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 2004年12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题目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 2004年12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更多“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 2004年12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查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依据《行政监察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魏某的调查属重要检查事项,立案应报市政府和省级监察机关备案

    B.某市监察局可以责令魏某在指定地点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若不配合,该局有权扣留魏某

    C.在调查期间,监察局可以作出暂停魏某执行职务的决定

    D.经调查认定魏某不存在违纪事实,监察局应撤销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级机关


    正确答案:AD

  • 第2题: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变更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作为被监护人的魏某某在甲市D区居住两年,已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答案选D。

  • 第3题:

    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幅古画,价金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
    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0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郑某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到达。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幅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月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行完毕后,经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问:(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3)如何认定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5)郑某于11月26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
    (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
    (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广告不完全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3)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属于新要约。因为郑某对原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5)要约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而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没有效力,因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具有效力。
    (7)魏某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于11月29日下午成立。
    (9)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该合同存在欺诈情形,郑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合同。
    (10)郑某应返还价款。由于合同无效,郑某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第4题:

    某地一村民家的竹笋被偷盗,该村民竟毫无根据地点名辱骂、诬陷魏某家偷了她的竹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魏某和妻子与这个村民评理,该村民趁机手执菜刀恶狠狠地向魏某的妻子头部砸来,魏某的妻子闪避之时跌倒在地,这个村民又乘机举刀扑过去欲砍,危急之时,为了妻子的安全,魏某顺手操起扁担朝该村民举刀的右手打了一下,打掉了菜刀。该村民也因此受了轻伤。
    问:魏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1)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其他权利免受侵害;(2)这种侵害必须是不合法的;(3)这种不当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4)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时,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魏某的行为具备了正当防卫的这几个要素,属于正当防卫。

  • 第5题:

    教师魏某工作消极,多次旷工,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可以采取措施的是( )

    A.給魏某予以解聘
    B.给予魏某行政处罚
    C.对魏某予以罚款,
    D.要求魏某悔过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6题:

    魏明将他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30万元。事件发生后,魏明与妻子王虹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都归妻子所有。后魏明以屋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魏明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 A、不赔偿
    • B、用王虹的财产赔偿
    • C、仅用魏明的个人财产赔偿
    • D、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7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哪些人可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其中哪些人可实现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李丽、魏杰、魏敏、魏兰可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其中李丽、魏杰可实现继承权。因为魏某的遗嘱中指定李丽、魏杰为其遗产的继承人,那么除此之外的人均不能实现继承权。

  • 第8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可供继承的遗产有多少?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可供继承的遗产是80元住房的一半和家中其他财物的一半。因为80元住房和家中其他财物是魏某和妻子李丽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丽的财产,另一半是魏某的遗产。

  • 第9题:

    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我国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魏某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 B、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C、魏某构成绑架罪
    • D、对魏某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仇某请读大学的表兄魏某代替自己参加高考,魏某参加考试时被发现代考。仇某、魏某涉嫌代替考试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多选题
    老张将自己的一辆轿车交给战友老魏保管,之后老魏去世。但老魏的儿子小魏以为该轿车是父亲所有,遂将该轿车当作遗产继承。某次驾驶该轿车出行过程中不慎出车祸,导致轿车受损。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小魏系无权占有人

    B

    小魏应当返还轿车给老张

    C

    小魏应当向老张承担违约责任

    D

    小魏应当赔偿老张的损失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占有是指占有人基于占有的意思,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老张将自己的轿车交由老魏保管,老张自己仍是轿车的所有权人,老魏只是保管人,老魏基于保管关系,对于该轿车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但老魏去世后,其子小魏并非保管合同关系当事人,不具有占有的“本权”,其占有属于无权占有;老张依然是轿车的所有权人,虽然小魏将轿车作为遗产继承,但由于老魏不享有该轿车的所有权,所以小魏实际上不能继承该轿车,老张可以基于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小魏返还该轿车,而小魏也应当返还。
    C项,保管合同之债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债务关系,只发生在相对人之间,老张与老魏才是该保管合同的相对人,违约责任也只在这二人之间产生,小魏不是合同的相对人,不需要对老张承担违约责任。
    D项,小魏误将轿车作为遗产继承,主观上对自己的无权占有并不知情,所以是善意占有,并非恶意占有,并且小魏主观上也虔诚的相信自己通过继承,合法的获得了该轿车的所有权,即认为该轿车归自己所有,故小魏为善意的自主占有人。《物权法》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物,导致占有物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善意的自主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其利用本单位集资建房选取开发商的时机,收取开发商赠送的房产两套。后李某找到身为某民营企业甲公司老总的朋友魏某,说开发商送给自己的两套房子想变现,让魏某帮忙。魏某让李某把房子过户到甲公司名下,并给李某开出一张300万元的支票。对此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构成受贿罪

    B

    李某不构成犯罪

    C

    魏某不构成犯罪

    D

    魏某构成洗钱罪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据此,李某构成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提供资金账户的;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魏某明知李某的房产为受贿所得,仍帮助李某将房产转换为支票构成洗钱罪

  • 第13题:

    武某和妻子魏某1999年结婚,2000年,武某和他人组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夫妻二人离婚,以下叙述中()错误。

    A:武某和魏某可以协商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
    B:武某夫妇对股份进行分割的协议不能当然生效
    C:武某夫妇约定将股份的1/2分给魏某的协议,征得过半数股东同意即有效
    D:股份不可以直接分割

    答案:D
    解析:

  • 第14题:

    魏某于3月1日下午在小区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超市立即将魏某送至附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魏某心血管狭窄,属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家属调查后发现魏某是在与另 一名顾客孙某发生激烈争执后倒地。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孙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超市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争执导致魏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D.魏某的死亡应由魏某、超市、孙某各承担部分责任

    答案:B
    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孙某在争执时并不知魏某的身体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孙某不负刑事责任。A、C、D三项均错误。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确有因果关系。故本题选B。

  • 第15题:

    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察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依据《行政监察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魏某的调查属重要检查事项,立案应报市政府和省级监察机关备案
    B:某市监察局可以责令魏某在指定地点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若不配合,该局有权扣留魏某
    C:在调查期间,监察局可以作出暂停魏某执行职务的决定
    D:经调查认定魏某不存在违纪事实,监察局应撤销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级机关

    答案:A,D
    解析:
    《行政监察法》第20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据此,B、C错误。

  • 第16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对于因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本题选B项。

  • 第17题:

    魏某与村支书积怨较深,2010年以来,魏某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帖,控诉村支书强奸妇女多人和害死两条人命。经查魏某网上控诉纯属捏造。对魏某应以()处理。

    • A、诬告陷害
    • B、诬告陷害罪
    • C、诽谤
    • D、诽谤罪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

    • A、二审所作的判决
    • 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
    • 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
    • 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魏某的继承人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魏某的继承人应按遗嘱继承方式继承遗产。因为魏某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

  • 第20题:

    、魏某盗窃盗得一台价值1万余元的手提电脑,深夜卖到一收购点,店主毕某看魏某神色慌张,问魏某电脑的来路,魏某支支吾吾,经再三逼问,只得说出是偷来的,毕某对魏某说:“电脑500元卖给我,否则我就到公安局告你。”魏某无奈只得同意。毕某构成()。

    • A、强迫交易罪
    • B、掩饰犯罪所得罪
    • C、敲诈勒索罪
    • D、掩饰犯罪所得罪和敲诈勒索罪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魏某和刘某事前商量好,魏某抢劫后,逃到刘某处,给其一定好处。某日,魏某抢劫作案后到刘某处躲避。因未抢到钱,遂没给刘某好处。刘某对外称魏某是前来打工的亲戚,后帮助魏某逃走。刘某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 B、抢劫罪
    • C、包庇罪
    • D、伪证罪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魏某因抢劫被D县公安局立案查处,被逮捕后,魏某供述还在S县盗窃价值5000元的手提电脑一台,并检举同学毕某在F县抢劫作案两起,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将毕某在F县抢劫的有关线索转递给F县公安局
    • B、案件紧急,先将魏某移送审查起诉,待抢劫行为判决后,再重新侦查其盗窃行为
    • C、对魏某的盗窃行为进行侦查,与抢劫行为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 D、因魏某在S县的盗窃行为不属于D县公安局管辖,应当将魏某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将魏某的盗窃行为转递到S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A,C

  • 第23题:

    多选题
    王某偷盗所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朋友魏某作生日礼物,魏某不知该本票系王某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王某偷盗所得并送给魏某,对于魏某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

    魏某无对价取得本票,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银行应拒绝支付

    C

    虽王某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魏某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

    王某取得本票不合法,且魏某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