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女工甲因为工作熟练,工资很快涨为同车间最高。对此,其同事乙心怀嫉妒,总想找机会贬低她。后来乙偷看甲的私人信件,得知甲曾经得过性病,遂大肆传播,给甲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处理本案?

题目

某工厂女工甲因为工作熟练,工资很快涨为同车间最高。对此,其同事乙心怀嫉妒,总想找机会贬低她。后来乙偷看甲的私人信件,得知甲曾经得过性病,遂大肆传播,给甲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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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婚后3年无子,乙对甲曰趋冷淡,某日乙与女同事丙出了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甲才得知乙、丙已经同居1年,甲愤然提出离婚之诉,在诉讼过程中,乙得知甲已经怀孕,而乙因此次事故丧失了生育能力,乙请求甲生下孩子并拒绝离婚,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项错误?( ) A.如果甲坚持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B.甲有权自己决定人工终止妊娠,乙无权对甲主张自己的生育权 C.如果甲、乙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甲得知自己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在知道后的1年后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受理 D.甲有权向乙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A项说法正确。 关于B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务中认为生育或者不生育的权利,应该属于女方,女方的生命、 健康高于一切,无论是男方主张还是双方父母主张,都予以驳回。B项说法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30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 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D项说法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应在 办理离婚手续1年内提出,C项错误,当选。

  • 第2题:

    某日甲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车车距保持5米缓行,不想其后面的乙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甲的车,导致甲的车也往前撞向丙的车,造成丙的车严重损坏。为此,甲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何回答?( )

    A.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丙的损害,但甲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B.甲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甲的车撞了丙的车而造成乙车严重损坏

    C.甲对丙进行赔偿后,可以向乙追偿

    D.丙的损失只能由甲赔偿,乙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乙直接撞的是甲的车


    参考答案:A

  • 第3题:

    下列有关精神损害赔偿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为与甲公司竞争到处散布甲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的谣言,致使甲公司名誉严 重受损,导致甲公司的销售量一落千丈,故甲有权向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失手将乙名贵手表摔到地上损坏,乙十分心疼导致连续失眠,乙有权向甲要求精神 损害赔偿
    C.甲被乙殴打致死,甲的父母有权代替甲向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在诉乙侵犯其肖像权的诉讼结束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 应当受理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错误。第 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侵犯他人的财产权,除了本条所规定的 情形外,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乙的名贵手表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不得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错误。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 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 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据此,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父母 是基于自身的损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C错误。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 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 D正确。

  • 第4题: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

    A.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
    B.两人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
    C.甲挑衅乙不敢打自己,乙遂殴打甲,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
    D.甲凌晨闯入女工宿舍,并殴打女工乙,乙遂用水果刀划伤甲

    答案:D
    解析:
    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是不法侵害人,通常都要认定为犯罪。互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C项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

  • 第5题:

    甲与乙在同一办公室工作。一日,甲偷看了乙的日记,从中得知乙与本公司总经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便在同事中散布,使乙非常痛苦,甲侵害了乙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与甄别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名誉所享有的权利。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就构成侵害名誉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所享有的权利。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凡属于自然人自身私人生活范畴,即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内容皆应属于隐私的范围。本题中,甲偷看了乙的日记,从中得知乙与本公司总经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便在同事中散布,不属于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没有干涉、盗用、假冒乙的姓名,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没有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不构成侵害荣誉权。因此本题选项A、B、C都不正确,甲侵害的是乙的隐私权,故选项D是正确的。 【评注】应对隐私权的概念、特征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应将其与其他人身权利相区别。

  • 第6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大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选举法》第41条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故选C项。

  • 第7题:

    某工厂女工甲因为工作熟练,工资很快涨为同车间最高。对此,其同事乙心怀嫉妒,总想找机会贬低她。后来乙偷看甲的私人信件,得知甲曾经得过性病,遂大肆传播,给甲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该案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案件?


    正确答案:乙侵害了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8题:

    甲某经常受乙某的欺负,心怀怨恨。某日甲某开车,乙某令其停车,甲某故意开车将其撞倒。甲某以为乙某已经死亡,然后将乙某搬到车上,在路过一大桥时将乙某的尸体抛到河中。经法医鉴定,乙某是因为溺水而死。()

    • A、甲某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 B、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 C、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D、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 A、宣布甲、乙当选
    •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甲公司为某化工厂,乙公司为化工原料专业仓储公司,并为甲公司长期提供化工原料仓储服务。2007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购回的化工原料存入乙公司仓库。2008年1月,甲公司在乙公司储存的化工原料因供应紧张而价格飞涨,乙公司为牟取暴利而擅自将甲公司所存放的货物出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此事后,于2008年2月5日 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答应按甲公司2007年的进价予以赔偿,甲公司拒绝接受,遂起纠纷。本案中,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承担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的责任。
    仓储方承担按期如数出库的义务,由于乙公司为谋取暴利擅自将甲公司的存储物出售,侵害了甲公司的财产权(物权)。

  • 第11题:

    多选题
    学生甲、乙的诉讼请求(  )。
    A

    是合理的,因为电脑租赁公司违约导致了学生甲、乙的损害

    B

    是合理的,因为电脑租赁公司有欺诈行为

    C

    部分合理,只应当请求支付往返车费,不应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其没有精神损害

    D

    部分合理,应当支付往返车票和适当的赔偿,因为电脑租赁公司的违约行为耽误了学生甲、乙的学习时间,对其身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正确答案: D,A
    解析:
    由上可知,电脑租赁公司与学生甲、乙并未成立合同关系,甲乙不能要求电脑租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在其存续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回的效力。电脑租赁公司违反了要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电脑租赁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支付学生甲、乙的往返车票和适当的赔偿,不应支付损害赔偿。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工厂女工甲因为工作熟练,工资很快涨为同车间最高。对此,其同事乙心怀嫉妒,总想找机会贬低她。后来乙偷看甲的私人信件,得知甲曾经得过性病,遂大肆传播,给甲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隐私是自然人人格尊严的一部分。我国现行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地位未加以确认,而是将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为侵害名誉权处理,揭人隐私是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理论,本案中乙揭甲的隐私,是对于其人格的侮辱,既侵犯了甲的隐私权,也侵犯了甲的名誉权,因此,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与乙共谋盗窃某工厂仓库,甲将盗窃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并将钥匙要回。后乙利用其他凶器盗窃了仓库价值3万元的货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1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A选项所说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题面交代材料表明乙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保管手机,而是为了自用而未通知甲。同理,B选项中认为乙为善意占有人不能成立。C选项中认为乙是保管人亦不能成立。乙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因此应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

  • 第15题:

    甲乘坐乙驾驶的丙公司出租车,途中,甲突发癫痫,乙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甲认为乙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既可以向乙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择一主张
    B.甲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既可以向丙公司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择一主张
    D.甲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依《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题中,甲乘坐丙公司的出租车,即与丙公司建立了客运关系,丙公司应依约将甲运送至目的地。依《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半途将发病的原告抛下,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其责任应由丙公司承担。因此,丙公司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依《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 第16题:

    下列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是:()

    A:甲威胁乙购买其公司的产品,情节严重
    B:甲强迫乙接受其按摩服务
    C:甲威胁乙必须退出某投标活动,情节严重
    D:甲见某股票行情见涨,威胁乙向其出售持有的该股票,情节严重

    答案:B
    解析:
    【考点】强迫交易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因此ACD选项情形构成强迫交易罪,B选项不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不构成该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 第17题:

    甲为某单位职工,现任市人大代表。甲的妹妹和甲的同事乙恋爱。甲乙曾结私怨,因此甲禁止其妹与乙交往,欲给其妹另外介绍对象。甲的妹妹拒绝,瞒住甲,计划与乙登记。旁人告知甲。甲将乙赶走,将其妹带回家关在房里不准出门,甲的妹妹一时想不开,便在房间里悬梁自尽。甲很愤怒,到处寻找乙,欲杀乙给其妹偿命。居委会干部为防止再闹出人命来,赶忙打电话向报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派人赶到现场处理此案。 请问:
    (1)本案应由哪一机关受理?说明理由。
    (2)本案经受理后是否可以对甲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可以,该如何去做?如不能,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应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本案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公务人员的职务或利用职务的犯罪,属一般刑事案件,故应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
    (2) 本案经受理后应当对甲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须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甲暴力干涉婚姻,致其妹妹死亡,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其犯罪时即被发现,且欲持刀行凶,具有危险性,公安局应给予先行拘留。但因其是市人大代表,依法律规定,对其拘留在市人大闭会期间要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 第18题:

    甲工厂超标排放污水,该污水流到了乙的鱼塘中把鱼都毒死了,乙要求甲对此赔偿,甲不予理睬,后乙将甲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于受损害的事实应当由乙进行举证
    B.应由乙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鱼塘的鱼死亡和甲工厂排放的污水存在因果关系
    C.若甲不能证明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都应承担责任
    D.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环境污染侵权。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第19题: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 A、美国法律
    • B、中国法律
    •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患有严重性病,在与乙通奸时将性病传染给了乙。甲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承诺的是()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向甲表示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 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向丁表示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 C、甲向乙发出要约,明确7天内不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如期答复
    • D、甲按某广告给乙汇款购买其建材,乙给甲邮寄了其指定的产品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某食品加工厂将李某由甲车间调至乙车间,李某到新岗位任职时,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是()
    A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B

    企业人事资源部门

    C

    乙车间

    D

    甲车间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
    A

    甲威胁乙购买其公司的产品,情节严重

    B

    甲强迫乙接受其按摩服务

    C

    甲威胁乙必须退出某投标活动,情节严重

    D

    甲见某股票行情见涨,威胁乙向其出售持有的该股票,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强买强卖商品的;②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③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④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⑤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甲虽威胁乙退出投标,但是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