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是某工厂技术员,2000年,他与某学校老师钟某恋爱结婚,2001年11月,钟 生下一予,由于难产,钟某的身体变得很不好,后来,在体检时,医生说钟的身体状况不 适合节育建议其丈夫做节育手术,高某一听,火冒三丈,认为节育从来都是妇女的事情, 哪有男子汉做节育手术的,故坚决不做,无奈之下,钟某来到妇联求援。高某有没有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

题目

高某是某工厂技术员,2000年,他与某学校老师钟某恋爱结婚,2001年11月,钟 生下一予,由于难产,钟某的身体变得很不好,后来,在体检时,医生说钟的身体状况不 适合节育建议其丈夫做节育手术,高某一听,火冒三丈,认为节育从来都是妇女的事情, 哪有男子汉做节育手术的,故坚决不做,无奈之下,钟某来到妇联求援。高某有没有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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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钟某的上诉期限和钱某一起从9月19日开始计算

    B.钟某的上诉期限和钱某一起从9月20日开始计算

    C.钟某和钱某的上诉期间均是10月4日届满

    D.钟某的上诉期间至10月3日届满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75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故C正确。

  • 第2题:

    :杜某和钟某l997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l998年5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以下哪项表述不正确?( )。

    A.设杜某不同意李某人伙而钟某同意,则李某不能入伙

    B.设杜某和钟某都同意李某入伙,但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李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能自营饭店

    C.设李某人伙后,饭店经营不善导致合伙散伙,对于1998年5月以前合伙债务李某不负偿还之责

    D.设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入伙之前债务李某与杜某、钟某负连带责任,但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杜某、钟某追偿


    正确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答案为C。

  • 第3题:

    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遭受损失,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15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罚款
    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
    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
    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C正确,选项B.D错误,《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第4题:

    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遭受损失,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15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罚款
    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
    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
    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6项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A项正确。本案判决中并没有为田某设定赔礼道歉的义务,另外赔礼道歉也不属于执行措施的范畴,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责任在金钱债务中适用加倍利息,在非金钱债务中适用迟延履行金。本案判决所确定的是交付房屋的义务,是一种非金钱债务。《民诉解释》第507条又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故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5题:

    钟某在2005年11月被聘为某公安派出所的治安员,此后,他先后5次私自到本所办理的5个案件的罪犯家中,称自己有能力帮助案犯减轻罪责,案犯家属因此听信钟某所言,共付给其现金8万余元用于疏通关系,钟某将现金全部挥霍。实际上,他既不是案件承办人,也无法为其帮忙。2006年9月,钟某被解聘后,又以上述手段,两次获得案犯家属付给其的2万余元现金。关于钟某犯罪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钟某构成受贿罪
    B:钟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C:钟某构成招摇撞骗罪
    D:钟某构成诈骗罪

    答案:A,B
    解析:
    【考点】诈骗罪、招摇撞骗的认定。详解:综合本题案情,钟某被聘为治安员的过程中,犯罪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钟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且有诈骗的故意,客观方面虚构自己是案件承办人、能帮助案犯减轻罪责,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给其钱财,最终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钟某在被解聘后,实施的行为应定为招摇撞骗罪。钟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和敲诈勒索罪。钟某虽然在被解聘前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但是构成受贿罪在客观上还必须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钟某根本就无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因而不符合受贿罪特征。钟某也没有对被害人施加威胁,所以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第6题:

    杜某和钟某1997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1998年5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若杜某不同意李某入伙而钟某同意,则李某不能入伙
    B.若杜某和钟某都同意李某入伙,但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李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能自营饭店
    C.若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于1998年5月以前合伙债务李某不负偿还之责
    D.若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入伙之前债务李某与杜某、钟某负连带责任,但有权就其承担的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数额向杜某、钟某追偿


    答案:A,B,D
    解析:
    【详解】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人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伙的新合伙人对人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第7题:

    被告人钟某,男,28岁,矿山工人。 钟某与女青年李某曾经关系密切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来,李某离开钟某而与王某确立了恋爱关系。钟某对此无比愤恨,遂蓄意报复李某。钟某从自己工作的矿山炸药仓库偷了一些雷管和炸药,自制了一个装有定时起爆器的炸弹。一天晚上,钟某发现李某在其单位露天电影场看电影,觉得机会来了,遂回家将事先准备好的自制炸弹取出拿到电影场,定好时间后放置在李某坐的板凳下面。炸弹爆炸后,李某当场被炸死,同时,在场观众多人被炸伤,其中2人重伤。钟某被抓获后交待,之所以选择在电影场炸李某,是因为他觉得电影场人多,事后可以不被发现。 请分析:钟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钟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3分)
    (判断错误者全题不得分)
    2.钟某为了杀害李某,在电影场这样的公共场所实施爆炸,不仅造成李某死亡,而且造成周围群众受伤,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8分)
    3.钟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定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5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未明确说明“钟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者,得分不得超过10分)

  • 第8题:

    杜某和钟某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一年之后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下列关于李某入伙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应由杜某决定是否允许李某入伙
    • B、李某因其与钟某的关系而不能成为合伙人
    • C、应由杜某和钟某一致同意才能允许李某入伙
    • D、由杜某或钟某一人同意李某即可入伙

    正确答案:C

  • 第9题:

    2005年4月22月,钟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刘某将上海市静安区的一套房屋及1个车位出售给钟某,转让价格为140万元,钟某签约当天即支付了74万元人民币。因该房屋原已抵押给工商银行(贷款120万元),刘某始终不予清偿其抵押贷款,致使工商银行主张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担保物权。而钟某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刘某归还购房的74万元,而刘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钟某于是也主张变卖房屋实现债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刘某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如果未如实告知钟某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该转让行为效力如何?()

    • A、有效
    • B、无效
    • C、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杜某和钟某1997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1998年5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设杜某不同意李某入伙而钟某同意,则李某不能入伙

    B

    设杜某和钟某都同意李某入伙,但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李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能自营饭店

    C

    设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于1998年5月以前合伙债务李某不负偿还之责

    D

    设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入伙之前债务李某与杜某、钟某负连带责任,但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杜某、钟某追偿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钟某在2005年11月被聘为某公安派出所的治安员,此后,他先后5次私自到本所办理的5个案件的罪犯家中,称自己有能力帮助案犯减轻罪责,案犯家属因此听信钟某所言,共付给其现金8万余元用于疏通关系,钟某将现金全部挥霍。实际上,他既不是案件承办人,也无法为其帮忙。2006年9月,钟某被解聘后,又以上述手段,两次获得案犯家属付给其的2万余元现金。关于钟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
    A

    钟某构成受贿罪

    B

    钟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C

    钟某构成招摇撞骗罪

    D

    钟某构成诈骗罪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综合本题案情,钟某被聘为治安员的过程中,犯罪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钟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且有诈骗的故意,客观方面虚构自己是案件承办人、能帮助案犯减轻罪责,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给其钱财,最终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钟某在被解聘后,实施的行为应定为招摇撞骗罪。钟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和敲诈勒索罪。钟某虽然在被解聘前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但是构成受贿罪在客观上还必须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钟某根本就无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因而不符合受贿罪的特征。钟某也没有对被害人施加威胁,所以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第12题:

    多选题
    红星公司在2016年1月招聘法务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如有隐瞒,一旦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钟某去年参加了司法考试,但并未通过,其隐瞒这一情况,与红星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钟某在试用期内工作十分认真。2016年3月,公司发现钟某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要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钟某称自己患了重病,还在医疗期,并有医院证明。公司没有理会,解除了与钟某的劳动合同。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公司有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钟某已患重病,显然不再胜任该岗位工作,公司可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

    公司有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钟某没通过司法考试,不符合录用条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

    公司无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为钟某虽未通过司法考试,但工作十分认真,没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D

    公司无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钟某虽未通过司法考试,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患了重病,属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正确答案: B,C
    解析:
    B项,《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应聘者要通过司法考试,钟某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其未通过司法考试,即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
    ACD三项,《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即因劳动者无过失而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本题中,钟某自身无法胜任工作,患重病与敬业不能成为钟某正当的抗辩理由。

  • 第13题:

    :杜某和钟某2005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2007年5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人伙,以下哪项表述不正确?( )

    A.设杜某不同意李某入伙而钟某同意,则李某不能入伙

    B.设杜某和钟某都同意李某入伙,但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李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能自营饭店

    C.设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于2007年5月以前合伙债务李某不负偿还之责

    D.设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入伙之前债务李某和杜某、钟某负连带责任,但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杜某、钟某追偿


    正确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答案为C。

  • 第14题:

    钟某为某热电厂工人。一次上班时,钟某突然发高烧,由于其所在岗位是看守锅炉,无法离开,不得不坚持值班。但在其值班时间结束后,换班人员却一直未来。厂部打电话让其再顶一个班,钟某不得已只好留下,但是在值班过程中突然昏迷,未及时给锅炉加水,致使锅炉爆炸,钟某自己也被炸成重伤。

    问: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正确答案:
    本案中,钟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意外事件。
    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由于行为人主观缺乏罪过而不构成犯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这就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三是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扳道工被他人捆绑起来,无法在火车到来之前放,下栏杆,造成火车与汽车相撞的重大事故。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不放下栏杆会造成重大事故,但他没有能力放下栏杆,不能排除或阻止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缺乏罪过的意志因素。本案中,钟某因突然发病昏迷,未能及时给锅炉加水致使锅炉爆炸,显然属于一种典型的不可抗力,因而不构成犯罪。

  • 第15题:

    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柳二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B、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C、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
    D、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钟某可以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C
    解析:
    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可知,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首先,钟某有家暴行为,属过错方,即便柳某与杜某同居,钟某也无权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其次,若柳某在婚内未与杜某同居,其属无过错方,可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若柳某在婚内与杜某同居,其也属过错方,则不能再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
    选项B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第16题:

    上海警方日前抓获盗窃犯钟某。钟某谎称接触过湖北人,还装咳嗽装病逃避检查。经查,钟某身体一切正常,已被刑事拘留。


    答案:
    解析:
    参考题目学习,不是题目,没有答案~

  • 第17题:

    女,38岁,2001年,外出打工多年的胡某回到家乡,时年29岁。因为长期在外地,胡某的婚事也就被耽搁了。回到家乡后,胡某认识了当地男子钟某,很快,两人开始交往,钟某当时只有23岁,也就是说比女方要小6岁,在交往时,胡某没有交待自己的真实年龄。两人交往一段时间以后,胡某意外怀孕,于是结婚这事被正式提上日程。这时候,胡某的真实年龄便也就被识破,钟某坚决反对他们二人结婚。最终,经过“一哭二闹三上吊”等一系列戏码,加上胡某已怀孕这一事实,婚还是结了。婚后,两人的感情却并不稳定,钟某一直对妻子隐瞒年龄一事耿耿于怀。从结婚第二年起,两人就开始常常把“离婚”挂在嘴边,但都因为种种的原因,两人依旧生活在一起。今年,两人的关系彻底恶化,钟某总是很晚回家或彻夜不归,胡某怀疑钟某在外面有外遇,经常查看其手机通话记录及短信,钟某觉得她不可理喻,两人发生争执。两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渐无。最后胡某带着小女儿(两人生有一儿一女)回了娘家,现在两人分居。结婚9年,纠缠了8年,胡某早已青春不再,38,对女人来说是一个很残忍的数字。胡某究竟该何去何从?是爽快离婚,还是继续纠缠?因此,胡某请求社会工作者帮助。在与社会工作者的沟通中,胡某透露她曾经找人跟踪过钟某,并发现钟某确实有出轨行为,但她认为钟某是因为一直对她隐瞒年龄耿耿于心,真正还是喜欢她的。并要求社会工作者不要把曾派人跟踪这件事告诉钟某。 问题:作为一名社工,你怎样处理案例中涉及的伦理问题?
    ?


    答案:
    解析:
    (1)涉及到的伦理问题: 第一,社会工作者的保密性原则,受助者享有资料保密的权利。
    第二,受助者丈夫有对此事的知情权,以做自己的决定,解决受助者的家庭问题。
    第三,受助者的派人对他人进行跟踪的行为侵犯他人的隐私,与社会的价值观冲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任何人私自进行跟踪调查、取证都是违法的。
    (2)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价值观、责任及义务:
    对社会工作者来说,其专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他们解决婚姻问题,同时帮助胡某发挥她的最大潜力,以至让其自主作出决定。
    (3)认识论理行动的各个过程及参与其中的人,分析可能存在的利益和风险:
    社会工作者是否应该就受助者对其丈夫进行跟踪并认为其有出轨行为告诉受助者丈夫;并且是否对受助者的侵犯他人隐私这一行为进行批评。要认识到受助者虽然只是胡某一个人,但所牵连到的利益群体还包括双方的家庭、两个子女,不仅要帮助胡某解决婚姻问题,还要考虑到两个子女的抚养、教育、社会化问题。
    (4)深入了解支持或反对作出有关伦理决定的理由,分析伦理决定的影响预估: 对受助者的丈夫钟某进行访谈,并告诉钟某受助者对其进行过跟踪,所形成的影响是,不仅钟某对受助者更加的怀疑、不信任、憎恶、心存瓜葛,更严重的后果是会引起家庭暴力,受助者家庭瓦解,两个子女的成长受到不好家庭环境的熏陶。 对受助者的丈夫钟某进行沟通,尊重受助者的要求,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将受助者的情况与其丈夫钟某进行沟通,了解受助者的丈夫钟某的感情状况。这样做的影响是以更好的给受助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机会,更好的结果是帮助受助者和其丈夫之间建立信任,解决婚姻问题,给受助者的两个子女一个更好的家庭环境。
    (5)就自己的分析预估向同事和法律伦理专家进行咨询。
    (6)做出伦理决定并记录决定过程:
    尊重受助者的要求,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将受助者的情况与其丈夫钟某进行沟通。并对受助者派人对他人进行跟踪这一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这一重要的法律知识告诉受助者,以确保受助者的行为合乎法律。
    (7)监督和评估伦理决定。

  • 第18题:

    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试分析,如果你是钟某的代理律师,可以向他提出哪些法律建议?


    正确答案: 作为钟某的代理律师,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1)向工商管理机关举报,要求工商管理机关查处并裁决此纠纷;
    (2)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3)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 第19题:

    钟某窜至某停车场,窃得自行车一辆(价值300元)。钟某骑车准备离开时,被车主王某发现,遂弃车逃跑,王某骑车追赶,在其他群众帮助下,将钟某扭送至派出所。 民警刘某、赵某接警进行登记后,立即办理了传唤手续,开始调查案件。刘某、赵某扣押了涉案的自行车,并对钟某进行询问。钟某陈述了违法经过,并交代自己此次因吃摇头丸后感觉恍惚,所以盗窃自行车。钟某还交代了另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的案件。刘某、赵某即持警官证赶往钟某的住所检查,检查中发现了钟某在家尚未吸食完的摇头丸,但未找到交代的盗窃的自行车,刘某即结束检查。经吸毒检测和调查,证实了刘某吸毒的事实。王某多次索要自己的自行车,赵某称自行车是证据已经扣押,案件办结才能发还。 经查,钟某2个月前因嫖娼被拘留10日。派出所对钟某作出15日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扣押的自行车退还王某。钟某表示接受处罚,但提出由一同来此地打工的老乡陈某作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同意陈某作为担保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钟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何处罚情节?


    正确答案: 钟某构成盗窃、吸毒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钟某秘密窃取他人的自行车(价值300元),数额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钟某吸食摇头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其行为构成吸毒。
    钟某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钟某构成盗窃和吸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多个违法行为,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 第20题:

    2005年4月22月,钟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刘某将上海市静安区的一套房屋及1个车位出售给钟某,转让价格为140万元,钟某签约当天即支付了74万元人民币。因该房屋原已抵押给工商银行(贷款120万元),刘某始终不予清偿其抵押贷款,致使工商银行主张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担保物权。而钟某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刘某归还购房的74万元,而刘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钟某于是也主张变卖房屋实现债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法院执行了房产后,拍卖共计140万元,钟某和银行如何实现债权?()

    • A、钟某和银行各得70万元
    • B、钟某优先受偿74万元,余下归银行
    • C、银行优先受偿后,余下归钟某
    • D、钟某和银行按73:120的比例分配140万元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试分析,如果你是钟某的代理律师,可以向他提出哪些法律建议?

    正确答案: 作为钟某的代理律师,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1)向工商管理机关举报,要求工商管理机关查处并裁决此纠纷;
    (2)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3)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杜某和钟某1997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1998年5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下列关于李某入伙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应由杜某决定是否允许李某入伙

    B

    李某因其与钟某的关系而不能成为合伙人

    C

    应由杜某和钟某一致同意才能允许李某入伙

    D

    由杜某或钟某一人同意李某即可入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05年4月22月,钟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刘某将上海市静安区的一套房屋及1个车位出售给钟某,转让价格为140万元,钟某签约当天即支付了74万元人民币。因该房屋原已抵押给工商银行(贷款120万元),刘某始终不予清偿其抵押贷款,致使工商银行主张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担保物权。而钟某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刘某归还购房的74万元,而刘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钟某于是也主张变卖房屋实现债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法院执行了房产后,拍卖共计140万元,钟某和银行如何实现债权?()
    A

    钟某和银行各得70万元

    B

    钟某优先受偿74万元,余下归银行

    C

    银行优先受偿后,余下归钟某

    D

    钟某和银行按73:120的比例分配14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