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和可撤销婚有何联系和区别?试述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
第1题:
论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①我国1950年、1980年两部《婚姻法》中均未设立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这方面的规定,对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②增设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有利于坚持结婚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对依法成立的婚姻予以承认和保护,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按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处理,这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违法婚姻的根本对策。
③增设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可以纠正违法婚姻,使当事人免受违法婚姻之害,保障其婚姻权益。
④增设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制裁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无效和可撤销并不是一种制裁手段,但却对导致违法婚姻发生的责任主体使用相应的制裁手段提供了依据。
⑤同国外立法例相比,我国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具有自身的特点。如我国《婚姻法》兼采无效制和可撤销婚姻制,均以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为法定原因。
第2题: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3题:
古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中,高等种姓男子和低等种姓女子的婚姻被视为()
第4题:
下列哪项内容是2001年《婚姻法》增设的?()
第5题:
关于事实婚,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何具体规定?
第6题: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保护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禁止中表婚
第7题:
顺婚
内婚
逆婚
外婚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古巴
秘鲁
法国
德国
第13题:
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性质相同,都是属于欠缺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且在形式上都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
法律后果相同。均自始无效。
区别:
发生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欠缺公益要件;可撤销婚姻欠缺私益要件,当事人要求撤销其婚姻后,才自始无效。
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范围较广,除了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外,基层组织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行使。
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长,只要法定的婚姻无效原因消灭前均可,甚至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短,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以及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起。
第14题: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的规定。
第15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对我国《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可撤销婚制度的必要性的描述?()
第16题:
试述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
第17题:
我国对无效婚和可撤销婚均采取的态度()。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宣告一律溯及既往
宣告一律不溯及既往
宣告婚姻无效不溯及既往
宣告撤销婚姻不溯及既往
第22题:
第23题:
无效婚姻
禁婚亲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
可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