周某回避

    B、被害人无权申请周某回避

    C、周某已声明在饭桌上不谈业务,因此可以不回避

    D、周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回避


    参考答案:AD

  • 第16题:

    肖某,男,17周岁;朱某,男,18周岁。两人系某大学的大学生,暑假期间朱某提出找小姐,肖某同意提供帮助。经商量后,由肖某到某酒吧找被害人周某开房,在肖某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后,朱某身着警服假冒警察闯进肖某和周某所在房间,以肖某和周某有卖淫嫖娼行为,要进行罚款,周某不得已交出3 000元。朱某在周某交出3 000元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周某奸淫。
    问:(1)肖某和朱某构成何罪?
    (2)本案是否存在轮奸情节?
    (3)本案是否存在其他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肖某和朱某构成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奸淫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共谋后以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周某,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共谋后,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嫖为手段骗取被害人周某3 000元钱,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肖某和朱某都构成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两罪,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分别实行数罪并罚。
    (2)本案中不存在轮奸的情节。轮奸是指两个以上有合意的人先后共同强行对同一妇女进行奸淫行为。构成轮奸要求两次以上的奸淫行为必须都违背妇女的意志。本案中,朱某的奸淫行为是违背周某的意志,而肖某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对于周某而言是自愿的,并没有违背周某的意志,所以本案不存在轮奸的情节。
    (3)本案存在以下的量刑情节。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肖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肖某受朱某的邀约,并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后,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 第17题:

    某日中午,大学生顾某在站台等公交车回校。等车时,顾某拿手机出来玩,等车来时,顾某便将手机随手放在了上衣口袋内,然后和一群人一起挤上了车,等上车后,顾某一摸口袋发现手机不见了。顾某手机被扒的原因是人多拥挤时没有将手机抓在手上或放在贴身口袋。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某大学学生李某到学生食堂买饭时,因来得太晚而排在队尾。此时正逢学生就餐的高峰期,食堂买饭的学生拥挤,李某心中着急,便直接赶到前面插队,与在此排队的学生姜某发生口角,李某将姜某打伤。大学公安处委托法定鉴定机关进行伤害鉴定,该鉴定机关认为姜某所受伤属于轻微伤,因此公安处决定给予李某治安拘留2天的处罚,李某不服诉至法院。大学公安处的处罚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大学公安处的处罚不合法。因为该大学公安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无权以自己名义对李某实施行政处罚。

  • 第19题:

    某日,大学生王某在学校阶梯教室上大课。上课时,王某将自己新买的三星S4手机放在了课桌肚里,下课后,因为已经是吃饭时间,王某就和同学直冲食堂,等买完饭王某想玩手机时,发现手机遗忘在教室了,返回寻找却没有找到,拨打手机发现手机已经关机。本案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构成盗窃罪
    • B、构成侵占罪
    • C、不构成犯罪,属于遗忘,系当事人自身过错造成
    • D、构成盗窃手机罪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陆某在16周岁时杀人,到19周岁时被抓捕归案,审判时20周岁。对陆某可以判处死刑。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A、陈某到周某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了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周某迫于无奈付给陈某3000元
    • B、周某到陈某的餐馆吃饭,偷偷准备了一只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为威胁,索要精神赔偿3000元。陈某迫于无奈付给周某
    • C、刘某捡到吴某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吴某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吴某迫于无奈付给3000元
    • D、蒋某之妻与冯某通奸,蒋某获知后十分生气,将冯某暴打一顿,冯某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蒋某持冯某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冯某不从,就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转卖给朋友孙某。孙某在未知详情的情况下买得手机后送给女友林某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
    A

    王某

    B

    孙某

    C

    林某

    D

    郑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大学学生李某到学生食堂买饭时,因来得太晚而排在队尾。此时正逢学生就餐的高峰期,食堂买饭的学生拥挤,李某心中着急,便直接赶到前面插队,与在此排队的学生姜某发生口角,李某将姜某打伤。大学公安处委托法定鉴定机关进行伤害鉴定,该鉴定机关认为姜某所受伤属于轻微伤,因此公安处决定给予李某治安拘留2天的处罚,李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判决?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大学公安处的行为违法。(注:李某已经接受了2天拘留,故法院不能作出撤销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