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大学生姚某在QQ上与好友小军聊天,小军称要借姚某的淘宝帐号买游戏装备,姚某就将自己的淘宝帐号、密码及之后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了小军,后发现自己网银卡上的3132元现金被人消费支出,电话联系小军才知他的的QQ被盗,于是发现被骗。通过本案,提醒我们碰到QQ好友要借钱时,首先要做什么()A、先与好友通电话,确认好了再借钱B、先把与好友聊天的内容截屏下来,作为好友借款的凭证,然后再借钱C、先借钱给好友,后联系好友,免得人家说自己不厚道D、先借钱给好友,后与好友通话确认,免得好友赖钱

题目

某日,大学生姚某在QQ上与好友小军聊天,小军称要借姚某的淘宝帐号买游戏装备,姚某就将自己的淘宝帐号、密码及之后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了小军,后发现自己网银卡上的3132元现金被人消费支出,电话联系小军才知他的的QQ被盗,于是发现被骗。通过本案,提醒我们碰到QQ好友要借钱时,首先要做什么()

  • A、先与好友通电话,确认好了再借钱
  • B、先把与好友聊天的内容截屏下来,作为好友借款的凭证,然后再借钱
  • C、先借钱给好友,后联系好友,免得人家说自己不厚道
  • D、先借钱给好友,后与好友通话确认,免得好友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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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杨某与姚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两人签订地役权合同,杨某在姚某的承包地上设定供水地役权,杨某每年向姚某支付5000元费用。下列情形中,能够导致该地役权消灭的有( )。

    A.杨某的承包地因泥石流被掩埋而灭失

    B.姚某的承包地因泥石流被掩埋而灭失

    C.杨某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经姚某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姚某主张解除地役权合同

    D.杨某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经姚某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姚某主张解除地役权合同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地役权的消灭事由。《物权法》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此外,由于地役权需以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存在为前提,故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也应归于消灭。因此,选项AB也是正确的。

  • 第2题:

    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磅员姚某,在本公司向8钢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建筑钢筋的过程中,与钢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商量,在过磅时姚某多报钢筋重量,然后将多报钢材的钱款由姚某和张某平分。张某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钢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安排张某答应姚某的要求。在买卖钢筋的过程中,姚某多报了15万元钢筋的重量,在房地产公司向钢材公司的账户上汇款后,张某将7.5万元交给姚某,而张某自己并没有在本公司多领任何钱款。问题:姚某、张某和钢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姚某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张某和钢材公司不构成犯罪。姚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自己所工作的公司实施欺诈行为,通过将本单位的钱款转移到钢材公司的账户,然后占为己有,姚某显然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本案的难点在于认定张某、钢材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张某将自己的行为情况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在得到公司领导的指示后进行行动,多赚取的钱款也归公司所有,张某的行为显然是职务行为,认定张某个人构成了犯罪显然不妥。本案实际上是姚某在钢材公司的帮助下完成了职务侵占行为,姚某和钢材公司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但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只能是自然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只能认定张某、钢材公司都不构成犯罪。

  • 第3题:

    如果预约上专家号,小军就去医院做检查。只要小军去医院,他一定去找杨医生。除非杨医生不上班,否则李医生不会接待小军。已知,李医生接待了小军,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医生和李医生之间,小军只能选一个
    B.小军没有预约上专家号
    C.小军找过杨医生,但杨医生不在医院
    D.不能确定杨医生是不是上班

    答案:C
    解析:
    翻译推理。预约上专家号→医院做检查,去医院- +找杨医生,李医生会接待小军一杨医生不上班,李医生接待了小军(说明小军- -定去了医院)推出杨医生不上班,小军既然去了医院就一定找杨医生,但是杨医生不上班(不上班即不在医院),因此得到小军找过杨医生,但他不上班,没在医院。所以选C。

  • 第4题:

    社会工作者小姚大学毕业不久,目前负责为社区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她发现自己在个案辅导中,老人常把她当成孙辈,她认为这会使得服务很难深入,为此,小姚向督导寻求帮助。根据小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导最合适的做法是(  )。

    A.向小姚介绍独居老人的心理特征,指导她改善专业关系
    B.建议小姚将自己的感受告诉老人,提醒她别与老人走得太近
    C.理解小姚的担忧,告诉她刚工作需要保证完成机构分配的任务
    D.让小姚接受这一事实,并说明这种情况会随其阅历增长而改善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社会工作督导教育的功能是要求督导者对被督导者完成任务时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给予指导,协助被督导者实现专业上的发展。根据小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导最合适的做法是向小姚介绍独居老人的心理特征,指导她改善专业关系。

  • 第5题:


    姚某故意杀人案


    姚某与杨某同住一个村,两人合伙做外贸生意。在一次生意中,两人赚得50万元,后因利润分配无法达成合意而发生矛盾。 5月6日晚,杨某气愤中来到姚某家中找其理论。姚某称有话好说,随后做了几个菜假意与杨某喝酒。当杨某喝至昏迷之时,姚某拿起一把水果刀连续刺向杨某胸部,杨某痛叫几声后当场死亡。此时,恰逢邻居家7岁小孩于某爬至姚某家窗台上玩耍,看到了倒在地上血流不止的,杨某。于某因惊慌害怕,赶紧跳下窗台跑回家中。其后,姚某用货车将杨某的尸体扔到村外的小树林中,并清理了犯罪现场。


    案发后,因杨某失踪,其家属来到公安局报案。后侦查人员在村外的小树林发现了杨某尸体。经过初步侦查,该县公安局派侦查人员前往姚某家调查取证。侦查人员来到姚某家中对其妻子马某进行了询问,后来到姚某邻居家中询问了7岁儿童于某。之后,将居民孙某和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最后询问了杨某的邻居李某。公安机关收集到以下证人证言:


    ①姚某邻居7岁儿童于某(智力发育正常,其辨别能力和表达能力均达到同年龄儿童平均水平)证明:一天晚上,听到姚某家中有人喊叫,后来看到姚某屋内一人躺在地上流了好多血。


    ②马某(姚某的妻子,与姚某感情深厚),证明:姚某晚上一直在家中看电视,没有其他人到家里来。


    ③村民孙某(女,25岁,与姚某同住在一个村,但平日无交往)证明:5月6日晚,从外面回家时,遇到姚某将一个大袋子扔到自己运送货物的车上。


    ④村民张某(男,40岁,与杨某闹过几次矛盾后便无来往)证明:5月6日晚,在路过姚某家附近时,看到姚某匆匆回家,衣服上带有血迹。


    ⑤村民李某(男,20岁,与杨某为邻居,关系一般)证明:案发当晚,听到门外有车开过,估计姚某开车从杨某家里出来,准备将杨某的尸体运到郊外的小树林丢弃。


    本案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法庭要求所有证人都要出庭作证。马某拒绝出庭,被法院强制到庭。同时,为了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法院指定了当地最好的一家医院对姚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庭审过程中,证人马某情绪过于激愤,在法庭上大吵大闹,于是审判长当庭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被告人姚某提出合议庭其中一名审判员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申请该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当场作出了回避决定。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


    1.试列举本案侦查及审判程序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本案中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试加以分析。




    答案:
    解析:

    1.侦查及审判程序中有以下不当之处:


    (1)将孙某和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是错误的。依据法律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2)审判长当庭对马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需要对其处以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同时,罚款数额只能限定在1000元以下。


    (3)审判长当场作出回避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审判人员的回避决定应由院长作出。


    (4)法院对马某强制出庭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马某系被告人的妻子,不能对其适用强制出庭。


    2.本案中侦查机关收集的证言:①若于某的证言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则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于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其看到了案发现场,且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因而具备证人资格。在认定于某证言时,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能够与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则可以作为定案根据。②马某的证言如果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马某系被告人的妻子,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具备取得证人资格的实质条件。由于其与被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在对其证言审查时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若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则可以作为定案根据。③、④孙某和张某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根据法律规定,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侦查机关同时询问张某和孙某违反了法律的规定。⑤李某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李某只是在家里听到车的声音,关于姚某的犯罪事实是其主观猜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 第6题:

    初中生姚某在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中,不慎造成腿部韧带拉伤。对于姚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姚某本人
    B.姚某的监护人
    C.姚某所在的学校
    D.姚某的学校和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义务劳动属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义务劳动是教育机构履行教育职能的一部分,学生在义务劳动中受伤,应由学校来承担赔偿责任。

  • 第7题:

    阿红是外来务工人员,独自带着刚上小学的孩子小军,阿红丈夫在另一城市打工,因为工作忙,很少与家人联系。近期,阿红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反应,小军不合群,经常逃课,违反校规。阿红对小军进行严厉管教,却没有任何效果,小军的问题让阿红很焦虑,于是向社会工作者小黄求助。小黄预估后,拟通过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帮助小军,小黄应采用的策略有()

    • A、帮助小军建立正向朋辈关系
    • B、对小军进行课业辅导并与其谈心
    • C、促进母子相互沟通、关心和鼓励
    • D、与阿红丈夫协商,每周末与孩子通话
    • E、联系学校老师,共同探讨小军的教育问题

    正确答案:A,C,D,E

  • 第8题:

    高某在某集贸市场赶集时,趁某公司会计张某不备,公然夺取其手提袋(内装5万元现金)并仓皇而逃,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姚某准备会见高某。则以下关于律师会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姚某可以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 B、姚某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会见当事人
    • C、姚某会见高某,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 D、姚某可以跟高某核实有关证据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大学生小军成为了某机构的志愿者,机构对小军进行了各方面的训练,按照志愿者培训的常规内容,小军接受的训练中不包括(    )方面。
    A

    .知识

    B

    信仰

    C

    技巧

    D

    态度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社会工作者小王对有厌学倾向的小军进行个案辅导。考虑到小军平时沉默寡言,小王选择了沙盘治疗的方法。 下列操作中,正确的做法是()。
    A

    按小军的指示把模具摆放到沙盘中

    B

    向小军母亲解释小军每个摆放行为的象征意义

    C

    将小军喜欢的模具玩偶作为配合治疗的奖励送给他

    D

    守护和陪伴在小军旁边观察记录,让小军自己和沙盘交流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小军是个遗腹子,8个月大时,生母将其送给了大伯夫妻收养。大伯夫妻自己的女儿小丽当时12岁。小军13岁时,大伯夫妻双双去世。小丽称自己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抚养小军,要求小军生母将小军领回去抚养,遭拒。小军应有谁抚养?为什么?请结合本案发表对我国收养规定的看法。

    正确答案: 小军应该由其生母抚养。收养成立对于收养人的要求中有收养人必须无自己法律名义下的子女。该案件中的收养属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我国《收养法》对于这一类收养的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由此可见,在该案件中大伯夫妻有自己名义下的子女且不是华侨,不符合收养法对于收养人的规定,收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我国采取自始无效制度,即从行为开始实施时起就没有收养的法律效力。所以小军应该由其生母抚养。
    评价我国收养制度:
    1、我国采取自始无效制度的利弊
    2、我国完全收养制度的利弊。建议设立不完全收养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社会工作者小姚大学毕业不久,目前主要负责为社区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她发现自己在个案辅导中,老人常把她当成孙辈,她认为这会使得服务很难深入,为此,她向督导寻求帮助。根据小姚工作遇到的问题,督导最合适的做法是(    )
    A

    向小姚介绍独居老人的心理特征,指导她改善专业关系

    B

    建议小姚将自己的感受告诉老人,提醒她别与老人走得太近

    C

    理解小姚的担忧,告诉她刚工作先保证完成机构分配的任务

    D

    让小姚接受这一事实,并说明这种情况会随着阅历增长而改善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张某以运动员姚某为原型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向姚某的母亲咨询了一些意见。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小说作者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姚某是作者

    B张某是作者

    C张某和姚某的母亲共同享有著作权

    D张某、姚某和姚某的母亲共同享有著作权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马小军某天闲来无事跑去好友牛大海的工厂探望牛大海,工厂经理巡视时看见马小军闲坐,恰逢工厂缺人手,便问其是否有意在工厂工作。马小军想着自己闲着也是闲着,来工厂干活还能挣点儿小钱,一口答应下来。于是牛大海当日就教会了马小军使用工厂设备,马小军当日便上岗工作,不料当天晚上夜班时马小军因为操作生疏不慎被机器砸伤,医院诊断为九级残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马小军和工厂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工厂不用承担责任。
    B.工厂和马小军之问形成临时劳务关系,工厂应当承担责任。
    C.马小军受伤系自己不慎所致,应当自我担责。
    D.牛大海对马小军的培训不到位,应当与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用人者责任。用人者(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劳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工作人员、个人劳务提供人)在从事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工厂经历和马小军的对话说明双方形成了一种劳动合意,后来马小军直接在厂里工作,劳动合意经过事实履行变成临时劳务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厂作为雇主,应当承当责任,因此B正确,AC不正确。工厂应当对马小军有职业技能培训,而牛大海并非承担该培训的专职人员,不需要与工厂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错误。

  • 第15题:

    甲投毒杀姚某,姚某呕吐不止,甲又觉得姚某可怜,送姚某到医院,医生鉴定甲的毒药不纯,不会致命,吐一会就会康复。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犯罪分子认为自己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而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都认为具备自动性。认定犯罪中止应注意:在犯罪实际上不可能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自认为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在犯罪实际上能够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认为遭遇客观障碍不可能进行到底的情况下,犯罪人撤离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

  • 第16题:


    姚某与杨某同住一个村,两人合伙做外贸生意。在一次生意中,两人赚得50万元,后因利润分配无法达成合意而发生矛盾。 5月6日晚,杨某气愤中来到姚某家中找其理论。姚某称有话好好说,随后做了几个菜假意与杨某喝酒。当杨某喝至昏迷之时,姚某拿起一把水果刀连续刺向杨某胸部,杨某痛叫几声后当场死亡。此时,恰逢邻居家7岁小孩于某爬至姚某家窗台上玩耍,看到了倒在地上血流不止的杨某。于某因惊慌害怕,赶紧跳下窗台跑回家中。其后,姚某用货车将杨某的尸体扔到村外的小树林中,并清理了犯罪现场。


    案发后,因杨某失踪,其家属来到公安局报案。后侦查人员在村外的小树林发现了杨某的尸体。经过初步侦查,该县公安局派侦查人员前往姚某家调查取证。侦查人员来到姚某家中对其姐姐进行了询问,后来到姚某邻居家中询问了7岁儿童于某。之后,将居民孙某和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公安机关收集到以下证人证言:


    (1)姚某邻居7岁儿童于某(智力发育正常,其辨别能力和表达能力均达到同年龄儿童平均水平)证明:一天晚上,听到姚某家中有人喊叫,后来看到姚某屋内一人躺在地上流了好多血。


    (2)姚某姐姐(只有姚某一个弟弟,与姚某感情深厚)证明:姚某晚上一直在家中看电视,没有其他人到家中来。


    (3)村民孙某(女,25岁,与姚某同住在一个村,但平日无交往)证明:5月6日晚,从外面回家时,遇到姚某将一个大袋子扔到自己运送货物的车上。


    (4)村民张某(男,40岁,与杨某闹过几次矛盾后便无来往)证明:5月6日晚,在路过姚某家附近时,看到姚某神色慌张地从货车上下来,同时看到姚某衣服上沾有血迹。张某估计姚某的车应该是从小树林方向开回来的。


    本案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法庭要求所有证人都要出庭作证。同时,为了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法院指定了当地最好的一家医院对姚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庭审过程中,证人姚某的姐姐情绪过于激愤,在法庭上大吵大闹,于是审判长当庭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被告人姚某提出合议庭其中一名审判员与被害人是兄妹关系,申请该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当场作出了回避决定。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


    1.试列举本案侦查及审判程序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本案在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时应着重审查哪些内容?


    3.本案中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试加以分析。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侦查及审判程序中有以下不当之处:


    (1)将孙某和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是错误的。依据法律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2)要求所有证人都要出庭作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姚某邻居7岁儿童于某作为未成年人可以不出庭作证。(3)审判长当庭对姚某的姐姐处以2000元罚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需要对其处以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同时,罚款数额只能限定在1000元以下。(4)审判长当场作出回避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审判人员的回避决定应由院长作出。


    2.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3)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4)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5)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6)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7)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8)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3.(1)若7岁儿童于某的证言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则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于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其看到了案发现场,且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因而具有证人资格。在认定于某证言能否作为定案根据时,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若能够与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则可以作为定案依据。(2)当姚某姐姐的证言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同样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姚某姐姐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具备取得证人资格的实质要件。鉴于其与被告人之间的近亲属的关系,在对其证言进行审查时还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若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则可以作为定案根据。(3)在本案中,证人孙某与张某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根据法律规定,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侦查机关将孙某和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理分析】


    1.(1)《刑事诉讼法》第1 22条第2款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一规定表明,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互相串通,互相了解陈述的内容。其目的是防止证人将有关案件的情况泄露后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妨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本案中将孙某和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违反了法律规定。考生还应注意,根据20 1 0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未成年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一些案件的内容及复杂程度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故本案中法庭要求7岁儿童于某必须出庭作证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3)《刑事诉讼法》第1 9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当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需要对其处以罚款时,必须经院长批准而不能由审判长当庭作出决定,同时,罚款数额只能限定在1 000元以下。本案对姚某的姐姐当庭处以2000元罚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4)《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应由院长决定对审判人员的回避,而不能由审判长当场对审判员的回避作出决定。


    2.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其中,第74条规定,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3)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4)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5)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6)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7)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8)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第75条规定,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第76条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2)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3)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4)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第77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2)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3)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4)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第78条规定,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1)《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得证人资格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知道案件情况;二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是否能够作为证人,不受年龄等条件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2条第2款规定:“年幼的人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可以作证……”因此,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正常的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才是取得证人资格的实质要件。本案中,若于某证言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便可以作为定案根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证人资格的取得也不受是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影响。姚某姐姐身为姚某的近亲属同样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7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告人有利的证言……”因此,应结合其他证据对证人证言进行综合判断。当姚某姐姐的证言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时,则可以作为定案根据。(3)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6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中侦查人员将证人孙某与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因此他们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 第17题:

    姚某是甲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下列属于被禁止的执业行为有(  )。

    A:姚某将注册证书借给同胞弟弟开展经纪业务
    B:姚某推荐同胞弟弟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为委托人提供估价服务
    C:姚某同时在乙房地产经纪机构兼职从事经纪活动
    D:姚某拖延支付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购房款
    E:姚某将标的房地产产权方面的瑕疵告知当事人,导致交易价格下降

    答案:A,B,C,D
    解析:

  • 第18题:

    临近考试,妈妈禁止小军上网玩游戏,小军为此大发脾气。对小军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①小军应该正确对待妈妈的教育 ②小军合理发泄了自己的情绪 ③妈妈的行为是关爱小军的表现 ④妈妈应该积极地与小军沟通 ⑤小军应尊重父母,克服消极的逆反心理

    • A、②③④
    • B、①③④⑤
    • C、①②⑤
    • D、①⑤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小军是个遗腹子,8个月大时,生母将其送给了大伯夫妻收养。大伯夫妻自己的女儿小丽当时12岁。小军13岁时,大伯夫妻双双去世。小丽称自己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抚养小军,要求小军生母将小军领回去抚养,遭拒。小军应有谁抚养?为什么?请结合本案发表对我国收养规定的看法。


    正确答案: 小军应该由其生母抚养。收养成立对于收养人的要求中有收养人必须无自己法律名义下的子女。该案件中的收养属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我国《收养法》对于这一类收养的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由此可见,在该案件中大伯夫妻有自己名义下的子女且不是华侨,不符合收养法对于收养人的规定,收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我国采取自始无效制度,即从行为开始实施时起就没有收养的法律效力。所以小军应该由其生母抚养。
    评价我国收养制度:
    1、我国采取自始无效制度的利弊
    2、我国完全收养制度的利弊。建议设立不完全收养制度。

  • 第20题:

    单选题
    初中生姚某在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中,不慎造成腿部韧带拉断,对于姚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

    姚某本人

    B

    姚某的监护人

    C

    姚某所在的学校

    D

    姚某的监护人和学校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以运动员姚某为原型创作了一部小说,并请姚某的母亲提供了一些意见。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对于该小说作者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姚某是作者

    B

    张某是作者

    C

    张某和姚某的母亲共同享有著作权

    D

    张某、姚某和姚某的母亲共同享有著作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临近考试,妈妈禁止小军上网玩游戏,小军为此大发脾气。对小军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①小军应该正确对待妈妈的教育 ②小军合理发泄了自己的情绪 ③妈妈的行为是关爱小军的表现 ④妈妈应该积极地与小军沟通 ⑤小军应尊重父母,克服消极的逆反心理
    A

    ②③④

    B

    ①③④⑤

    C

    ①②⑤

    D

    ①⑤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幼儿姚某在机构组织的活动中,不慎造成腿部韧带撕裂,对于姚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

    姚某本人

    B

    姚某的监护人

    C

    姚某所在的幼儿园

    D

    姚某的监护人和学校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