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田某与何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再婚时,田某身边没有子女,而何某则带着与前夫所生之予刘阳(后改名田宏)与田某共同 生活。当时田宏仅8岁,田某与何某婚后感情较好,田某由于没有子女也将田宏视为自己 的亲生儿女。田何二人的收人尽管很少,但还是供田宏念完了高中,后田宏到当地一家皮 鞋厂工作。1990年,何某囚患精神病离家出走,田某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田某此后 仍然与田宏共同生活。1992年,田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何某失踪,并以失踪为由 要求与何某离婚,法院同意了田某的请求。但在离婚这件事仁田

题目

1984年,田某与何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再婚时,田某身边没有子女,而何某则带着与前夫所生之予刘阳(后改名田宏)与田某共同 生活。当时田宏仅8岁,田某与何某婚后感情较好,田某由于没有子女也将田宏视为自己 的亲生儿女。田何二人的收人尽管很少,但还是供田宏念完了高中,后田宏到当地一家皮 鞋厂工作。1990年,何某囚患精神病离家出走,田某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田某此后 仍然与田宏共同生活。1992年,田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何某失踪,并以失踪为由 要求与何某离婚,法院同意了田某的请求。但在离婚这件事仁田宏与田某发生了争吵,后 来虽有缓解,但田宏对此仍耿耿于怀。1996年,田某经人介绍,又与蒋某(女,36岁)结 婚,田宏反对继父再婚,双方几乎动起手来。田宏自1994年工作后一直没有房子,一直 和继父一家住在一起。继父与蒋某结婚后,田宏与继父一家的关系越来越不好。在田宏交 女朋友的问题上双方又发生了争议,田宏动手打了继父,眼看双方无法共同生活。1997年 2月,田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田宏的父子关系;鉴于田宏未尽到赡养义务 并多次打骂田某,田某同时要求田宏偿还十几年抚养所支付的费用。在庭审时,田宏承认 囚在许多问题上双方沟通不够,与继父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了继父是不对的.虽然在工 作后有一定的收人,但仅够维持日常生活,且在共同生活中已经给予继父以应有的照顾, 因此同意解除父子关系但不同意原告偿还抚养费的要求。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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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甲老年丧妻,在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时认识齐某,并与之产生感情,二人打算年底结婚,以便互相照看,赵甲之子赵乙不希望父亲再婚。下列做法合法的是( )

    A.赵甲要想再婚必须经过赵乙的同意

    B.赵乙对齐某进行侮辱、诽谤

    C.赵甲不经赵乙同意就和齐某登记结婚

    D.赵甲如果与齐某结婚就不能够再由赵乙赡养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所以,在本题中,只有C答案的做法是合法的,父母要想再婚,并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

  • 第2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正确答案:D
    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

  • 第3题:

    王某婚前买了一辆摩托车,与田某结婚6个月后,王某卖摩托车获得3000元。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这3000元应属于( )。

    A.王某的个人财产

    B.应视为王某与田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C.应由王某与田某协商确定归属

    D.应属于王某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参考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题中王某卖摩托车后的钱属于个人财产。王某的“摩托车”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故卖车所得3000元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 第4题:

    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正确答案:
    答: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1)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借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3)本罪在主题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者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是否利用职权,对构成犯罪与否,没有影响。(3)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4)犯罪主体不同。

  • 第5题: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答案:A
    解析:
    【考点】当事人起诉的法律效果【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被告的答辩期应当始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甲县法院受理该案并不意味着其当然地取得了排他的管辖权,若根据法律规定不该由其管辖,则其应将该案进行移送管辖,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某人获得适格当事人的资格,从时间上来说应当始于纠纷发生之时,而不是在诉讼发生之后,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 第6题:

    田某和罗某为夫妻共同居住在工厂职工宿舍。某日,田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同事张某正在从妻子罗某身上下来并在提裤子,罗某大喊:“他强奸了我,别让他跑了。”田某遂与张某发生争吵、扭打,田某打不过张某,便上厨房拿起菜刀砍中张某头、颈j上肢等部位,致张某当场死亡。田某和罗某拿走张某身上随身携带的5000元钱连夜潜逃回贵州老家,在看到通缉令后田某和罗某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派出所交代了杀人的事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田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2)罗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与不构成均需说明理由) (3)田某和罗某是否构成自首?


    答案:
    解析:
    (1)田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田某回家时张某对妻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田某看到妻子被强奸心生愤怒产生了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田某和妻子在张某死亡后,又一同拿走张某随身携带的财物,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二者成立共同犯罪。 (2)罗某构成盗窃罪,但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罗某只是让丈夫阻止张某逃跑,并非是教唆丈夫杀人,所以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罗某作为旁观者,夫妻之间没有制止对方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所以罗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罗某和丈夫田某一起拿走张某身上随身携带的财物,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二者成立共同犯罪。 (3)田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就故意杀人罪成立自首,但没有交代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就盗窃罪不能成立自首。罗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其交代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成立自首,而其又没有交代盗窃的犯罪事实,就盗窃罪也不能成立自首。

  • 第7题:

    (2007年真题)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答案:D
    解析:
    奖金属于法定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张某在赠与明信片时没有保留获奖的权利,故孳息随之转移,而田某将此明信片转移给金某,并约定平分奖金,故此选D项。

  • 第8题:

    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

    A.高某故意伤害田某,致田某残疾
    B.高某在与田某的儿子发生纠纷时,将田某的儿子打成重伤
    C.田某.高某关系恶化
    D.高某对田某有扶养义务,高某未履行该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第9题:

    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子女,子女都归对方带走抚养,身边现无子女,再婚后能否再生育?


    正确答案: 这要根据各地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一些省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生育政策请咨询所在省(区、市)人口计生委。

  • 第10题:

    田某(男),王某(女)。田某与王某在离婚时,自愿;公平地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半年后,田某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法院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

    • A、不应当受理
    • B、应当受理
    • C、应当受理,在审理后应当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
    • D、应当受理,在审理后,应当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

    正确答案:B,C

  • 第11题:

    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 A、高某故意伤害田某,致田某残疾
    • B、高某在与田某的儿子发生纠纷时,将田某的儿子打成重伤
    • C、田某、高某关系恶化
    • D、高某对田某有扶养义务,高某未履行该义务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问答题
    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子女,子女都归对方带走抚养,身边现无子女,再婚后能否再生育?

    正确答案: 这要根据各地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一些省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生育政策请咨询所在省(区、市)人口计生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不当而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正确答案:

  • 第14题:

    田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田某因为有更好的就职机会遂与某企业解除了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田某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田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田某无须通知该企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D.田某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所以选项A正确。

  • 第15题:

    田某与李某于2007年5月登记离婚,同年8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田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田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B.田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C.法院对田某与李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参考答案:A
    解析:田某与李某的财产应按一般财产共有原则划分,故D项错误。

  • 第16题: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行为的法律后果。A选项中,何某在起诉时即意味着向田某主张实体权利,此举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曰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被告答辩期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从法院受理之日正式开启,受理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法院产生审理权和审理职责;(2)法院的排他管辖权形成;(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定;(4)审理期限开始计算。可见,C选项属于受理的法律后果,而非起诉的法律后果,C选项是错误的。当事人适格,是指能在具体案件中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起诉或者作为被告应诉的资格。在原告起诉时,并不意味着被告一定是适格的,被告是否适格需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予以查明。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 第17题:

    农民田某于2004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杳无音讯。2009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病,2010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2011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胡某不同意恢复夫妻关系,姚某不同意撤销收养合同,田某诉至法院。 问: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可以恢复?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根据《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民法总则》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 第18题:

    2009年8月5日上午,田某和朋友在家喝完酒后骑车去商场买东西,从商场出来后,听见张某说:“你车胎没气了。”田某低头看车胎有气,遂与张某争吵并厮打在一起。民警赵某正在执勤中,见状即上前将田某抱住,并说:“我是派出所的,别动。”田某想要挣脱,赵某便将田某的腰带抽出,将其左手套住,正欲套右手时,田某向反方向用力,失去平衡,头部着地倒下。赵某遂将田某送至医院。经鉴定,田某视神经萎缩。田某于是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则本案中(  )。

    A.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田某伤害,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赵某的行为是正当的职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C.田某的身体伤害与民警赵某的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如果公安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田某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赵某是为了制止田某与张某的厮打而作出的将田某抱住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19题:

    田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情发作时,用棍棒殴打李某。李某被迫反击,将田某打倒在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田某不负刑事责任
    C.李某构成紧急避险
    D.李某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田某虽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其是在病情发作时,实施的用棍棒殴打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田某在为法益侵害行为时,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田某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后,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田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二者的核心区别之一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本题中,间歇性精神病人田某病情发作时对李某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棍棒殴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李某被迫反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田某本人。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正当防卫。本题答案:BD。

  • 第20题:

    某甲和某乙离婚时,将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给了某乙,一年后某乙因车祸死亡,由于某乙没孩子也没再婚,房产该由谁继承()

    • A、前夫某甲
    • B、某乙父母和其兄弟姐妹
    • C、某乙男朋友
    • D、某甲父母及兄弟姐妹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徐某(女)于1998年与邱某(男)结婚,2000年徐某以自己的名义承包了村委会耕地2亩。200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徐某与邱某离了婚并在2005年与邻村人再婚,但户口还在原居住地,在新居住地也未取得承包地。今年年初,原居住地村委会以徐某再婚为由意欲收回徐某的承包地。原村委会可否收回其承包地?


    正确答案:不可以。根据《妇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第22题:

    田某因涉嫌赌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无权为田某申请取保候审?()

    • A、田某本人
    • B、田某的丈夫
    • C、田某的外婆
    • D、田某聘请的律师

    正确答案:C,D

  • 第23题:

    问答题
    1984年,田某与何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再婚时,田某身边没有子女,而何某则带着与前夫所生之予刘阳(后改名田宏)与田某共同 生活。当时田宏仅8岁,田某与何某婚后感情较好,田某由于没有子女也将田宏视为自己 的亲生儿女。田何二人的收人尽管很少,但还是供田宏念完了高中,后田宏到当地一家皮 鞋厂工作。1990年,何某囚患精神病离家出走,田某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田某此后 仍然与田宏共同生活。1992年,田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何某失踪,并以失踪为由 要求与何某离婚,法院同意了田某的请求。但在离婚这件事仁田宏与田某发生了争吵,后 来虽有缓解,但田宏对此仍耿耿于怀。1996年,田某经人介绍,又与蒋某(女,36岁)结 婚,田宏反对继父再婚,双方几乎动起手来。田宏自1994年工作后一直没有房子,一直 和继父一家住在一起。继父与蒋某结婚后,田宏与继父一家的关系越来越不好。在田宏交 女朋友的问题上双方又发生了争议,田宏动手打了继父,眼看双方无法共同生活。1997年 2月,田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田宏的父子关系;鉴于田宏未尽到赡养义务 并多次打骂田某,田某同时要求田宏偿还十几年抚养所支付的费用。在庭审时,田宏承认 囚在许多问题上双方沟通不够,与继父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了继父是不对的.虽然在工 作后有一定的收人,但仅够维持日常生活,且在共同生活中已经给予继父以应有的照顾, 因此同意解除父子关系但不同意原告偿还抚养费的要求。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
    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田某一直抚养田宏从8岁到其成年,因此双方已经形成了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基于拟制血亲是人为设定的,也可以人为解除这一基本原理,如继子女成年后,继子女与继父母双方关系恶化,经协议或经诉讼可以解除双方的关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鉴于原被告之间存在较多的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已经恶化,不宜共同生活。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共同意愿,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拟制的父子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

    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

    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

    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各种具体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为四类:①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④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其中,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对生产和生活等正常社会活动秩序的侵害;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是对特定人和特定财产的侵害。据此,哄抢应当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
    B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田某哄抢的行为已成事实,因此对于车上的财物就不再扣押,只须予以登记即可。
    C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本案并无复杂情况,因此公安局对田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D项,《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本题中,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应当为60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的期限才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