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搭售行为的主体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非经营者的行为则不构成搭售。
2、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搭售行为是经营者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而实施的。
3、产品和搭售产品毫不相干
4、搭售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损害搭售行为造成的损失表现为,剥夺了购买者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使他们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盘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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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搭售搭售


    参考答案:是指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强行搭配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也称为附条件交易行为。

  • 第2题:

    搭售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A.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B.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

    C.主产品和搭售品互不相干

    D.搭售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损害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以下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的有()

    • A、商业贿赂
    • B、串通招标、投标
    • C、搭售
    • D、协议定价

    正确答案:B,C,D

  • 第4题:

    什么是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第5题:

    如何认定商家的“指使”行为?


    正确答案:淘宝基于各类有效线索并结合大数据原理及技术,会从实施动机、账号特征、交易行为、高度盖然等多个维度进行排查、分析,并经综合判断后予以认定。

  • 第6题:

    如何认定民事法律主体行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不能违法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第7题:

    如何认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1)矿业权人私自将矿业权卖给买受人;
    (2)买受人向矿业权人(出卖人)支付了一定的价款;
    (3)出卖人在取得矿业权时,不是以从事勘查、开采活动为获取利润目的,而是伺机倒卖矿业权牟取非法利益;
    (4)出卖人取得的矿业权不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情形。

  • 第8题:

    经营者以贿赂手段实施搭售的,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

    • A、商业贿赂
    • B、搭售
    • C、强制性交易
    • D、附加不合理条件的销售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认定和处理破产无效行为

    正确答案: (一)破产无效行为的概念。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本质特征有二:有害性和不当性。
    (二)破产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行为的一般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破产无效行为也不例外。
    (三)破产无效行为的时间界限。通常以破产宣告为基准。
    (四)欺诈破产行为。
    (五)个别清偿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行为?

    正确答案: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9条指出:要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认定搭售行为

    正确答案: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搭售行为的主体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非经营者的行为则不构成搭售。
    2、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搭售行为是经营者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而实施的。
    3、产品和搭售产品毫不相干
    4、搭售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损害搭售行为造成的损失表现为,剥夺了购买者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使他们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盘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⑴未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认定:此类违法行为为主要指排污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的责任的行为。
    ⑵擅自拆除处理设施的认定:排污单位的处理设施在拆除前位征得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已自行拆除,可视为擅自拆除行为。
    ⑶闲置处理设施的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设施未与相应生产污染的生产设施同时运行;已有的处理设施搁置不用;虽然处理设施在运行,但已失去作用,也相当于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停运,逾期无故仍未启动,视为擅自闲置。
    ⑷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认定:拒绝环保部门进入现场;排污单位不积极配合,虚报、谎报、提供虚假材料的。
    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认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后所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⑹“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认定: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方式,将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从污染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发挥正常处理作用;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⑺“故意”的认定。排污者明知直接的行为可能导致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确认被告注册域名属恶意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中的恶意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域名注册者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 第14题: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是错误的行为。(单选题)

    A、对

    B、错


    参考答案:对

  • 第15题: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的有()。

    • A、虚假宣传行为
    • B、串通投标行为
    • C、搭售行为
    • D、商业贿赂行为

    正确答案:A,D

  • 第16题:

    销售商品时,搭售(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该销售、搭售(赠)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正确答案: 通常认为,搭售(赠)行为的实质仍是通过特殊的经营手段实现商业利润,是一种潜在的销售行为。因此搭售(赠)侵犯他人商标权商品的,应当认定为侵权。如果搭赠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所赠送的产品为侵权还销售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17题:

    如何认定和处理破产无效行为?


    正确答案: (一)破产无效行为的概念。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本质特征有二:有害性和不当性。
    (二)破产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行为的一般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破产无效行为也不例外。
    (三)破产无效行为的时间界限。确定破产无效行为的时间界限通常以破产宣告为基准。
    (四)欺诈破产行为。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在正常情况下,它们都是法律许可的财产处分行为;而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实施这些行为具有恶意减少破产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一般利益的性质。因此,人们通常把它们称作欺诈破产行为。
    (五)个别清偿行为。《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这是关于禁止个别清偿的现行规定。

  • 第18题:

    什么是搭售?如何对其分类?


    正确答案: 搭售:是指消费者购买一种商品时必须同时购买另外一种商品。
    分类:捆绑:指购买品和搭卖品以固定比例搭配销售,分为纯捆绑和混合捆绑;动态捆绑:消费者购买一种商品,必须购买与该商品相关的另外一种商品的所有数量。

  • 第19题:

    经营者搭售商品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⑴未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认定:此类违法行为为主要指排污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的责任的行为。
    ⑵擅自拆除处理设施的认定:排污单位的处理设施在拆除前位征得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已自行拆除,可视为擅自拆除行为。
    ⑶闲置处理设施的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设施未与相应生产污染的生产设施同时运行;已有的处理设施搁置不用;虽然处理设施在运行,但已失去作用,也相当于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停运,逾期无故仍未启动,视为擅自闲置。
    ⑷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认定:拒绝环保部门进入现场;排污单位不积极配合,虚报、谎报、提供虚假材料的。
    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认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后所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⑹“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认定: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方式,将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从污染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发挥正常处理作用;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⑺“故意”的认定。排污者明知直接的行为可能导致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 第21题:

    问答题
    什么是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公务卡的消费行为属性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持卡人在未办理公务卡消费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消费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持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透支款项利息及手续费等由持卡人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搭售行为的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搭售行为的构成条件有: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搭售行为常见的是发生在该经营者的商品具有一定独特性,并具有一定市场支配力的情况下。
    (3)搭售或所附条件必须是不合理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什么是搭售?如何对其分类?

    正确答案: 搭售:是指消费者购买一种商品时必须同时购买另外一种商品。
    分类:捆绑:指购买品和搭卖品以固定比例搭配销售,分为纯捆绑和混合捆绑;动态捆绑:消费者购买一种商品,必须购买与该商品相关的另外一种商品的所有数量。
    解析: 暂无解析