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 第2题:

    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
    要件:
    (1)须一方获利
    (2)须他方受损
    (3)获利方与受损方有因果关系
    (4)获利无法律依据


  • 第3题: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

    A、一般构成要件

    B、预期构成要件

    C、实际构成要件

    D、特殊构成要件


    答案:AD

  • 第4题:

    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须一方获得利益。虽一方使他方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己没有获利,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2)须他方受到损害。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但是他方没有受到损害,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

  • 第5题: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A,C,D
    解析:
    【考点】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详解】依照刑法理论,构成要件要素可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贩卖”、“毒品”、“妇女”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猥亵”和“淫秽物品”,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因此AC正确,B错误。构成要件要素还可分为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就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正确。

  • 第6题:

    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一方收到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2)须它方收到损失。这里的所谓的收到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它方的损失是因一方的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它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须无合法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要件。

  • 第7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均属于事实行为,他们分别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其构成要件和效力如下: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a.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包括现有财产的增多和现有财产应减少而没有减少。
    b.另一方受到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应增加的财产而未增加和不应减少的财产而减少。
    c.一方得利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得利是他方受损的原因,而他方受损是由一方得利所引起。
    d.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获利一方的受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包括无法律上的根据和无合同上的原因。无论是自始无法律上根据,或者是以后丧失了法律上的根据,都可以构成不当得利。
    e.以下四种行为即使符合构成要件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给付;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因不法目的而为给付;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为的给付。
    ②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的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在性质上属于事件。其效力就是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人享有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义务。但是,返还利益的范围,依得利人得利的心理状态即是否知情而有所不同:
    a.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自己的得利无法律根据的,返还的利益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
    b.得利人于得利时是恶意即知道其得利无法律根据的,则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
    c.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其后为恶意的,以其知道所得利益无法律根据时的尚存利益和该利益所生孳息为返还对象。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a.管理人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b.须管理人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c.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即管理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只要管理人的管理或服务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不论管理人是否知道本人为何人,均可构成无因管理。
    ②无因管理的效力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即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作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作为债务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构成如下:
    a.管理人至少负有三项义务:妥善管理的义务;通知义务;报告义务。
    b.本人支付费用的义务。包括三项:向管理人偿付为管理而直接支出的费用;承担管理中所设定的必要债务;赔偿管理人的损失。
    必须注意,就本人而言,除在管理人确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以外,不得任意以有违本人意志或有损本人利益为借口,拒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时,本人有义务及时受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一方收到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2)须它方收到损失。这里的所谓的收到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它方的损失是因一方的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它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须无合法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要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一方收到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2)须它方收到损失。这里的所谓的收到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它方的损失是因一方的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它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须无合法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要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德国法规定了“不当得利”和约因制度,二者均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德国不把约因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 第11题:

    问答题
    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一方收到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2)须它方收到损失。这里的所谓的收到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它方的损失是因一方的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它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须无合法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要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消灭。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 第14题:

    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参考答案: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效力: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 第15题: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

    A.一方取得利益

    B.造成他人损失

    C.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D.侵犯他人权利


    正确答案:D
    D。本题考查对不当得利要件的理解。思路应先从不当得利的概念开始,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他人而获得利益,它不同于侵权行为,基本条件是一方得到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他人,因此D不是其要件,C明显是要件,故应选D。

  • 第16题: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等的定义,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并未规定在诈骗罪的条文中,但却属于构成诈骗罪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同时也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国家工作人员”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BC正确,D错误。应选D。

  • 第17题: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取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根据。

  • 第18题:

    下列属于对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分类的是( )

    • A、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 B、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 C、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 D、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E、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正确答案:A,B,C,D,E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须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须他方受有损失。
    (3)一方受到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有因果上的关系。
    (4)此类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
    A

    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B

    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C

    他人利益受损

    D

    获得利益一方主观上为善意


    正确答案: D,A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到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该项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②致他人受损失;③取得之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④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成立不当得利的,即在当事人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权债务关系,利益取得人负有返还利益的债务,利益所有人享有请求返还的权利。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论述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倾销”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构成倾销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低于正常价值的低价销售。
    1、所谓“正常价值”的确定方式包括:
    (1)如果进口国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2)如果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的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3)进口产品不是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出口国(地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确定正常价值,但如果产品仅通过第三国转运,或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出口国(地区)不存在可比价格的,仍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2、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2)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如果该进口产品为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由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3、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
    二、损害事实存在。《反倾销条例》定义的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障碍。这与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守则》是一致的。我国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是否造成损害时,主要审查如下事项:
    1、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倾销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2、倾销产品的价格,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压低的影响。
    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4、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5、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在调查实质性损害威胁时,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
    三、倾销与实质性损害有因果关系。《反倾销守则》并未规定倾销必须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只要求倾销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则构成损害。当然,同时可能还有其他正在损害工业的因素;但是,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应归咎于倾销性进口。比如,进口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变化而带来需求减少,进口国工业本舟经营不善等等,不能归咎于倾销进口。我国《反倾销条例》也规定,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根据肯定性证据,不得将造成损害的非倾销因素归因于倾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A

    一方受有利益

    B

    他方受有损失

    C

    一方受有利益与他方受有损失有因果关系

    D

    没有合法根据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