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强是某医院医生,1998年经人介绍与杨兰认识。因牛强家贫,而杨家又只有杨兰 一个女儿,故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但条件是将来两人的孩子随母姓。婚后两人感 情很好。2001年,杨兰产下一子,取名杨小鹏。渐渐地,牛对自己在杨家的地位感到不 满,尤其是7对孩子随了母姓这件事不舒服。2002年,他没有与杨兰商量,就到派出所 把孩子的名字改为牛小鹏。杨兰得知后,觉得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 尊重自己,觉得很委屈。杨兰父亲得知后,更是气愤,要求将孩子的名字再改过来。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时,以将来

题目

牛强是某医院医生,1998年经人介绍与杨兰认识。因牛强家贫,而杨家又只有杨兰 一个女儿,故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但条件是将来两人的孩子随母姓。婚后两人感 情很好。2001年,杨兰产下一子,取名杨小鹏。渐渐地,牛对自己在杨家的地位感到不 满,尤其是7对孩子随了母姓这件事不舒服。2002年,他没有与杨兰商量,就到派出所 把孩子的名字改为牛小鹏。杨兰得知后,觉得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 尊重自己,觉得很委屈。杨兰父亲得知后,更是气愤,要求将孩子的名字再改过来。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时,以将来两人所生的孩子随母姓为条件,是否正确?


相似考题

4.被告人杨某原在某私营企业打工。双方当初约定月薪1000元,年底时一次付清。但到年底时该私营企业老板想赖账,便以杨某在工作中损坏了企业的一台机器应当予以赔偿为由,主张两相抵销,拒绝向杨某支付工钱。事实上,对于机器的损坏杨某并无过错。杨某气愤之余,将老板的儿子绑架,并在老板家门上留下字条:两天内拿工钱来换孩子,否则怒不客气。老板害怕儿子受到伤害,当天一见字条便乖乖地拿了一年的工钱到杨某指定的地点来换孩子。杨某看到自己的办法奏效甚快,感到这是一个生财的好路子。于是不再满足于仅仅拿到一年打工的那点工钱,在老板将工钱交给自己后,又提出再拿5万元来才能换回孩子,并威胁老板说不许报案,否则再也见不到儿子。老板佯装遵命,偷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老板提了钱来换孩子时公安机关事先潜伏在现场周围,一举将杨某抓获。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杨某拿到工钱后就将老板的儿子交还而没有提出再拿5万元的要求,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根据本案案情,杨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理由是什么?3.如果杨某在老板未拿5万元来赎儿子之前,对老板的儿子有殴打行为,则对杨某的行为又当如何定罪处罚?4.如果杨某在老板未拿5万元来赎儿子之前,出于良知,将老板的儿子放回,则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为什么?5.在题4所述情形下,对杨某有哪些法定或者酌定处罚情节?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不正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本案中,杨家以将来所生子女必须随母姓为条件,招牛强为上门女婿,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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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杨太太为女儿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受益人是自己,并没有告诉杨扬,则()。
    A: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B: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保额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C: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杨扬是杨太太的女儿
    D: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杨太太是为自己未成年的女儿投保

    答案:D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 第2题:

    杨某为养羊专业户,一日在放羊的过程中遭遇冰雹,羊受惊走散,分别混人甲、乙、丙的羊群。请回答第89~91题:
    由于杨某的羊与甲的羊在品种、大小等方面皆相同,并且甲的羊数量众多,因此,甲一直没有注意到自己的羊群中混入了杨某的羊。一日,羊一被牛某偷走,两年半后,杨某发现羊一在牛某处,并且甲也发现羊一一直在自己的羊群中,后来被牛某偷走。牛某为羊一花去草料费5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对牛某享有羊一的返还请求权
    B.杨某对牛某享有羊一的返还请求权
    C.杨某行使返还请求权后应向牛某支付草料费500元
    D.杨某行使返还请求权后无须向牛某支付草料费500元


    答案:B,D
    解析:
    《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题目中,牛某为恶意占有人,故无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据此,C项错误,D项正确。第245条第2款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题目中,已经超过1年的期限,因此占有人甲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已经消灭。权利人杨某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据此,A项错误,B项正确。

  • 第3题:

    张某酒后驾车,将牛某撞死,将马某撞残,牛某80岁的老母亲没有经济来源,一直靠牛某赡养;马某丧失了劳动能力,马某有一个3岁的女儿马小宝,一家三口的生活只能靠马某的妻子杨某的微薄收入维持,杨某在医院日夜陪护了马某1个月,被扣除掉奖金200元和当月工资6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支付牛母的生活费
    B:张某应支付马某的医疗费、误工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C:张某应支付杨某的误工费800元
    D:张某应支付马小宝的生活费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中张某将牛某撞死,牛母靠牛某生前赡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因此张某应支付牛母的生活费,所以A选项正确。马某残废后,马小宝可以由杨某抚养,因此张某不应支付马小宝的抚养费,所以D选项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张某将马某撞残,应当支付马某的医疗费、误工收入和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所以B选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45条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马某被撞残废,杨某日夜陪护,张某应支付杨某的误工收入,奖金应包括在内,因此张某应支付杨某800元,所以C选项正确。

  • 第4题:

    杨家有三兄弟杨甲、杨乙和杨丙,杨丙幼年时送给陈某作养子,杨丙结婚时,陈某为其盖了二层的新房,因邻居失火,该房屋被烧毁。杨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来,让杨丙夫妇及陈某居住,不久杨丙的生母病故。杨甲与杨乙要收回房子,杨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 )继承。

    A.杨甲和杨乙
    B.杨甲、杨乙和杨丙
    C.杨甲、杨乙、陈某
    D.杨甲、杨乙、杨丙及陈某

    答案:A
    解析: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与养父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本题中杨丙被送给陈某做养子,其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告解除,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 第5题:

    苏某(男)与牛某(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但双方一直没有子女。 1992年牛某在同学聚会时巧遇自己的初恋情人宋某,旧情复燃之下,双方发生了婚外性行 为。不久,牛某发现自己怀孕,经推算日期,这个孩子应该是宋某的,但牛某没有告诉宋 某。1993年7月,牛某生下一子,此后生活渐趋平静。1996年以后,由于对父母的赡养 问题和其他生活琐事,二人经常发生争执。一次激烈争吵时,苏某动手打了牛某,牛某一 时气愤,说出了孩子不是苏某亲骨肉的事实,在苏某的追问之下,牛某说出了事情的真 相。苏某决定与牛某离婚,双方很快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孩子由牛某抚养,苏某 不承担抚养费。1998年5月.双方正式离婚。婚后牛某单独抚养孩子,负担很重,于是找 到宋某,要求宋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起初宋某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后虽然承认与孩子的 血缘关系,但拒绝支付抚养费。1998年10月,宋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宋某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生父是否应当认领非婚生子女?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到非婚生子女的认领问题。所谓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从而确定双方的亲子身份和权利义务。认领分为自愿认领(亦称任意认领)和强制认领。婚姻法中没有规定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也没有关于自愿认领或强制认领的相关规定,但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生父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形成的血缘关系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改变,对有血缘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生父应当承担抚养责任,至于是否认领,需要看双方的实际情况及生母是否愿意和有无能力抚养而定。本案在确认该子女与宋某的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如果生母愿意抚养,则应判决该非婚生子女随母共同生活,但生父应当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如果生父愿意抚养该子女,也可判决由生父抚养,生母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如双方均不愿抚养该子女,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谁抚养,不排除依法做出由宋某承担抚养教育该非婚生子,该婚生子与生父共同生活,由生母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的判决。

  • 第6题:

    散文《庐山面目》的作者是()。

    • A、丰子恺
    • B、牛汉
    • C、张洁
    • D、杨绛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下列哪一个不是《杨家将》中杨延昭父亲的名字?()

    • A、杨业
    • B、杨继业
    • C、杨渊平
    • D、杨令公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牛强是某医院医生,1998年经人介绍与杨兰认识。因牛强家贫,而杨家又只有杨兰 一个女儿,故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但条件是将来两人的孩子随母姓。婚后两人感 情很好。2001年,杨兰产下一子,取名杨小鹏。渐渐地,牛对自己在杨家的地位感到不 满,尤其是7对孩子随了母姓这件事不舒服。2002年,他没有与杨兰商量,就到派出所 把孩子的名字改为牛小鹏。杨兰得知后,觉得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 尊重自己,觉得很委屈。杨兰父亲得知后,更是气愤,要求将孩子的名字再改过来。牛私自跑到派出所更改孩子的姓名,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不正确。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本案中,牛强不与妻子协商,擅自为孩子改姓名,是不尊重杨兰的表现。两人应该经过民主协商,再决定孩子的姓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苏某(男)与牛某(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但双方一直没有子女。 1992年牛某在同学聚会时巧遇自己的初恋情人宋某,旧情复燃之下,双方发生了婚外性行 为。不久,牛某发现自己怀孕,经推算日期,这个孩子应该是宋某的,但牛某没有告诉宋 某。1993年7月,牛某生下一子,此后生活渐趋平静。1996年以后,由于对父母的赡养 问题和其他生活琐事,二人经常发生争执。一次激烈争吵时,苏某动手打了牛某,牛某一 时气愤,说出了孩子不是苏某亲骨肉的事实,在苏某的追问之下,牛某说出了事情的真 相。苏某决定与牛某离婚,双方很快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孩子由牛某抚养,苏某 不承担抚养费。1998年5月.双方正式离婚。婚后牛某单独抚养孩子,负担很重,于是找 到宋某,要求宋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起初宋某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后虽然承认与孩子的 血缘关系,但拒绝支付抚养费。1998年10月,宋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宋某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生父对非婚生子女有无抚养义务?

    正确答案: 有。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牛强是某医院医生,1998年经人介绍与杨兰认识。因牛强家贫,而杨家又只有杨兰 一个女儿,故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但条件是将来两人的孩子随母姓。婚后两人感 情很好。2001年,杨兰产下一子,取名杨小鹏。渐渐地,牛对自己在杨家的地位感到不 满,尤其是7对孩子随了母姓这件事不舒服。2002年,他没有与杨兰商量,就到派出所 把孩子的名字改为牛小鹏。杨兰得知后,觉得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 尊重自己,觉得很委屈。杨兰父亲得知后,更是气愤,要求将孩子的名字再改过来。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时,以将来两人所生的孩子随母姓为条件,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不正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本案中,杨家以将来所生子女必须随母姓为条件,招牛强为上门女婿,是不正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散文《庐山面目》的作者是()。
    A

    丰子恺

    B

    牛汉

    C

    张洁

    D

    杨绛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著名的舞蹈作品《雀之灵》,是中国舞蹈家()的代表作。
    A

    刀美兰

    B

    杨丽萍

    C

    崔美善

    D

    杨桂珍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如果预约上专家号,小军就去医院做检查。只要小军去医院,他一定去找杨医生。除非杨医生不上班,否则李医生不会接待小军。已知,李医生接待了小军,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医生和李医生之间,小军只能选一个
    B.小军没有预约上专家号
    C.小军找过杨医生,但杨医生不在医院
    D.不能确定杨医生是不是上班

    答案:C
    解析:
    翻译推理。预约上专家号→医院做检查,去医院- +找杨医生,李医生会接待小军一杨医生不上班,李医生接待了小军(说明小军- -定去了医院)推出杨医生不上班,小军既然去了医院就一定找杨医生,但是杨医生不上班(不上班即不在医院),因此得到小军找过杨医生,但他不上班,没在医院。所以选C。

  • 第14题:

    马男与杨女经人介绍相识不到1年,便依法登记结婚。1年后女儿杨小女出生。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两人经常吵架。在女儿3周岁时,双方协议离婚。由于当时杨女的收入状况较好,而马男没有固定的工作。因此,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杨女一人抚养,马男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是,在孩子上初中时,杨女的单位倒闭,自己又患疾病,而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越来越高。杨女一人实在是难以承担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而马男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较高。于是,杨女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马男承担女儿一部分生活、教育费。针对杨小女的抚养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作为生父,马男有承担女儿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
    B:杨女在协议离婚时未要求马男承担女儿的生活、教育费,并不意味着马男对女儿抚养义务的终止
    C:马男和杨女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有对女儿的抚养义务
    D:双方应严格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执行,马男没有抚养女儿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是法定的,不得以约定的方式免除。本题中马男和杨女双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只是表明杨女愿意独立承担抚养义务,并不说明马男对女儿抚养义务的免除或终止,更不表明女儿放弃要求父亲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权利。在作为实际抚养人的母亲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被抚养人生活教育费要求提高的情况下,实际抚养的一方有权依法作为被抚养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教育费。对此,《婚姻法》第37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ABC选项的内容符合《婚姻法》规定,是正确的,D项错误。

  • 第15题:

    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被甲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员牛某、杨某,仲裁委员会主任朱某三人共同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后张某申请牛某与朱某回避。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

    A.牛某的回避由杨某和朱某决定
    B.牛某的回避由朱某决定
    C.朱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D.朱某的回避由朱某自行决定

    答案:B,C
    解析: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 第16题:


    杨欣伟小的时候他父亲因为犯罪判处死刑,剩下年幼的他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在某书店做管理员,收入很微薄,为了维持家用,母亲在工作之余去做家政,非常辛苦,忙碌的母亲没有时间来关心和照顾杨欣伟。杨欣伟经常与社区的几个不良青年混在一起,还曾因为盗窃而被判入狱。出狱后的杨欣伟不去找工作,整天惹是生非,慢慢竞染上了毒瘾,妻子得知后非常气愤,为了帮助杨欣伟戒毒,妻子以身试毒却同他一样无法自拔,为筹毒资两人走上了盗窃之路,妻子被判入狱一年。现在杨欣伟与母亲还有他两岁的女儿住在一个即将拆迁的小区中,三个人挤在一间很小的阁楼里,依靠母亲微薄的退休金艰难地生活。看着年幼的女儿和辛苦了一辈子的母亲,想到在狱中的妻子,杨欣伟意识到自己不能再这样颓废下去了,决定痛改前非,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他在家里自己实行戒毒,并且打算去找工作,他为将来的生活做了详细的规划。可就在杨欣伟对生活信心满满时,妻子却在狱中寄来了离婚协议书,这让杨欣伟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对将来的生活又失去了希望。杨欣伟的母亲看到儿子的状况,非常担心,于是找到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


    【问题】


    假如你是一名社会工作者,请你针对杨欣伟的问题,制订一份服务方案。




    答案:
    解析:

    (1)问题的陈述与分析


    杨欣伟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①杨欣伟一家人仅靠母亲微薄的退休金生活,家境窘迫。


    ②杨欣伟一家三口住在很小的阁楼中,而且所在的小区即将拆迁。


    ③杨欣伟的妻子提出离婚,这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困扰。


    ④杨欣伟还处在戒毒期,没有彻底戒毒。


    (2)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社会工作者拟订的个案服务方案如下:


    ①方案目标


    a.帮助杨欣伟彻底戒毒。


    b.帮助杨欣伟正确面对婚姻生活危机以及解决由此而带来的心理困扰。


    c.帮助杨欣伟找到一份工作,解决生计问题。


    d.介入杨欣伟的邻里系统,改变他们对杨欣伟的看法,使杨欣伟重获尊重、尊严。


    ②方案实施策略


    a.帮助杨欣伟联系技能培训,学得一技之长,鼓励杨欣伟积极寻找工作,承担起家庭生活的责任。


    b.社会工作者应澄清事实,帮助杨欣伟解决婚姻危机,减轻心理压力,增加其面对、处理环境突变的能力。


    c.帮助杨欣伟挖掘各方资源,顺利度过生理、心理戒毒期,与毒品彻底绝断。


    d.为杨欣伟争取社会环境的改善,帮助他找回自尊。


    ③方案执行


    包括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服务、监督执行进度、处理危机等。


    ④方案评估


    包括杨欣伟及家人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及其效果评估等。


  • 第17题:

    《“锻炼锻炼”》中,外号“吃不饱”的落后妇女名字叫()。

    • A、李宝珠
    • B、高秀兰
    • C、杨小四
    • D、于小芹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散文《童年二题》的作者是()。

    • A、牛汉
    • B、琦君
    • C、杨绛
    • D、周涛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中国著名的舞蹈作品《雀之灵》,是中国舞蹈家()的代表作。

    • A、刀美兰
    • B、杨丽萍
    • C、崔美善
    • D、杨桂珍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单选题
    《“锻炼锻炼”》中,外号“吃不饱”的落后妇女名字叫()。
    A

    李宝珠

    B

    高秀兰

    C

    杨小四

    D

    于小芹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杨某与赵某因偶然原因而相识,随着来往的增多渐渐产生感情,双方准备结婚;但由于杨某不满22周岁,受结婚登记年龄的限制无法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的同居行为导致赵某怀孕,杨赵两家便于1985年10月,按照当地的风俗,摆了酒席,为杨某和赵某举行了婚礼。之后双方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杨某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以后,双方仍未办理婚姻登记。1986年5月,赵某生下一子,取名杨志强。1987年春天,杨某外出打工,不久认识了一起打工的姑娘肖某(21岁.),在工作中二人多有接触,渐渐产生了感情,肖某虽然知道杨某已与他人举办过婚礼,但她认为,没有领证就不算夫妻,自己完全有权与杨某登记结婚,并要杨某妥善处理与赵某之间的问题。杨某同赵某商量分手之事,遭到赵某坚决反对,认为自己与杨某是合法夫妻,就是离婚也得由法院判决。1990’年2月,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何谓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何在?在存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中指出: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
    法》施行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于1994年2月1日施行的,自该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仅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杨某与赵某在举办婚礼之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确立。但其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生儿育女,周围群众也已认可了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在杨某满22周岁之后,双方本应补办登记,以使婚姻登记关系得到法律的正常保护,但双方仍未办理。此时,双方除未登记之外,都已经符合婚姻的成立要见,由于双方的同居行为发生在1986年3月15日以前,在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法院应该认定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并做出离婚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个不是《杨家将》中杨延昭父亲的名字?()
    A

    杨业

    B

    杨继业

    C

    杨渊平

    D

    杨令公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苏某(男)与牛某(士)于1999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但双方一直没有子女。2002年牛某在同学聚会时巧遇自己的初恋情人宋某,旧情复燃之下,双方发生了婚外性行为。不久,牛某发现自己怀孕,经推算日期,这个孩子是宋某的,但牛某没有告诉宋某。2003年7月,牛某生下一子,此后生活渐趋平静。2006年以后,由于对父母的赡养问题和其他生活琐事,二人经常发生争执。一次激烈争吵时,苏某动手打了牛某,牛某一时气愤,说出了孩子不是苏某亲骨内的事实,在苏某的追问之下,牛某说出了事情的真相。苏某决定与牛某离婚,双方很快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孩子由牛某抚养,苏某不承担抚养费。2008年5月,双方正式离婚。离婚后牛某单独抚养孩子,负担很重,于是找到宋某,要求宋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起初宋某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后虽然承认孩子是其亲生的,但拒绝支付抚养费。2008年10月,牛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结合相关法律,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