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梅因法律的发展阶段。
第1题:
简述梅因描述的原始犯罪法史的四个阶段。
原始犯罪法史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意识到了受到侵犯,共和国直接干预,对于侵犯者予以报复,以痛苦和刑罚状对具体的侵犯者予以刑罚。
第二阶段,随着犯罪种类的增加,立法机关委托特别的审问处或者委员会对特定犯人进行特定的处罚。
第三阶段,立法机关定期任命专门委员,处理可能发生的犯罪或者预防犯罪。
第四阶段,审问处变成永久性的法院,犯罪和刑罚有了文字的说明和宣布。在罗马,最后一批审问处是由奥古斯都皇帝设立的,从这个时候起,罗马人可以说已具有一个相当完全的犯罪法了,这时,不法行为变成了犯罪。
第2题:
第3题:
梅因是如何论述法律的发展历史的
第4题:
梅因认为,一个法律制度是否成熟,与之相关的在于()。
第5题:
在梅因看来,现代法律制度的起点是()。
第6题:
立法
衡平
法律拟制
法律移植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法律汇编
法律拟制
衡平
法律修订
立法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梅因认为法律改进的手段有()。
A.法律汇编
B.法律拟制
C.衡平
D.法律修订
E.立法
第14题:
简述梅因的历史法学如何看待法律、立法的发展。
第15题:
不属于梅因的法律发展阶段的是()。
第16题:
梅因认为法律改进的手段有()。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个别判决
法律拟制
衡平
立法
法典
第22题:
第23题:
判决时期
习惯法时期
学术法时期
法典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