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经人介绍,由父亲作主,被许配给不相识的李强。李强右腿残疾,担心小王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李钢替自己同王见面,并以李强的名字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回家后,李强和小王同居。第二天,小王发现李强不是李钢,十分悔恨,当面告诉李钢:“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李钢也表示爱慕小王,愿与小王结为夫妻。根据事实和法律,小王和李强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题目

小王经人介绍,由父亲作主,被许配给不相识的李强。李强右腿残疾,担心小王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李钢替自己同王见面,并以李强的名字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回家后,李强和小王同居。第二天,小王发现李强不是李钢,十分悔恨,当面告诉李钢:“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李钢也表示爱慕小王,愿与小王结为夫妻。根据事实和法律,小王和李强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相似考题

3.共用题干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请回答第95~100题。关于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B: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C: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更多“小王经人介绍,由父亲作主,被许配给不相识的李强。李强右腿残疾,担”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请回答第95~100题。

    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答案:A,C
    解析:
    【考点】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对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作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所作的《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根据这一批复的精神,本案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原告方李强的所在地。故本案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甲市A区法院及合同履行地甲市B区法院。本案标的额较小,不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B。
    【考点】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侵权行为地为被告赵刚家,因此,本案中甲市A区既为被告住所地,又为侵权行为地,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
    【考点】合并审理【详解】合并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把几个有牵连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合并审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也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对有牵连关系的案件的合并审理能够防止人民法院对有联系的诉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案一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原告同时提出多个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等等。本案中,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但又因为这两个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是两个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当分别作出判决。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C。
    【考点】证据的分类【详解】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反证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起否定性作用。由此可见,本证是用以肯定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本案中,李强出具的借条是本证,A选项正确,应选。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不属于反证,故D选项错误,不应选。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独立的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本案中,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说明李强转账5000元钱于赵刚,但无法直接证明李强和赵刚之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因此不是直接证据,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的明确陈述。本案中赵刚承认借款的事实属于自认,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
    【考点】证据和证明责任的承担【详解】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本案中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不属于书证,而应当是证人证言,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复印件不一定没有证明力,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应当由狗的饲养人赵刚承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但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则应当由原告李强承担,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
    【考点】反诉与反驳【详解】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包括提供相反的证据;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法律根据,反驳原告起诉援引法律的错误,以此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区分反诉还是反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赵刚辩称已经用玉石货款清偿了借款,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反请求,因此,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既然是一个独立的请求,则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另行起诉。本题正确答案为BD。

  • 第2题:

    6周岁的李强在父母离异后随奶奶生活。两年后,其父母各自再婚。此时,李强的法定监护人是(  )。


    A.父亲和继母

    B.母亲和继父

    C.奶奶

    D.父亲和母亲

    答案:D
    解析:
    本题是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定监护。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被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监护。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方面,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有明确的规定,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D,由于其父母尚健在,且没有丧失监护的能力,因此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不能成为其法定监护人。选项A、B、C都是错误的。 【评注】必须熟记关于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才能应对此类题目。

  • 第3题:

    李强扬言杀害赵磊全家,赵磊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往赵磊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强截获,李强的行为属于()。

    • A、不构成犯罪
    • B、犯罪未遂
    • C、犯罪预备
    •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并非李强不是律师”这个负判断的等值判断是()。

    • A、李强是律师
    • B、李强不是律师
    • C、李强可能是律师
    • D、李强可能不是律师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小王经人介绍,由父亲作主,被许配给不相识的李强。李强右腿残疾,担心小王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李钢替自己同王见面,并以李强的名字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回家后,李强和小王同居。第二天,小王发现李强不是李钢,十分悔恨,当面告诉李钢:“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李钢也表示爱慕小王,愿与小王结为夫妻。小王和李钢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不存在。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是小王与李强,因此小王和李钢如果愿意结婚,必须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办
    理结婚登记是结婚成立的法定程序,无此,不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 第6题:

    张雨、李强系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申领了张雨为70%、李强为30%房产份额的共有房产证。后张雨和王红结婚。现张雨要转让20%房产份额给李强,申请房屋登记,应如何申请().

    • A、由张雨和王红共同申请
    • B、由张雨和李强共同申请
    • C、由王红和李强共同申请
    • D、由张雨、王红和李强共同申请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单选题
    李强与某些玩具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工作合同,从事玩具的销售工作。合同中有一个条款约定:“鉴于销售人员经常出差在外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女性员工,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对销售人员的收入方式也做了规定,公司对销售人员采用销售提成方法进行激励,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收入10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后,销售人员将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的15%提取佣金比例,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则不能领取1分钱。由于李强急需一份工作,因此毫不犹豫地在合同上签字了。但不久,李强男朋友的单位正筹集家属楼,为了能分得住房,李强与男友结了婚。而因为筹办婚礼,李强有2个月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基数,因此,李强在这2个月也没有从公司拿到1分钱,李强认为公司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要求公司支付这2个月的工资,而公司则认为李强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基数,不予支付工资是合理的,甚至考虑到李强结婚不符合公司和李强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和李强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根据公司与李强签订的协议,公司有权与李强解除劳动合同

    B

    因为李强没有完成协议中规定的销售基数,所以李强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工资不合理

    C

    公司与李强签订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D

    以上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李强是李雪峰夫妇的独生子,成年后与王艳结婚,育有一子李大海。由于李强夫妇工作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1年12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后李雪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强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署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李强与其父不再来往。2003年2月,李雪峰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李雪峰要求李强尽赡养义务遭拒绝,李强要求李大海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强对其父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李强对其父李雪峰有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故在此种情况下,李强对其父有赡养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李强是“富二代”,经常上课时玩平板电脑、智能手机,还常常向同学炫耀。作为班主任,你会(   )。
    A

    不必理会,这是李强自己的事

    B

    把家长叫到学校,让家长处理

    C

    批评李强,因为上课玩平板电脑、经常炫富是不对的

    D

    与李强推心置腹地谈谈,让李强认识到凭自己能力赚来的钱才是值得骄傲的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李强扬言杀害赵磊全家,赵磊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往赵磊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强截获,李强的行为属于()。
    A

    不构成犯罪

    B

    犯罪未遂

    C

    犯罪预备

    D

    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二是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三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李强在去赵磊家的路上被截获,情形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参考答案为C。

  • 第11题:

    单选题
    李强买房首付不够,向好友刘雷借了三万元,由于关系非常好,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依照法律规定()
    A

    刘雷无权要求李强支付利息,但可以要求李强立即还款

    B

    刘雷无权要求李强支付利息,但可以要求李强适时还款

    C

    刘雷有权要求李强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D

    刘雷有权要求李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李强在一家工厂做技术工人,因为工作认真,经常受到领导的表彰。李强的妻子是某单位的仓库管理员,他们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正在读小学四年级,一家人的生活很幸福。 一个月前,李强所在的工厂发生火灾,李强在逃出来的过程中被机器砸断了双腿。虽然工厂为此赔付了一笔钱,但李强却不能再继续从事工厂的工作了,扣除医药费后,赔偿金所剩无几。失去了家中主要的生活来源,还要负担李强的康复费用,妻子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她为了能多挣点钱,在周末和下班之余去做钟点工。女儿虽然年龄还小,但却十分懂事,家庭发生了变故后,她不再索要零花钱,在学习用具上能省就省,不再买衣服和鞋,不向家里要求任何东西。 看着辛苦的妻子和懂事的女儿,李强觉得自己是个沉重的负担,特别对不起她们,认为如果自己离开,也许能让她们轻松一些,于是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在妻子上班、女儿上学后,李强找出了积攒的安眠药吞了下去,幸亏被忘带单位钥匙返回家中的妻子及时发现送到医院,因为抢救及时,李强被救了回来。这件事情发生后,妻子不再放心李强一个人在家,但她还要赚钱养家,不能每天看着丈夫,无奈的她找到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 【问题】1.运用优势视角理论来评估李强的情况。 2.社会工作者应采用什么样的模式来帮助李强?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请回答第95~100题。

    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
    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

    答案:C,D
    解析:
    【考点】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对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作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所作的《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根据这一批复的精神,本案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原告方李强的所在地。故本案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甲市A区法院及合同履行地甲市B区法院。本案标的额较小,不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B。
    【考点】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侵权行为地为被告赵刚家,因此,本案中甲市A区既为被告住所地,又为侵权行为地,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
    【考点】合并审理【详解】合并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把几个有牵连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合并审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也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对有牵连关系的案件的合并审理能够防止人民法院对有联系的诉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案一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原告同时提出多个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等等。本案中,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但又因为这两个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是两个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当分别作出判决。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C。
    【考点】证据的分类【详解】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反证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起否定性作用。由此可见,本证是用以肯定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本案中,李强出具的借条是本证,A选项正确,应选。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不属于反证,故D选项错误,不应选。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独立的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本案中,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说明李强转账5000元钱于赵刚,但无法直接证明李强和赵刚之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因此不是直接证据,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的明确陈述。本案中赵刚承认借款的事实属于自认,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
    【考点】证据和证明责任的承担【详解】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本案中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不属于书证,而应当是证人证言,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复印件不一定没有证明力,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应当由狗的饲养人赵刚承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但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则应当由原告李强承担,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
    【考点】反诉与反驳【详解】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包括提供相反的证据;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法律根据,反驳原告起诉援引法律的错误,以此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区分反诉还是反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赵刚辩称已经用玉石货款清偿了借款,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反请求,因此,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既然是一个独立的请求,则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另行起诉。本题正确答案为BD。

  • 第14题:

    李强是“富二代”,经常把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带到学校,还常常向同学炫耀。作为带班教师,你会()。

    A.不必理会,这是李强自己的事
    B.把家长叫到幼儿园,让家长处理
    C.批评李强,因为上课玩平板电脑、经常炫富是不对的
    D.与李强推心置腹地谈谈,让李强认识到炫富的坏处

    答案:D
    解析:
    批评、不理会、让家长处理都是不恰当的做法。故选D。

  • 第15题:

    实习优化师李强的计划投放出现了一些问题,请优化师张明帮忙看一看,以下优化师张明的判断合理的是哪几项?()

    • A、李强的计划没有展示,可能原因是投放时间不正确
    • B、李强的计划没有展示,可能原因投放受到了流控限制
    • C、李强的计划点击率差,可能原因是人群定向有问题
    • D、李强的计划点击率差,可能原因是广告创意有问题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李强是李雪峰夫妇的独生子,成年后与王艳结婚,育有一子李大海。由于李强夫妇工作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1年12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后李雪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强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署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李强与其父不再来往。2003年2月,李雪峰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李雪峰要求李强尽赡养义务遭拒绝,李强要求李大海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大海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李大海对其祖父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大海的祖父母李雪峰的儿子李强,不仅健在而且具有赡养能力,故而李大海是由其祖父母李雪峰抚养长大的,也不须履行对祖父的赡养义务。

  • 第17题:

    2011年3月,西安市人李强因非法居留被日本政府遣返。6月份,李强来到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护照,受理民警未接受其申请,其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护照法第十四条,因非法居留被遣返回国的,自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 第18题:

    问答题
    小王经人介绍,由父亲作主,被许配给不相识的李强。李强右腿残疾,担心小王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李钢替自己同王见面,并以李强的名字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回家后,李强和小王同居。第二天,小王发现李强不是李钢,十分悔恨,当面告诉李钢:“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李钢也表示爱慕小王,愿与小王结为夫妻。根据事实和法律,小王和李强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不存在。《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婚姻成立的重要条件,如果欠缺该条件,其婚姻无效。本案中,因李强的欺诈行为,小王将李钢误认为李强,因此欠缺与李强结婚的合意。该结婚登记违背了小王的真实意志,故小王和李强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李强,男,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性格内向,聪明,但成绩一直平平,家庭条件较为优越.父亲是某局处级干部,母亲经营服装生意。父母双方均忙于各自的工作,无暇’管教李强,将其委托给保姆全权照顾。李强初一时迷上了网络,最初是在家里玩,只要父母不在家,他就上网玩游戏,后被父母发现并被禁止上网,他就在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去网吧玩,甚至彻夜不归,为此常遭父亲打骂。李强的逆反心理不断加剧,多次与父母发生言语上的冲突。据班主任反映,李强在校期间情绪波动极大,学习态度消极。父母很着急,曾先后聘请医学界、教育界人士对其进行治疗,但效果均不明显,因此前来请求社工帮助。 问题: 1.在上述案例中,李强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什么? 2.针对李强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如何介入?

    正确答案: 1.李强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学习成绩平平;上网成瘾;与父母的关系紧张,等等。
    2.主要介入策略:(1)与李强父母沟通,了解他们对李强的了解程度。(2)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李强初中阶段的情况,寻求更多的社会信息。(3)与李强面谈,多角度了解李强的爱好、同学关系、师生关系及各种想法,寻找李强迷恋网络的最主要原因。(4)运用青少年的心理特征,与服务对象建立信任的关系,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使其逐步摆脱对网络的迷恋心理。(5)改善父母与李强的紧张关系,要求父母安排时间协助李强恢复正常的学习,多陪孩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李强是李雪峰夫妇的独生子,成年后与王艳结婚,育有一子李大海。由于李强夫妇工作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1年12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后李雪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强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署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李强与其父不再来往。2003年2月,李雪峰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李雪峰要求李强尽赡养义务遭拒绝,李强要求李大海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双方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自然血亲是基于天然血缘联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因此,除死亡外,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父子关系属于自然血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并非李强不是律师”这个负判断的等值判断是()。
    A

    李强是律师

    B

    李强不是律师

    C

    李强可能是律师

    D

    李强可能不是律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小王经人介绍,由父亲作主,被许配给不相识的李强。李强右腿残疾,担心小王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李钢替自己同王见面,并以李强的名字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回家后,李强和小王同居。第二天,小王发现李强不是李钢,十分悔恨,当面告诉李钢:“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李钢也表示爱慕小王,愿与小王结为夫妻。小王和李钢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不存在。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是小王与李强,因此小王和李钢如果愿意结婚,必须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办
    理结婚登记是结婚成立的法定程序,无此,不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老人让李强在哪儿停下来?(  )
    A

    太阳旅馆

    B

    路边

    C

    李强的家

    D

    老人的家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原文中相关句子“当来到一座房子前面时,老人让李强停下来”;老人笑着回答,“这是我的家”提示老人让李强停下来的地方是老人的家。

  • 第24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B

    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C

    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

    D

    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据包括: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本题中的书面证词似乎属于书证,但其实不然,这只是说明证人系以书面方式进行作证,因此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
    B项,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一手资料;传来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又称派生证据。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的复印件,皆属于传来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1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4项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复印件证明力不强,但并非没有证明力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5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第三人过错不再属于饲养动物致害案件的免责事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必对其承担举证责任,但仍需针对受害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项,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属于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事实,且不存在倒置的情况,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