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题目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人格权侵权的认定;网络侵权责任【详解】乙医院未经甲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甲的肖像,构成侵害甲的肖像权;乙医院未经甲同意而擅自使用甲的姓名,构成侵害甲的姓名权。《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丙网站一开始并不知道乙医院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在经被侵权人提示后及时删除了甲的照片及姓名,其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肖像权;姓名权【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在未经朴某同意的情况下即商业性的使用其照片,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未经朴某同意将其名字使用在广告中,侵犯了姓名权,故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 第3题:

    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B.受朴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不能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朴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朴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____管辖权。依据《民诉意见》第30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故A 错误。依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 人,可以委托本囯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BD正确。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34条规定将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协议管辖规定统一,具体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C 选项中的“明示方式”是相对于默示方式而言的,其既可以为书面方式,也可为口头方式,而不限于书面方式,故C错误。

  • 第4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 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网站上适用朴某照片,构成了肖像权侵权。未经朴某统一擅自使用朴某姓名是为盗用,构成了姓名权侵权。

  • 第5题:

    某医院擅自将幼儿吴某的照片及病例刊登在宣传材料上广为散发,用以宣扬本院的医治水平。该医院的行为()。



    A、侵犯了吴某的名誉权
    B、侵犯了吴某的姓名权
    C、侵犯了吴某的健康权
    D、侵犯了吴某的隐私权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根据题干所述,该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吴某的隐私权。

  • 第6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
    (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答案:
    解析: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是一种对老师不尊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王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 第7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正确答案: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是一种对老师不尊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王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第8题:

    韩国人朴某拟在宁波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朴某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 B、朴某没有在企业成立之日起90天内缴足第一期出资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 C、第二期出资朴某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缴纳的,经审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可以延期缴纳
    • 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进行征收,应给予朴某相当于企业净资产的补偿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

    • A、韩国公民
    •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 C、中国律师
    • D、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在帮邻居拆旧房时,从两米高的墙上摔下,身受重伤。经医院及时抢救,才保住性命。王某脱离危险后,因为差欠医院的医疗费,医院扣留了王某的家属,放王某出院去筹措医疗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医院的做法正确,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必要之举

    B

    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C

    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D

    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医院扣留王某家属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此B项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医院擅自将儿童吴某的照片和病例登在宣传材料上散发,用于宣传医院的医治水平,该院行为(  )。
    A

    侵犯吴某名誉权

    B

    侵犯姓名权

    C

    侵犯健康权

    D

    侵犯隐私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是(  )。
    A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B项,《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因此错误。C项,综合对AB两项的解释可知,某医院既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也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D项,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对朴某的荣誉称号进行非法剥夺等行为,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

  • 第13题:

    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B、受朴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朴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朴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D
    解析:
    依据《民诉意见》第306条的规定,A选项中认为中国法院不能受理错误。根据第308条,B项错误,D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协议管辖规定的统一,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C选项中的“明示方式”是相对于默示方式而言的,其既可以为书面方式,也可为口头方式,而不限于书面方式,故C错误。

  • 第14题:

    甲与某影楼约定:影楼免费为甲拍摄艺术照,同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宣传画册。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某整形医院的广告中。经查,该照片系整形医院从影楼购得。根据法律规定(  )。


    A.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B.影楼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C.整形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D.整形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答案:A,B,D
    解析:
    甲授权影楼将其照片作为宣传画册,但并未授权可作他用,因此影楼构成违约行为。影楼和整形医院未经甲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甲的肖像,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一般认为,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为人知的事情,肖像不属于隐私的范畴,影楼和整形医院未经甲同意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犯隐私。故选ABD。

  • 第15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在其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另外,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

  • 第16题:

    甲与某影楼约定:影楼免费为甲拍摄艺术照,同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宣传画册。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某整容医院的广告中。经查,该照片系整容医院从影楼购得。根据法律规定

    A.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B.影楼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C.整容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D.整容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答案:A,B,D
    解析:
    在甲与影楼的约定中,影楼为甲免费拍摄艺术照,而影楼获得的相应权利是只能将甲的照片作为宣传画册,而未被授权可作他用,故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以维护其肖像不受他人侵害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是自然人之间相互区别的外在形象。侵害肖像权应具备三个条件:(1)以营利为目的;(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3)使用其肖像。整容医院和影楼的行为符合侵害肖像权的三个条件。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为他人所知的信息,也称私人信息、个人秘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是:窃取或者披露他人的隐私。在本题中,整容医院将甲的照片放在医院的广告中,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披露甲个人信息的 行为。整容医院的行为仅仅是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并没有侵害甲的隐私权。

  • 第17题:

    某医院擅自将幼儿吴某的照片及病例刊登在宣传材料上广为散发,用以宣扬本院的医治水平,该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吴某的( )。

    A 、 名誉权
    B 、 姓名权
    C 、 健康权
    D 、 隐私权

    答案:D
    解析:
    题干中的医院未经患者允许,私自散发患儿疾病的相关信息,侵犯了幼儿吴某的隐私权。

  • 第18题:

    某整形医院,为了宣传其美容整形技术,在医疗广告中引用了患者的病例及信息,该医院侵犯了患者的()。

    • A、人格权
    • B、隐私权
    • C、姓名权
    • D、肖像权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正确答案: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 第20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正确答案: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九条:尊敬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打学生"耳光"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权利行为;致使学生一节课没上,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王老师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可先由学校给予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如果矛盾激化,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解。
    (2)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 第21题:

    朴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苹果电脑、手机等物装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朴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大喊“抓贼”朴某冲上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朴某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 A、盗窃罪
    • B、盗窃罪和伤害罪
    • C、抢劫罪
    • D、累犯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多选题
    朴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朴某抚养。2012年朴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朴、赵二人共同抚养。后朴某因车祸死亡。朴某死后()。
    A

    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做出安排才可以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关系

    B

    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

    C

    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自然消除

    D

    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是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乙医院未经甲同意使用甲的姓名,侵犯了甲的姓名权,但是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做了删除,故丙网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乙医院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乙医院未经甲同意发布该照片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但是,因为该照片是局部的,且一般人难以辨认出照片上是谁,故乙医院并没有侵犯甲的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