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保瑞有两子,1996年3月2日,赵保瑞与儿子赵港祺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由赵港祺承担赵保瑞的生死养葬义务,赵保瑞则将其遗产全部赠与赵港祺。但不久,赵保瑞和赵港祺发生矛盾,便搬回自己家中。1996年7月17日赵保瑞由于同村村民王一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也作出了同样的约定。王一名按照协议约定一直照顾赵保瑞直到其死亡,丧葬费用也是由其承担的。问:赵保瑞和赵港祺之间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题目

赵保瑞有两子,1996年3月2日,赵保瑞与儿子赵港祺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由赵港祺承担赵保瑞的生死养葬义务,赵保瑞则将其遗产全部赠与赵港祺。但不久,赵保瑞和赵港祺发生矛盾,便搬回自己家中。1996年7月17日赵保瑞由于同村村民王一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也作出了同样的约定。王一名按照协议约定一直照顾赵保瑞直到其死亡,丧葬费用也是由其承担的。问:赵保瑞和赵港祺之间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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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保瑞和王一名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何时生效?


    参考答案:

    遗赠抚养协议于双方达成协议之日即1996年7月17日生效。


  • 第2题:

    赵女士晚年由保姆照顾的比较多,生前与保姆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保姆给赵女士养老送终,她的财产全部给保姆。后来赵女士的女儿失业下岗,生活没有以前那么美满,于是赵女士又立了份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赵女士去世后保姆与赵女士的女儿关于财产的分配发生争执,告上法庭,法庭该如何判决()。

    A.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赠抚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各得一半财产
    B.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赵女士女儿获得所有财产
    C.由于赵女士生前立过遗赠扶养协议,所以遗嘱无效,财产全归保姆
    D.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共同分割财产,但由于遗嘱在后,所以赵女士的女儿应分得更多的比例

    答案:C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盼法律效为优先于遗嘱。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财产继承中,在死者生前与他人既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二者之间没有抵触,则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二者相互抵触,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 第3题:

    共用题干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下列对赵文光和赵贝贝关系的说法()不正确。
    A:赵文光对赵贝贝的遗产向有继承权
    B:二人是直系血亲
    C:赵贝贝可以代位继承赵文光的遗产
    D:赵贝贝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共用题干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赵文利
    B:赵益
    C:赵尔
    D:赵珊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共用题干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不正确。
    A:赵贝贝可以继承遗产
    B:赵亮可以继承遗产
    C:刘志可以继承遗产
    D:赵文利可以获得遗产

    答案:D
    解析:

  • 第6题:

    共用题干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赵珊和刘志之间是()关系。
    A:自然血亲
    B:旁系血亲
    C:拟制血亲
    D:拟制旁系血亲

    答案:D
    解析:

  • 第7题:

    赵某的儿子今年8周岁,未经赵某儿子的同意,赵某为其子买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指定赵某为受益人。后赵某带其儿子出外旅行,发生车祸,不能确定死亡顺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未经其儿子的同意,不得为其购买以赵某的儿子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B:赵某未经其儿子的同意,购买以赵某的儿子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机构可以承保
    C:赵某的继承人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D:赵某儿子的继承人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答案:B,D
    解析:
    【考点】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时保险金的处理。详解:《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可知,赵某作为父亲,为自己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是可以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承保,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可见,赵某与其儿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赵某死亡在先,符合第2项规定的情形,则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赵某儿子的遗产,由赵某儿子的继承人来继承。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8题:

    赵某与申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赵某又立有遗嘱,该遗嘱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现赵某去世,对赵某的遗产应按(  )。


    A.法定继承处理

    B.遗嘱继承处理

    C.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D.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上题中有阐述,在此予以省略。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的特点,选项C符合题意,其他选项不正确。 【评注】一定要熟记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这一特征。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遗赠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的效力,由高至低的具体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 第9题:

    赵某配偶早亡,有两子甲和乙,其子甲远居国外,与家人甚少联系,少尽赡养义务,其子乙与父母早年分家,少有来往。赵某生前体弱多病,由赵某之弟照顾赵某的全部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留有房屋两间,存款若干。关于遗产应()。

    • A、赵某遗产应全部由甲来继承
    • B、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 C、赵某之弟尽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赵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所以应该适当分给其遗产
    • D、甲和乙如果放弃继承,赵某之弟方有机会参加继承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高明在《琵琶记》全力歌颂的人物是()

    • A、赵五娘
    • B、王瑞兰
    • C、蒋瑞莲
    • D、钱玉莲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高明在《琵琶记》全力歌颂的人物是()
    A

    赵五娘

    B

    王瑞兰

    C

    蒋瑞莲

    D

    钱玉莲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86岁的赵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分别为甲、乙、丙。女儿甲、乙虽住得近,但毕竟都是嫁出去的人。赵某思前想后还是把希望寄托在儿子丙身上。但因丙经济条件不好,赵某与丙达成协议:只要丙愿意照顾赵某善终,赵某就把60平方米的房屋赠与丙,两位女儿均无异议。房子过户后,丙一直疏于尽赡养义务,街坊邻居笑话赵某养儿无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与丙签订的合同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B

    丙未尽赡养义务的,赵某有权撤销赠与

    C

    丙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

    如果赵某因脑溢血死亡,甲、乙有权在6个月内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民法原理,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不得为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本题中,丙为法定扶养义务人,合同并不构成遗赠扶养协议。
    B项,《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题中,赠与人赵某将房屋赠与儿子丙后,丙对赠与人赵某疏于尽法定扶养义务,赵某依法有权撤销赠与合同,而要求丙返还房屋。
    C项,丙并无侮辱、诽谤行为,不构成对赵某名誉权的侵害。
    D项,《合同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赵某因脑溢血死亡而非因受赠人丙的违法行为导致死亡,赵某的继承人甲、乙无权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 第13题:

    王一名何时才能取得赵保瑞遗产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赵保瑞死后,王一名方能取得财产所有权。

  • 第14题:

    赵女士晚年由保姆照顾的比较多,生前与保姆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保姆给赵女士养老送终,她的财产全部给保姆。后来赵女士的女儿失业下岗,生活没有以前那么美满,于是赵女士又立了份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赵女士去世后保姆与赵女士的女儿关于财产的分配发生争执,告上法庭,法庭该如何判决()。

    A.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赠抚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各得一半财产
    B.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赠有效,赵女士女儿获得所有财产
    C.由于赵女士生前立过遗赠扶养协议,所以遗嘱无效,财产全归保姆
    D.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赠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共同分割财产,但由于遗嘱在后,所以赵女士的女儿应分得更多的比例

    答案:C
    解析:

  • 第15题:

    共用题干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不是影响遗产变化的常见因素。
    A:遗产中的债务
    B:出售房产
    C:子女就业
    D:子女职业变化

    答案:D
    解析:

  • 第16题:

    赵兰特别喜欢自己活泼可爱的小侄女,打算在她12岁生日时为其侄女投保一份定额寿险,没想到保险公司拒保,其拒保的理由是()。

    A:赵兰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B:赵兰侄女年龄太小
    C:赵兰对其侄女不具有可保利益
    D:赵兰违反了损失补偿原则

    答案:C
    解析:

  • 第17题:

    共用题干
    赵刚和黄丽夫妇二人父母均已过世。赵刚的弟弟赵强好吃懒做,经常靠赵刚接济。2011年,女儿赵莎与工程师郑涛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郑天天。儿子赵峰大学四年级。2014年3月赵莎因病去世。郑涛因工作繁忙,经常将儿子郑天天交给赵刚夫妇照管。2015年5月,赵刚开车途中与一辆违章行驶的汽车相撞,当场死亡。赵刚夫妇的住房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在料理赵刚后事过程中,家人发现赵刚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在2014年3月订立,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另一份在2015年4月订立,是本人亲自书写的,遗嘱中将自己所有财产留给妻子黄丽。根据案例答60~71题。

    本例涉及()关系。
    A:代位继承
    B:法定继承
    C:转继承
    D:遗赠

    答案:D
    解析:
    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确定财产分配目标时,要遵循合情合法原则。在为客户提供财产分配意见时,理财规划师不能为了迎合客户需要而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也要避免因这种行为可能为客户带来的法律责任。


    在界定客户遗产范围时,要结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按照约定写明的夫妻财产比例划定客户个人的遗产范围;如果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就要对客户现有的家庭财产按照有关原则进行划分,将属于配偶的财产隔离出去,而仅就遗嘱人个人的财产设立遗嘱。题中,赵刚夫妇的住房经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赵刚的遗产有(20+40)/2=30(万元)。


    题中,遗产分割前,夫妻共同财产为60万元,遗产没有分割时,财产就归夫妻双方同所有,因此黄丽的财产为30万元。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题中,赵刚2005年3月的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郑天天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题中,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黄丽只能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题中,黄丽自身拥有财产30万元,通过遗产分配得到遗产15万元,因此黄丽财产约有45万元。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郑天天可以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而,郑天天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题中,赵刚立有遗嘱,所以赵峰不能得到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赵强属于第二继承人。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第18题:

    共用题干
    赵刚和黄丽夫妇二人父母均已过世。赵刚的弟弟赵强好吃懒做,经常靠赵刚接济。2011年,女儿赵莎与工程师郑涛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郑天天。儿子赵峰大学四年级。2014年3月赵莎因病去世。郑涛因工作繁忙,经常将儿子郑天天交给赵刚夫妇照管。2015年5月,赵刚开车途中与一辆违章行驶的汽车相撞,当场死亡。赵刚夫妇的住房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在料理赵刚后事过程中,家人发现赵刚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在2014年3月订立,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另一份在2015年4月订立,是本人亲自书写的,遗嘱中将自己所有财产留给妻子黄丽。根据案例答60~71题。

    赵刚遗产应当按照()方式进行分配。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扶养
    D:代位继承

    答案:B
    解析:
    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确定财产分配目标时,要遵循合情合法原则。在为客户提供财产分配意见时,理财规划师不能为了迎合客户需要而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也要避免因这种行为可能为客户带来的法律责任。


    在界定客户遗产范围时,要结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按照约定写明的夫妻财产比例划定客户个人的遗产范围;如果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就要对客户现有的家庭财产按照有关原则进行划分,将属于配偶的财产隔离出去,而仅就遗嘱人个人的财产设立遗嘱。题中,赵刚夫妇的住房经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赵刚的遗产有(20+40)/2=30(万元)。


    题中,遗产分割前,夫妻共同财产为60万元,遗产没有分割时,财产就归夫妻双方同所有,因此黄丽的财产为30万元。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题中,赵刚2005年3月的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郑天天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题中,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黄丽只能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题中,黄丽自身拥有财产30万元,通过遗产分配得到遗产15万元,因此黄丽财产约有45万元。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郑天天可以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而,郑天天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题中,赵刚立有遗嘱,所以赵峰不能得到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赵强属于第二继承人。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第19题: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大赵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大赵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小小赵未婚,与父母同住。赵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在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某生一子小小小赵,小小小赵一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 问: (1)钱某提出小小小赵为赵某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大赵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承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答案:
    解析:
    (1)钱某的主张成立,小小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虽然钱某并不是赵某的合法妻子,但小小小赵属于钱某与赵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 (2)大赵的妻子王英提出其代位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但大赵的儿子小赵有权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份额。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王英作为大赵的妻子,并不是大赵的晚辈直系血亲,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应由其儿子代位继承遗产,王英只在小赵成年之前享有代管权。

  • 第20题:

    ()赵瑞依法经营一家茶楼,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获得许可,但是许可证上的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经查证,许可证上的地址与赵瑞提交的申请地址信息完全一致。现赵瑞认为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在先,认为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为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赵敏的亲哥哥汉名叫?

    • A、赵保保
    • B、张保保
    • C、元保保
    • D、王保保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问答题
    赵保瑞有两子,1996年3月2日,赵保瑞与儿子赵港祺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由赵港祺承担赵保瑞的生死养葬义务,赵保瑞则将其遗产全部赠与赵港祺。但不久,赵保瑞和赵港祺发生矛盾,便搬回自己家中。1996年7月17日赵保瑞由于同村村民王一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也作出了同样的约定。王一名按照协议约定一直照顾赵保瑞直到其死亡,丧葬费用也是由其承担的。问:赵保瑞和王一名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何时生效?

    正确答案: 遗赠抚养协议于双方达成协议之日即1996年7月17日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赵保瑞有两子,1996年3月2日,赵保瑞与儿子赵港祺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由赵港祺承担赵保瑞的生死养葬义务,赵保瑞则将其遗产全部赠与赵港祺。但不久,赵保瑞和赵港祺发生矛盾,便搬回自己家中。1996年7月17日赵保瑞由于同村村民王一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也作出了同样的约定。王一名按照协议约定一直照顾赵保瑞直到其死亡,丧葬费用也是由其承担的。问:王一名何时才能取得赵保瑞遗产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赵保瑞死后,王一名方能取得财产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