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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概论
简述鉴定客体的可认识性。
简述鉴定客体的可认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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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鉴定客体的可认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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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鉴定客体本质特异性以及其内外部特征能被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法则和经验法则的所认知。
任何物体(含物质、物品)都有自身的特异性,即本质属性,鉴定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识鉴定客体的本质属性。而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法则+经验法则的鉴定活动可以揭示各种客体的外部、内部特征。
(1)客体具备可认识的特定性
(2)客体特定性由客体的特征表现出来
(3)客体特性相对稳定性
(4)客体特征的反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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