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梅因法律的发展阶段。
第1题:
简述梅因对古典自然法理论的评价。
应该说,梅因对于近代的自然法理论有着中肯的评价。
(1)梅因说,自然法从实际的效果讲,是属于现代的产物,这是一种不问过去只向将来寻求完善典型的倾向。
(2)梅因说,自然法的理论是一切特殊观念如法律、政治和社会的渊源,在一百年里通过法国传遍了世界。
(3)梅因从两个例子说明自然法对于现代法律的影响,第一是“法律面前平等”的命题;第二是国际法的概念。
第2题:
简述梅因描述的原始犯罪法史的四个阶段。
原始犯罪法史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意识到了受到侵犯,共和国直接干预,对于侵犯者予以报复,以痛苦和刑罚状对具体的侵犯者予以刑罚。
第二阶段,随着犯罪种类的增加,立法机关委托特别的审问处或者委员会对特定犯人进行特定的处罚。
第三阶段,立法机关定期任命专门委员,处理可能发生的犯罪或者预防犯罪。
第四阶段,审问处变成永久性的法院,犯罪和刑罚有了文字的说明和宣布。在罗马,最后一批审问处是由奥古斯都皇帝设立的,从这个时候起,罗马人可以说已具有一个相当完全的犯罪法了,这时,不法行为变成了犯罪。
第3题:
第4题:
梅因认为,一个法律制度是否成熟,与之相关的在于()。
第5题:
在梅因看来,现代法律制度的起点是()。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判决时期
习惯法时期
学术法时期
法典时期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简述梅因的历史法学如何看待法律、立法的发展。
(一)、强调历史调查研究方法。梅因认为早期法对于法学家来说,正如地壳对于地理学家那样重要,因为它们潜在地包含了以后法律具有的一切东西。不同于萨维尼的是他用科学的分析代替了“民族精神”的抽象寻绎,试图用比较研究不同法制的方法,发现共同的东西。
(二)法律的起源与发展的三个阶段。一、古代法与现代法律的因袭关系,人类初始时代不存在法律,而所谓“地美士第”只是人的一种活动;二、法律源流的进一步演变是习惯法时代;三、习惯法时代之后是法典时代。
(三)进步社会法律改良的三个手段。一、法律的拟制:法律的文字不变,但法律的运用规则已经改变;二、衡平:公然违背法律的规定;三、立法: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新法来废止旧法。
第14题:
梅因认为法律改进的手段有()。
A.法律汇编
B.法律拟制
C.衡平
D.法律修订
E.立法
第15题:
不属于梅因的法律发展阶段的是()。
第16题:
梅因认为法律改进的手段有()。
第17题:
立法
衡平
法律拟制
法律移植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法律汇编
法律拟制
衡平
法律修订
立法
第22题:
个别判决
法律拟制
衡平
立法
法典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