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999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俱。2001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2002年李某得知1997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给陈某一套私房, 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2001年李某母亲去世,李某继承其遗产1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A、陈某的转业费B、李某所购置的家俱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稿费D、李某母亲的lO万元遗产

题目

.陈某1999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俱。2001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2002年李某得知1997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给陈某一套私房, 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2001年李某母亲去世,李某继承其遗产1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 A、陈某的转业费
  • B、李某所购置的家俱
  •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稿费
  • D、李某母亲的lO万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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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 第2题:

    李某在婚前医学检查时,发现患有淋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A、告知李某禁止结婚

    B、告知李某在未作绝育手术前,不得结婚

    C、劝李某暂缓结婚

    D、按程序办理结婚手续


    标准答案:C

  • 第3题:

    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陈某结婚,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

    A.双方的户口簿
    B.双方的身份证
    C.结婚证
    D.陈某的婚育证明
    E.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答案:B,C,D,E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第4题:

    李某在离婚后,带着幼女李甲生活,后李某娶陈某,陈某本有一个儿子陈乙,甲乙成年以后,自愿提出结婚,则:()

    A:可以结婚,因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
    B:不可以结婚
    C:由婚姻登记部门决定
    D: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可以结婚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甲乙不属任何一种情形,可以结婚,选D项。A项错在其理由。

  • 第5题:

    (2017年)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答案:错
    解析:
    李某是否结婚不一定,属于条件,所以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 第6题:

    张某2009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周某结婚,结婚后周某购置了一套家具。2011年张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并出版。2012年周某的姑妈去世遗留给周某一套商品房。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的转业费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B:周某所购置的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周某姑妈遗留的房屋属于周某的个人财产

    答案:D
    解析:
    张某的转业费在婚前取得,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张某出版小说获得的稿费属于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2012年张某的姑妈遗赠给周某的房屋,并没有明确只归周某所有,因此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选项的说法错误。

  • 第7题:

    李某(女,19岁)为达到与张某(男,24岁)尽快结婚的目的,伪造身份证骗张某进行婚姻登记。但一年后,李某因外遇欲与张某离婚,遂以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诉请法院宣告无效。对此正确的判断是()。

    • A、张李二人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 B、张李二人涉嫌伪造证件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 C、法院应认定张李二人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 D、李某提起诉讼时,已达法定婚龄,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 第9题: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世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2000年5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2001年六月离婚。2001年七月,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世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同意李某娟、陈某世要求分割遗产的请求。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同意李某娟、陈某世要求分割遗产的请求。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分额。李某用之女李某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李某余遗产的部分。由于对遗产的权利是在李某用与陈某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李某用死亡时虽然已经与陈某世离婚,却不影响陈某世对该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权利的享有。在适用法定转继承之前应当先将属于陈某世的财产分出。判决李某余遗产10万元,由李某猛继承5万元,李某娟转继承2.5万元,陈某世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与陈某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便意外死亡。不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

    陈某

    B

    李某的父母

    C

    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D

    李某与前妻的孩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

    陈某

    B

    李某的父母

    C

    李某的兄弟姐妹

    D

    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女,19岁)为达到与张某(男,24岁)尽快结婚的目的,伪造身份证骗张某进行婚姻登记。但一年后,李某因外遇欲与张某离婚,遂以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诉请法院宣告无效。对此正确的判断是()。
    A

    张李二人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B

    张李二人涉嫌伪造证件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C

    法院应认定张李二人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

    李某提起诉讼时,已达法定婚龄,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10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本题中,李某申请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转化为有效婚姻,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故本题答案选D。

  • 第13题:

    李某与陈某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参考答案:AB

  • 第14题:

    陈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后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后李某随即与他人结婚,对此陈某一直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一日,陈某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口口声声要与李某同归于尽,但在李某的苦苦哀求下,又念及往日事情,陈某最终弃刀而去。本案中,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罚?( )

    A.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陈某的行为构成中止犯,而且没有造成损害。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 第15题:

    张某婚前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面积100平方米,价款125万元(不含税价款),房产证上只写了张某的名字。之后张某与李某结婚,结婚后张某把房产证上也加上了李某的名字,李某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当地规定契税税率3%)

    A.0
    B.3
    C.1.5
    D.1

    答案:A
    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单方所有,改为共同所有,免征契税。

  • 第16题:

    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答案:错
    解析:
    “结婚”不一定会发生,属于附条件。

  • 第17题:

    胡某与李某原为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胡某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胡某与李某( )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从习惯

    D.确有感情基础,可照顾结婚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禁止结婚的情况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子女为他人收养后,法律中有关自然血亲的规定(如禁婚亲等)仍然适用.不受收养成立的影响。题中两人虽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但自然血亲较近,并且在三代以内。

  • 第18题:

    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 A、陈某女
    • B、李某男的父母
    • C、李某男的兄弟姐妹
    • D、陈某女与前夫所生之子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囚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 A、陈某
    • B、李某的父母
    • C、李某的兄弟姐妹
    •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陈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 A、陈某的转业费
    •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判断题
    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陈某1999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俱。2001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2002年李某得知1997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给陈某一套私房, 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2001年李某母亲去世,李某继承其遗产1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A

    陈某的转业费

    B

    李某所购置的家俱

    C

    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稿费

    D

    李某母亲的lO万元遗产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判断题
    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1)“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期限”必然会届至;在本题中,“结婚”不一定会发生,属于条件。(2)界定附条件还是附期限,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如果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那么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未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而如果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则无人有能力干扰期限的届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