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20日甲因病身故,遗有房子三间和存款若干。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子乙和丙。乙为了能独霸财产,于4月16日毒死丙,4月25日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案于5月6日被当地公安机关破获。则关于该案描述错误的是()。A、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开始的时间为4月16日B、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开始的时间为3月20日C、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开始的时间为5月6日D、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源自于法律的规定

题目

1999年3月20日甲因病身故,遗有房子三间和存款若干。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子乙和丙。乙为了能独霸财产,于4月16日毒死丙,4月25日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案于5月6日被当地公安机关破获。则关于该案描述错误的是()。

  • A、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开始的时间为4月16日
  • B、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开始的时间为3月20日
  • C、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开始的时间为5月6日
  • D、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源自于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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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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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丙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2题:

    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

    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正确答案:C

  • 第3题:

    甲为一富商,乙为甲之子,为谋得甲之财产,乙多方虐待甲,甲宣布断绝与乙的关系,并立下字据,剥夺乙的继承权。甲年老之后,乙幡然悔悟,对甲多尽孝道,甲原谅了乙的行为,对于乙的继承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乙因虐待甲当然丧失继承人资格,无须任何程序
    B.乙因甲宣布断绝关系而当然丧失继承权
    C. 乙因甲立下字据,剥夺其继承权而丧失继承权
    D.乙因甲的原谅行为而恢复其继承权,且无须任何程序

    答案:A,B,C
    解析:
    对于虐待被继承人而剥夺继承人资格的,应经人民法院判决。A选项错误。在我国,宣布断绝父子关系不发生相应法律效力。B选项错误。甲立下字据不成为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定理由。被继承人生前原谅继承人的行为可导致其继承权恢复。恢复继承权无须法院判决。

  • 第4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而接受。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因天灾而毁损、灭失的,乙不得向丙索赔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被送给王某作养子。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对于死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和王某
    D.甲、乙、丙和王某


    答案:A
    解析:
    解析:丙被送给王某作养子,不享有对其生母的继承权。王某与死者不能产生继承关系。

  • 第6题:

    甲为一富商,乙为甲之子,为谋得甲之财产,乙多方虐待甲,甲宣布断绝与乙的关系,并立下字据,剥夺乙的继承权。甲年老之后,乙幡然悔悟,对甲多尽孝道,甲原谅了乙的行为。对于乙的继承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乙因虐待甲当然丧失继承人资格,无须任何程序
    • B、乙因甲宣布断绝关系而当然丧失继承权
    • C、乙因甲立下字据,剥夺其继承权而丧失继承权
    • D、乙因甲的原谅行为而恢复其继承权,且无须任何程序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某甲有两个儿子乙、丙。某甲死后的第二天,乙、丙对丧葬方式发生争议。丙坚持火葬,乙认为这是丙对父亲的不孝敬,遂于当晚杀死丙。则()

    • A、乙不丧失对其父甲的继承权
    • B、乙丧失对其父甲的继承权
    • C、乙丧失继承权资格
    • D、乙不丧失对丙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唆使乙帮助杀死邻居丙。某日,乙按甲授意,到丙家中,与丙闲谈,伺机作案,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 B、乙属于犯罪预备
    • C、乙属于犯罪中止
    • D、乙没有杀害丙,所以甲属于教唆未遂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甲、乙、丙、丁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中,甲在继承开始前表示不会继承任何遗产,但继承开始后又反悔;乙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当时只有丙、丁在场。甲因继承权纠纷向法院起诉,法庭上乙又表示未放弃过继承权。诉讼中,丁又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法庭制成笔录后丁未在上面签字。关于四人的继承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无继承权
    • B、乙无继承权
    • C、丁无继承权
    • D、甲、乙、丁都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有三子乙、丙、丁各自独立生活,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乙经常上门看望,照顾甲的晚年生活,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甲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乙,另有存款50万元由三子均分。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30万元,另20万元由丙、丁均分。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A

    依照甲的遗嘱执行

    B

    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

    C

    丙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D

    丁未尽扶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有三子乙、丙、丁,各自独立生活,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乙经常上门看望、照顾甲的晚年生活,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甲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乙,另有存款50万元由三子均分。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30万元,另20万元由丙、丁均分。对奉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
    A

    依照甲的遗嘱执行

    B

    乙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

    C

    丙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D

    丁未尽扶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为夫妻,有儿子丙。丙婚后生二子丁和戊,2010年丙死亡,2011年甲死亡。关于甲遗产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丁、戊享有转继承的权利

    B

    丁、戊享有代位继承权

    C

    如果丙生前丧失继承权,丁、戊则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D

    丁、戊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

    遗产由乙、丁、戊平均分配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的下列行为会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是( )。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丙

    B.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

    C.遗弃被继承人丙

    D.因和继承人乙有仇而将乙杀死


    正确答案:ABC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ABC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应选。选项D中甲并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继承人乙,故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 第14题:

    邹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邹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邹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邹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邹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邹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答案:A
    解析:
    A.正确。依《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B.错误。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C.错误。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D.错误。该《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 第15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答案:A
    解析:
    考点:继承权
    讲解:依《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该法第U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该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 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故A项正确。

  • 第16题:

    甲欲杀死丈夫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甲之子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丈夫乙和其子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故选C。

  • 第17题:

    1971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59年死亡,其子甲于197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的女儿196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对李某财产有继承权的是(  )。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都没有继承权

    答案:A,B,C
    解析:
    乙、丙、丁均可通过代位继承继承李某的遗产。

  • 第18题:

    1991年李某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49年死亡,生一子甲,甲1980年死亡,遗一女乙,次子1978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7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

    • 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
    • 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
    • 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
    • D、只有丁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2003年9月,陈某因病去世,遗有房产若干。陈某有两个儿子甲和乙。甲为了独占财产,于10月5号毒死乙,10月10号甲对房产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案于10月30日被公安机关侦破。甲丧失继承权的时间为()。

    • A、2003年9月
    • B、10月5号
    • C、10月10号
    • D、10月30号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 A、过于自信的过失
    • B、疏忽大意的过失
    • C、间接故意
    • D、直接故意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某甲有两个儿子乙、丙。某甲死后的第二天,乙、丙对丧葬方式发生争议。丙坚持火葬,乙认为这是丙对父亲的不孝敬,遂于当晚杀死丙。则()
    A

    乙不丧失对其父甲的继承权

    B

    乙丧失对其父甲的继承权

    C

    乙丧失继承权资格

    D

    乙不丧失对丙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的下列行为会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是()。
    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丙

    B

    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

    C

    遗弃被继承人丙

    D

    因和继承人乙有仇而将乙杀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故ABC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应选。选项D中甲并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继承人乙,故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中,甲在继承开始前表示不会继承任何遗产,但继承开始后又反悔;乙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当时只有丙、丁在场。甲因继承权纠纷向法院起诉,法庭上乙又表示未放弃过继承权。诉讼中,丁又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法庭制成笔录后丁未在上面签字。关于四人的继承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甲无继承权

    B

    乙无继承权

    C

    丁无继承权

    D

    甲、乙、丁都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9条,放弃继承的时间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因此A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47条,放弃继承权应当用书面形式作出,若用口头形式,如果本人承认或有其他证据充分证明的,有效,因此B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48条,制作笔录后应当签名,因此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