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6月,江国明与张淑勤在双方父母包办下登记结婚。1982年10月,张生下一男孩。江性情暴躁,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打骂虐待妻子。为了孩子,张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但江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张无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见离婚无望,于1988年带看孩子离家出走,来到西北某市。由于长期劳累,张晕倒在路上,后经单身青年李长顺搭救,恢复过来。张慌称丈夫已死,并表达了感谢之情。李长顺出于同情将母子二人带回自己单往,后来两人产生了感情,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感情很好。后江国明打听到张的下落,便打算领张回去

题目

1980年6月,江国明与张淑勤在双方父母包办下登记结婚。1982年10月,张生下一男孩。江性情暴躁,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打骂虐待妻子。为了孩子,张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但江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张无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见离婚无望,于1988年带看孩子离家出走,来到西北某市。由于长期劳累,张晕倒在路上,后经单身青年李长顺搭救,恢复过来。张慌称丈夫已死,并表达了感谢之情。李长顺出于同情将母子二人带回自己单往,后来两人产生了感情,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感情很好。后江国明打听到张的下落,便打算领张回去。张坚决不回。于是江来到法院,控告张、李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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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

    A.因胁迫而结婚的

    B.因父母包办而结婚的

    C.因收财礼而结婚的

    D.婚后没有建立感情的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张明与李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结婚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张明与李敏婚姻法律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为( )。

    A.法律事件
    B.事实行为
    C.法律事实
    D.事实关系

    答案:C
    解析: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男女双方申请结婚登记引起了法律关系的产生,这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由于选项中不存在“法律行为”,故取其上位概念“法律事实”。

  • 第3题:

    张兰与赵虎原系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赵虎被人收养,根据法律,张兰赵虎()。

    • A、不能结婚
    • B、可以结婚
    • C、从习惯
    • D、双方协商

    正确答案:A

  • 第4题:

    下列哪些说明了婚姻家庭法规范的强制性?()

    • A、结婚完全在于男女双方的合意
    • B、在子女不孝的情况下,父母可以登报宣告与他们断绝亲子关系
    • C、结婚不得负有条件或期限
    • D、离婚不解除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D

  • 第5题:

    1980年6月,江国明与张淑勤在双方父母包办下登记结婚。1982年10月,张生下一男孩。江性情暴躁,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打骂虐待妻子。为了孩子,张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但江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张无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见离婚无望,于1988年带看孩子离家出走,来到西北某市。由于长期劳累,张晕倒在路上,后经单身青年李长顺搭救,恢复过来。张慌称丈夫已死,并表达了感谢之情。李长顺出于同情将母子二人带回自己单往,后来两人产生了感情,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感情很好。后江国明打听到张的下落,便打算领张回去。张坚决不回。于是江来到法院,控告张、李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李长顺、张淑勤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正确答案:不构成。婚姻家庭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比重婚罪广,它不仅包括构成犯罪的重婚行为,而且还包括一些因特殊原因造成的一般重婚违法行为。而刑法上的重婚罪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或本人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本案中,张是在长期受丈夫虐待,不堪忍受,自认为离婚无望的情况下被迫外出后,与李长顺发生重婚行为的,因此,两人的行为都不构成重婚罪。

  • 第6题:

    薛某和张某恋爱多年,想要结婚。张某的父母要求薛某先给10万元彩礼,薛某家中经济困难,只能找他人借款给付了彩礼。但在薛某和张某登记结婚的当天,张某的父母又提出再给5万元礼金,薛某无力支付,结果在张某父母的阻挠下,双方没有结婚。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薛某不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因为给付彩礼属于赠与,赠与是有效的
    • B、薛某不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因为给付彩礼属于单方行为,是有效的
    • C、薛某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因为赠与的目的未实现,可以解除
    • D、薛某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因为张某父母违反诚信原则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单选题
    张兰与赵虎原系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赵虎被人收养,根据法律,张兰赵虎()。
    A

    不能结婚

    B

    可以结婚

    C

    从习惯

    D

    双方协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张某(男)与刘某(女)在北京上大学时相识相爱,未经双方父母同意,即于2017年7月1日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3月诞下一子小张。2018年5月1日,双方父母见面时才了解到,刘某(女)与张某(男)实为同父异母的亲兄妹。刘某伤心欲绝,跳楼自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张某与刘某书面保证不生育后代,则双方婚姻有效

    B

    刘某(女)跳楼自杀后一年内,母亲仍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C

    若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小张无权继承刘某遗产

    D

    若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张某无权继承刘某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张某与刘某为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应认定无效。
    B项,《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婚姻登记机构、仲裁机构及其他机关或任何个人均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CD两项,《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张某无权作为配偶继承刘某遗产,而小张可作为子女继承遗产。

  • 第9题:

    多选题
    2017年11月,赵某(男)与张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8年5月订下婚约。在女方父母的索要下,赵某给付张某彩礼现金14880元、价值7100元的“三金”、手机及照相机各一部。2018年9月,赵某再次向张某给付彩礼10000元。此后,当赵某向张某提出结婚时,张某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明确表示双方性格不合,不适合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赵某与张某虽未登记结婚,但因订立婚约构成事实婚姻,应受法律保护

    B

    赵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

    C

    若赵某最终未与张某登记结婚,赵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张某拒绝与赵某结婚时,其收受的彩礼构成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可见,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BD两项,《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由此可见,赵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
    C项,《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3种情形: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而不适用于婚姻领域。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说明了婚姻家庭法规范的强制性。
    A

    结婚完全在于男女双方的合意

    B

    在子女不孝的情况下,父母可以登报宣告与他们断绝亲子关系

    C

    结婚不得负有条件或期限

    D

    离婚不解除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明与李红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张明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价值20万元。张明与李红婚后一直与张明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张明的父亲去世,张明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红的父亲去世,李红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张明的父亲和李红的父亲都未立遗嘱。张明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得到稿酬6万元;2003年李红买彩票中奖,获奖金10万元。2004年元旦同学聚会,李红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红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与刘宾到南方同居生活。张明知道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李红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人?

    正确答案: 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李红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所以张明优先有抚养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女)与赵某(男),由双方父母托媒人介绍认识后,同意结婚,但张某的父母要男方给付5000元作为抚养女儿的辛苦费,此行为属于()。
    A

    借婚姻索取财物

    B

    包办婚姻

    C

    买卖婚姻

    D

    包办买卖婚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女不愿意与某男结婚,但某男对某女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与你“同归于尽”。没有办法,某女只得同意与某男结婚。2003年1月,某女被迫与某男登记结婚。结婚初,双方关系稳定,某女照常上班工作。但是,不久双方的关系开始逐渐恶化。2003年12月,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某男认为,婚姻关系是双方依法登记形成的,如果要撤销应由双方共同申请撤销。而某女和某男的父母认为,他们为某女和某男的婚事操心出钱,应由他们决定是否申请撤销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谁有撤销申请权?

    A:某男
    B:某男的父母
    C:某女
    D:某女的父母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也就是说,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胁迫他人结婚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无权提出撤销的申请。因此,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某女有撤销申请权,其他任何人无权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

  • 第14题: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4条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中国法院有权受理此离婚诉讼,C项正确。

  • 第15题:

    张某(女)与赵某(男),由双方父母托媒人介绍认识后,同意结婚,但张某的父母要男方给付5000元作为抚养女儿的辛苦费,此行为属于()。

    • A、借婚姻索取财物
    • B、包办婚姻
    • C、买卖婚姻
    • D、包办买卖婚姻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要求结婚的男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A、双方必须亲自
    • B、可以由他人代理
    • C、可以一方代表
    • D、可以由父母代理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男女两青年去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但未被审查通过。其原因可能是()

    • A、男方曾患麻风病(虽治愈)
    • B、男女都已满21周岁
    • C、家长不同意双方结合
    • D、男女双方恋爱时间太短
    • E、父母包办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单选题
    要求结婚的男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A

    双方必须亲自

    B

    可以由他人代理

    C

    可以一方代表

    D

    可以由父母代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张某与王某是表兄妹关系,自小青梅竹马,长大后双方彼此真心相爱。2009年双方都向各自父母提出结婚请求,遭到反对后,二人竞要自绝于人世。双方父母无奈,只得默许。2010年他们隐瞒近亲关系后,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了解近亲结婚的危害后,双方约定不要孩子,如果想要就收养孤儿。不料避孕失败,2012年王某怀上孩子,由于王某身体不好,医生建议不宜手术,双方也想要孩子,就把孩子生了下来。未料孩子出生不久就患病去世,王某受刺激过度患上精神分裂症,张某花费大量金钱也没有将王某治好。张某父母劝他们离婚,对此王某父母也予以理解,表示只要他们愿意,并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离婚。但是张某却不愿意,仍然要维持现状。张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何谓无效婚姻?张某与王某的结合是否为无效婚姻?  (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张某得知其父母提起诉讼,以死相逼,其父母无奈,于是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男女两青年去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但未被审查通过。其原因可能是()
    A

    男方曾患麻风病(虽治愈)

    B

    男女都已满21周岁

    C

    家长不同意双方结合

    D

    男女双方恋爱时间太短

    E

    父母包办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1980年6月,江国明与张淑芬在双方父母包办下登记结婚。1982年10月,张生下 一男孩。江国明性情粗暴,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打骂虐待妻子。为了孩子,张忍气吞声, 逆来顺受。但江反而变本加厉。一天夜里,江在外打牌,很晚才回家,张正在喂孩子奶, 没有来得及给江打洗脚水。江将张痛打一顿,揪住张的头发往墙上撞,并一脚将张从炕上 踢下去。张伤心欲绝,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县法院认为夫妻吵嘴打架是常有的事,判决 不准离婚。自此以后,江的态度更加恶劣,张嘴就骂,抬手就打。张见离婚无望,丈夫 态度更加蛮横无理,残忍粗暴,于1988年带着孩子离家出走。母子二人历尽千辛万苦, 来到西北某市。由于长期劳累,饥饿,张晕倒在路上。危难之际,返家探亲的工人李长 顺搭救了母子二人,用车把她们送到医院治疗。在医院张向李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并 诉说了自己的困难处境,谎称丈夫已死。于是李将张带回自己单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活,1990年2月生一女孩。李与张感情很好,对张带来的孩子也十分疼爱。江国明在妻 子走了一年以后,才四处打听妻子的下落。1991年5月,终于打听到妻子的下落。1991 年?月,他来到妻子住处,要张随他回去,张坚决不从。于是他来到法院,控告妻子重 婚,李长顺乘人之危,霸占民妻。在审理中,张淑芬坚决不愿同江回去,否则就要死在法 院门口,江见张态度坚决,领回妻子的想法也动摇了。李长顺则表示愿同张相伴终生。李长顾、张淑芬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任何公民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重婚就是一种严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它是指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经结婚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毫无疑问,在本案中,张淑芬在还未与江国明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就与李长顺以夫妻关系同居,已构成事实上的重婚,那么,张淑芬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呢?我们常提的婚姻家庭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比重婚罪,它不仅包括构成犯罪的重婚行为,而且包括一些因特殊原因造成的一般重婚违法行为。刑法上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是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其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上有重婚行为,并产生一定的不良社会后果;
    (3)主观上为直接故意。但在本案中,张淑芬是在长期受丈夫虐待,不堪忍受,白认为离婚无望的情况下被迫外出与他人重婚的。因此,张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而李长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张淑芬结婚的,当然不构成重婚罪。对于本案的处理,毫无疑问,张淑芬的行为构成重婚,但这是江国明长期虐待造成的。张出走以后,与李长顺在共同生活中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因此,本案不能简单地按一般重婚案件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第7条、第13条的规定,应判决调解张、江二人离婚。但法院也应对张淑芬与李长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明与李红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张明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价值20万元。张明与李红婚后一直与张明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张明的父亲去世,张明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红的父亲去世,李红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张明的父亲和李红的父亲都未立遗嘱。张明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得到稿酬6万元;2003年李红买彩票中奖,获奖金10万元。2004年元旦同学聚会,李红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红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与刘宾到南方同居生活。张明知道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李红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张明能否在起诉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正确答案: 张明能在起诉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②离婚是由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也就是说,上述违法行为和离婚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③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另一方在或长或短的婚姻生活中可能也有某些过错,只要不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仍可视为无过错方。
    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在财产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程度,只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法律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明与李红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张明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价值20万元。张明与李红婚后一直与张明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张明的父亲去世,张明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红的父亲去世,李红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张明的父亲和李红的父亲都未立遗嘱。张明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得到稿酬6万元;2003年李红买彩票中奖,获奖金10万元。2004年元旦同学聚会,李红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红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与刘宾到南方同居生活。张明知道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李红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婚房属于张明;张明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红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明得到稿酬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红买彩票中奖,获奖金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